国家审计结果公然的探讨(2)
2016-11-03 01:01
导读:三、完善我国国家审计结果公然制度的对策 针对现阶段我国国家审计结果公然中存在的,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加强: (一)强化审计结果公然的立法
三、完善我国国家审计结果公然制度的对策 针对现阶段我国国家审计结果公然中存在的,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加强:
(一)强化审计结果公然的立法工作 修订《审计法》,构建的体系势在必行,这是实现审计结果全面公告的基础和法律保障。首先,审计法中对审计结果公告应明确其义务性,不是“可以”公布,而是“必须”公布,明确地规定各类审计结果事项的公告权限、主要和范围以及总体要求,减少政府以及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公告的自由裁量权,强化其必要性、可行性;其次,在审计法的原则指导下,制定行政法规级别的法规,进一步细化具体规定,制定指导思想、具体内容、方式和程序等审计结果公告的具体实施细则,防止具体公告过程中的随意性;再次,为了便于实际操纵,应该制定相应的部分规章,具体明确实际操纵和指南,配合指导和监视整个实施过程,确保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严格性和稳定性。
(二)强化审计机关独立性的措施——审计报告的双轨报送制 现阶段,审计机关独立性是否得到加强,关系到审计结果公然制度能否真正实行,而假如改革审计体制,如实行立法制、司法制、独立制等,需要大量的体制改革本钱,而且我国的行政型审计体制有着适合我国现阶段政体国情、审计结果反馈快、审计整改迅速等优点,所以为了进步审计机关独立性和审计结果公然的透明度,可以实行审计报告的双轨报送制,即审计机关对审计报告实行同时向立法机关——同级人大和行政机关——同级政府报送的制度,然后按照“公然是正常,保密是例外”的原则,进行审计结果公然工作。这样的制度安排有如下优点:(1)立法机关能全面监视财政预算执行和财经法纪的遵守、执行情况,防止审计结果公然所应反映的题目被行政机关过滤,保证审计机关的独立性;(2) 人大能从另一个方面为审计结果公然把好关。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目的是一致的,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和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情况,会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修饰和文字处理后,再进行社会公然;(3)充分利用现有政体资源。县以上各级人大均设立了财政委员会,市级以上人大常务委员会大多设立了预算监视审核委员会,在不改变现有审计机关领导体制的情况下,由现有的立法机关的专业委员会来审核审计报告,将是很好的审计体制低本钱解决方法。
(三)强化审计职员素质 进步审计职员的素质,主要是建立职业准进制度和后续机制,对审计机关新进进职员严格把关,以确保全体专业职员达到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必须建立审计职员后续教育制度,系统的、有计划的组织高层次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培养具有较高职业判定能力、较高职业道德水准、拥有良好心理素质,精确把握法律、法规的复合型审计人才,以适应新形势要求。 国家审计结果公然是大势所趋,是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工作,但是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通过宏观、微观等多方面努力将会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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