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部审计的制度缺陷与重建(3)
2016-12-16 01:02
导读:3、建立独立董事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机构。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及作用的发挥与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有很大的关系,根据美国蓝带委员会在1999年提交的报告和
3、建立独立董事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机构。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及作用的发挥与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有很大的关系,根据美国蓝带委员会在1999年提交的报告和建议中,规定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领导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代表所有者监视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笔者以为,我国也可以“洋为中用”,建立这种模式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这种模式下,内部审计机构是作为独立董事的一个办事机构,直接处于独立董事的领导,对独立董事负责,但必须考虑以下几点; (1)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应得到保证。证监会2001年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独立董事应与其所聘的上市公司没有业务上的牵扯;在2003年6月30日之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说明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有一席之地;独立董事的补助由董事会制定,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表露,同时在其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这意味着独立董事在上、职务上是独立的;赋予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如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以保证工作的开展。可见我国独立董事的法律地位很高,但关键是要在实践中必须落实到实处。 (2)保证内部审计职员的独立性。笔者以为首先其任免应由董事会一致同意确定,不得随意解雇;其次内部审计职员的收进可以考虑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但由独立董事控制使用;最后,董事会必须赋予内部审计职员开展工作的必要权利,有关部分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尽、阻碍或隐瞒。但为使内部审计工作取得高级治理层和董事会的支持,内部审计部分经理必须与董事会之间能定期直接交流信息。 独立董事一般拥有专业的素质和丰富的经验,但由于其“独立性”,不参与企业的决策经营。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帮助独立董事拓宽获得信息范围的渠道,反过来独立董事也可以指导内部审计的工作,二者之间是相互补充的。
4、进步内部审计职员素质。 在西方国家,内部审计已发展成为一种成熟的职业,成立了专门的职业团体,推行注册内部审计师和授证制度。企业内部审计职员也是经过严格的选拔后任用的,提供
培训的机会,建立业绩评价制度,同时内部审计部分除了内部审计师外,还包括了为数不少的其他领域的专家如机专家、律师等人才。相比较而言,我国内部审计人才紧缺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主要是由职员担任。随着内部审计领域的扩大,合格的内部审计师并不即是只精通会计知识,而是涉及各方面的知识。因此有必要采取一些进步内部审计职员素质的措施,如对内部审计职员进行后续,像注册会计师考试那样设置内部审计师筛选制度。
5、加快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 我国有关内部审计的制度建设落后,严重影响内部审计的发展,制定一部《内部审计准则》已成为当务之急。由国家审计署牵头组织拟订的《内部审计条例》,已经上报国务院审查批准。这部条例是目前我国内部审计事业发展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但有法可依,还必须做到有法必依,如何真正发挥法律的作用促进内部审计事业的发展是广大内部审计职员翘首以待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