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审计准则:魔鬼抑或天使(2)
2016-11-28 01:00
导读:账项基础审计不评审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而我国现行独立审计准则非常夸大内部控制的评审,郭晋龙先生怎么能说我国现行的独立审计准则是账项基础
账项基础审计不评审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而我国现行独立审计准则非常夸大内部控制的评审,郭晋龙先生怎么能说我国现行的独立审计准则是账项基础审计导向呢?即使是账项基础审计,也不像郭晋龙先生所说的对对账而已,实际上它非常夸大对原始凭证真假的审查,由于账项基础审计主要目标就是查错防弊,可以说,在引进西方审计准则之前,我国审计基本上是账项基础审计,但这种审计模式也查出了不少大案、要案。但我们必须承认,我国大部分审计实务仍然停留在账项基础审计阶段。但这不是独立审计准则的错,独立审计准则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评审,只是实务中受到环境、本钱、审计职员能力等的制约,无法实施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评审。这只能说明,当前我国会计执业有法不依,或是独立审计准则超前,不好付诸实践罢了。
二、注册会计师勤勉尽责的认定
我国会计职业界有一种观点,即使审计出现失败,但注册会计师假如已尽了应有的职业关注,就应予以免责,而判定注册会计师是否尽了职业关注的标准是独立审计准则。界有人以为:假如遵循行业准则就可避开法律责任,那么,每个行业都可以通过制定有利于自己的准则来逃避应当承担的责任。这当然连会计职业界都不能接受。的关键是应有的职业关注如何认定,是否可以以现行的独立审计准则为标准?
1.超前的独立审计准则不能作为认定职业关注的标准。判定注册会计师是否出现职业过失应从以下方面进行:①是否拥有该职业所需要的一般知识并能与职业保持同步发展。审计职员应达到均匀的技术熟练程度;采取一切手段获取对被审计情况的了解;根据的发展和变化,熟悉新的审计领域,不断更新审计技术,保证所采取的审计程序能最好地符合实务要求。②是否能作出相当于社会均匀水平的判定。审计工作中需要大量的职业判定,如审计程序的恰当运用、审计风险和重要性水平的估计以及表露方式的适当选择等。谨慎执业者的判定是知识、经验和直觉作用于大脑思维的结果,而不是主观的武断。他也会出现判定错误,但他只对雇主承担过失、不忠和不实的责任,不承担纯粹由于判定失误而造成损失的责任。③是否在人格方面代表(但不超越)社会一般水平。谨慎的执业者能保证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力戒疏忽大意和言行不忠,知道盲目采取行动的风险。但他不是尽善尽美之人,“他出错误,他也自私,但这些缺陷均体现了社会通常的行为标准。公共社会的任何方面均不一定反映了称作慎重的东西。习惯本身也许就是过失”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对比现行的独立审计准则,不难发现它的超前导致要求注册会计师作出超过社会均匀水平的判定,而且要求注册会计师在人格方面也要超越社会一般水平。假如以现行的独立审计准则作为注册会计师职业过失的认定标准,无疑超过了“社会一般水平”,从而使注册会计师责任过重。
2.机械执行独立审计准则不能认定为已尽了职业关注。在,独立审计准则具有效力,假如注册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偏离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则在法律上已构成“违法”。但由于独立审计准则固有的局限性,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无法取得充分的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偏离独立审计准则,但要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精神,这个精神就是“要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应有的职业关注的标准应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是对“人”的标准,要求注册会计师要符合“谨慎执业者”的标准,也就是说不能出现上述的职业过失;二是对“事”的标准,具体包括:①熟悉被审查的客户,包括该客户的经营方式、行业环境、同行竞争等;②妇过询问和其他方式检查客户的内部控制制度;③获得客户的与财务会计相关的、而且轻易收集的信息;④对异常事项和不熟悉情况作出积极反应;⑤想法排除对重要的舞弊和差错所持的公道怀疑;⑥应熟悉到检查其助手工作的必要性,并在充分理解其重要性的基础上进行这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