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三维模式机制的构建(2)
2017-01-31 01:02
导读:三、实施审计结果公然问责机制——法制约束 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的特殊制度结构,国有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拥有实际控制权,即所谓的“内部人
三、实施审计结果公然问责机制——法制约束 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的特殊制度结构,国有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拥有实际控制权,即所谓的“内部人控制”,此时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外部监视就显得尤为重要。而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政府实施外部监视的必备手段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是否被恰当运用。在的审计实践中,普遍存在审计结果透明度不高、审计结果的运用与经济责任审计脱节、审计处罚缺乏力度等现象,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审计监视不力也会导致国有企业代理本钱高昂,经营者权责无法对等,甚至为经营者无代价地侵占所有者的利益提供机会。 因此,本文以为,要想改变现状,进步审计结果的利用程度,必须有效采取审计结果的公然问责机制。 所谓审计问责制就是对审计结果中涉及的个人或组织所承担的受托责任的一种社会交待和责任追究体系,即通过法制化、制度化的框架来强化责任追究,保证权责对等的一种机制[6].经济责任审计公然问责机制需要解决的,一是要明确问责主体,可根据审计结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确定为上级行政治理部分、纪检部分和***分;二是要明确问责范围,根据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及审计结果确认经营者具体应该承担的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是要明确问责程序,采取公然问责的程序,公然问责、公然申辩、公然处理,并从文件和制度规范的角度对问责制的公然程序进行“固化”,这里不仅包括具体的问责制实施法规,还应包括相应的配套制度,使问责制的实施具有法律保障,确保问责制顺利执行,并保证质量。 公然问责制的实施有利于增强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影响经营者的行为动机,促使其认真主动履行受托责任。
[] [1]庄亚明。基于心理契约的企业内部审计模式[J].审计文摘,2005(2):39—40. [2]谢立,胡玉明。基于科学发展观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离任审计[J].审计研究,2005(3):34—37. [3]邢俊芳,陈华,邹传华。最新国外效益审计[M].北京:时代经济出版社,2004. [4]郑石桥,胡本源,陈建国,李字立。离任审计[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2. [5]温素彬,薛恒新。可持续责任附加值(SRVA):基于科学发展观的EVA改进[J].财务与会计,2005(6):52. [6]张灵芝。论政府审计问责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3):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