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内部审计的独立性(2)
2016-11-18 01:21
导读:三、内部审计独立性的表现 (一)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 内部审计机构设立,应由部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其地位和职权应超越部分、单位的其
三、内部审计独立性的表现 (一)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 内部审计机构设立,应由部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其地位和职权应超越部分、单位的其他职能部分,便于审计职员独立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在进行全面审计和效益审计时,便于协调各职能部分之间的关系,取得各职能部分的配合和支持。,我国的内部审计均为上述组织形式,内部审计职员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视,为改善企业经营治理,进步经济效益服务。但在这种形式下,由于内部审计机构直属于部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审计往往受主要领导人的,审计者的利益与部分、单位的利益密切相关,所以其独立性是不充分的。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职权 部分和单位应赋予内部审计机构一定的职权。如内部审计机构职员有权检查凭证、账簿、资金、财产;有权参加有关会议,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权向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并索取证实资料,对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员,有权向领导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对审计中的重大事项有权向上级审计机关反映。 (三)内部审计的工作 内部审计工作上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职员要站在国家的态度上独立地开展工作。在审计计划编制和调查取证过程中,审计职员要保持超然态度,被审计单位任何部分和个人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施加压力,改变审计态度,在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职员排除各种干扰,对审计事项作出客观评价。 (四)思想态度 内审职员不仅要有精湛的业务技术、忠实细致的工作作风,灵活机动的工作,更重要的是内审职员要有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忠于职守,秉公办事的高尚品质。
四、坚持审计独立性应留意的题目 (一)正确熟悉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明确审计工作独立性并不排斥审计部分和经济监视部分相互配合。审计职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处理好同财政、税务、统计等经济监管部分的关系,充分发挥经济监视体系的上风。审计工作独立性也不排斥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在审计过程中,争取被审计单位的配合与支持,消除他们的抵触情绪,减少工作中的障碍。在做审计结论前,要反复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这并不影响审计意见的独立,且反映了审计职员稳妥慎重的工作作风,有利于审计结论的贯彻实施。 (二)留意审计工作的正当性 审计职员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要遵纪遵法,依照有关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进行审计监视,切忌超职责范围实施审计监视,避免发生违规作业现象。 综上所述,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属性。只有坚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才能真正发挥审计工作的监视、鉴证、评价职能,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进步企业经济效益,为主义经济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