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部审计的制度缺陷与重建(2)
2016-12-16 01:02
导读:3、内部审计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同,协调本钱高。 制度的变迁需要获得各行为体的共同认可,这一点对于强制性制度变迁尤为重要。这不仅包括对建立新制
3、内部审计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同,协调本钱高。 制度的变迁需要获得各行为体的共同认可,这一点对于强制性制度变迁尤为重要。这不仅包括对建立新制度必要性的认可,还要在实践中予以支持。但我国的内部审计制度不论是企业的经营者还是内部审计职员都存在着抵触的意识。 在经营者的观念中,内部审计职员就是国家派来的钦差,目的就是要挑出经营者的毛病,与企业治理层处于对立的状态。另外,任何经营者都是理性的个人,他的利益从来就没有与政府完全吻合过,在面对庞大的国有资产,相对的低薪轻易引发他的不满,机会主义行为滋生。若内部审计制度确实发挥有效的作用,那么就可以遏制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与经营者的利益处于对立的状态。 从审计职员来讲,很多审计职员不愿意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其主要原因是审计职员的独立性不够和企业人力、物力投进的不匹配。独立性是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条件,但实际工作中,审计职员的经济利益、任免等与企业密切相关,独立性就打折扣了;经营者对内部审计存在误解,自然不会关注内部审计机构的发展。由于内部审计制度在实际中未得到广泛的认同,势必增加了经营者与内部审计职员的协调本钱,引发他们之间的冲突,而恰当的制度被以为必须有助于降低复杂系统中的协调本钱并可能消除人们之间的冲突。因此对于我国内部审计制度发挥的作用有限也就不难理解。
4、制度不完善。 强制性制度是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政府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以保证制度的推行,特别是法律的惩罚性措施能使人们作出既有承诺得到切实履行的可靠约定。近年来固然也陆续颁布一些与内部审计有关的政策法规,如《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但独立的法律还是空缺。同时这些政策法规内容不完善,如对其他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没有作出明确要求,没有惩罚性措施,形不成足够的威慑力等。
三、完善我国内部审计的几条途径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如上所述,内部审计无法发挥应有作用的根源在于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内部审计制度运行的首要条件,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必须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在独立的法人财产的基础上营运。 (2)产权界定清楚,即要明确投资者对企业的法人财产的股权。对于国有企业而言,产权改革的目标是由单一的国家所有逐渐向多元投资主体共同所有演进,这应根据企业不同的经营情况和性质逐步进行。 (3)在产权界定清楚的基础上,建立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即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经理职员组成的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三者之间形成一种制衡关系,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监视和激励。 内部审计的还需要有发达的资本市场支持。由于我国主要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体制尚不能对企业形成有效的约束,因此应发展证券市场的直接融资机制,包括规范和完善股票债券市场,培育分层次的市场交易体系,答应国有股和法人股上市流通等,促进企业行为的规范化。同时还要培育相应的经理人市场、企业并购市场、中介服务市场等市场体系。
2、内部审计制度的正确定位。 首先,设置内部审计制度的企业不能局限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其他上市公司同样有这个必要,由于其他上市公司内部也需要改善治理,进步效益。 其次,内部审计的领域应进行拓展。西方企业内部审计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供产销、经营治理的全部活动。以美国为例,内部审计已广泛开展了战略和经营决策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物资采购审计、生产工艺审计、产品促销审计、与开发审计、人力资源治理审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安全运行审计、员工行为规范审计等,!正由于西方企业内部审计涉及领域广泛,内部审计师才更加关注企业经营的各方面。因此我国内部审计也应转向以经营审计为主。 再次,内部审计的职能应从监视职能为主向评价职能为主转变。在以财务审计为主的情况下,监视职能还可以行得通,但在以经营审计为主的情况下,监视职能轻易遭到各方面的抵触。由于经营审计涉及的面广、人多,需要对企业内部各个环节和部分了如指掌,为此需要各部分和职员的配合。而评价职能则是考察企业各个经营环节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计机构与被审部分是处于同等的地位。 最后,审计的方式应以参与式为主。参与式审计主要包括:(1)对被审计部分抱信任态度,征求被审计部分的意见,取得其理解和支持;(2)与当事人讨论审计中发现的共同探讨改进的可行措施;(3)采取非正式形式向被审计部分报告期中审计结果,及时就地解决存在的题目,以避免发生更大的损失;(4)提出终极审计报告时,重点放在题目产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及改进的措施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