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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期测试在销售收进审计中的应用

2016-11-05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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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期测试是在实质性测试中对接近资产负债表日的交易是否记进适当的期间进行的审计,它的目标是确定交易是否记进恰当的会计期间。截止期测试是审计实务中常用的审计技术,并被广泛地在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存货等会计报表账户的审计中。该种在销售收进审计中的应用更为典型。由于被审计单位情况各不相同,经营责任者的意图也不一定相同,有的经营者为了捞取荣誉,想办法完成经营利润目标和承包指标,或者为了取得银行信贷,获得减免税待遇,可能会高估收进;有的经营者想以丰补歉,留有余地,可能会低估收进。在销售收进审计实务中应用截止期测试是一种有效地防止高估或低估收进的审计方法。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公道确认营业收进的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进按时进账。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进。”根据这一原则,审计职员应留意把握与销售收进有密切联系的三个日期:一是销售发票开具日期;二是存货发出日期;三是记账日期。这里的记账日期是指被审计单位确认销售收进实现,并将该笔业务记进销售收进的日期。审计职员在检查三者是否回属适当的会计期间是对销售收进截止期测试的关键,要牢牢围绕这三个重要日期选择以下三条审计途径实施销售收进截止期审计。

第一条途径是以会计账簿为出发点。从销售收进明细账截止日期前后抽取若干笔金额较大的业务追查至记账凭证,检查所附发票、发货凭证是否在同一期开具,是否应在本期确认收进,有无有意提前确认收进的情况。该种方法比较直观,易于操纵,可以有效地防止企业高估收进。但其缺点是不轻易发现漏记收进或有意拖延至下期的收进。在利用这一途径进行审计时应留意以下几种情况: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1.在采用托收承付、预收款销售方式下有无未曾发货却已将销货业务计进收进的情况。审计职员可以从销售收进明细账中抽取几笔分录,追查有无发运凭证及其他佐证凭证,借以查明有无事实上没有发货却已登记进账的销售业务。

2.有无重复进账的情况,审计职员可以通过复核企业为防止重复编号而设置的有序号的销货交易记录清单加以核定。

3.向虚构的顾客发货并作为销货业务登记进账的情况。发生这种错误一般只在登记销货的会计职员同时又兼任批准发货职能时才会发生。审计职员应当审查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是否存在上述缺陷,检查销售收进明细账与销货分录对应的销货单,是否有审批手续,是否向虚构的顾客发货。

第二条途径是以销售发票为出发点。检查截止日期前后若干天的发票存根,追查至销售收进明细账和发货存根,以查明被审计单位是否确已发货并记进恰当的会计期间。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发现被审计单位是否低估收进,但其缺点是比较费时费力。在审查时,应留意以下两点。

L.相应的发运凭证是否齐全,有无本期内已作收进而下期期初又用红字冲回,并且无发货、收货记录,以此来调节利润的情况。

2.被审计单位发货凭证和发票是否已全部提供,有无隐瞒凭证,凭证领购制度是否健全,有无设立账外账情况。

第三条途径是以发运凭证为出发点。检查截止日期前后若干天发运凭证存根,追查至销售明细账,确定是否开具发票并记进恰当的期间,是否将应该记进本期的收进有意不记账,以此来调节会计期前后利润。这种可以有效地防止低估收进。在运用这一途径审计时应留意以下几种情况:

1.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应在购买方正式接受商品时,或退货期满时确认收进。对于尚未确认营业收进的发出商品,审计职员应审查企业是否设置“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发出商品的实际本钱,待实现营业收进,结转营业本钱时,再冲减“发出商品”科目所记录的实际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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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代理商品,指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受商品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发出商品时不能确认营业收进,对于尚未确认营业收进发出的委托代销商品,应审查企业是否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发出商品的本钱,待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再确认营业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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