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2)
2017-03-27 01:03
导读:1、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合理,隶属关系不清 传统模式下的内部审计不适应新形式的发展,而新的内部审计准则、标准、工作流程等规范尚未建立或不完善
1、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合理,隶属关系不清
传统模式下的内部审计不适应新形式的发展,而新的内部审计准则、标准、工作流程等规范尚未建立或不完善,这些都导致了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缺乏评价标准;西方国家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合理,隶属于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其他部门无权干涉,独立性较强。而我国企业的内审机构表面上也是对董事会负责,实质上受经理机构及其他部门的制约和影响,独立性太差,甚至有的企业的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兼任内审部门的领导,其监督制度形同虚设,导致隶属关系不清,监督不力。
2、内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受到限制
在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实际上是一种行政命令的产物,形成了作为国家审计基础而存在的内部审计模式,这种审计模式导致人们对内部审计在性质认定上的模糊;这与落后的企业管理体制有很大关系。从我国现状来看,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大多设置于管理层之下,在高层管理人员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为管理经营者服务,其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强,从而影响到企业内部审计的作用。
3、内审的工作范围过于狭窄
直到目前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还仅限于财务领域,重点检查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错防弊上,很少触及经营管理的其他领域
4、内审机构和人员设置不合理
我国企业集团内部审计人员大都是财会人员出身,其中不少没有接受系统的专业训练,缺乏足够的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与经验,因此使内审的重要作用无法充分发挥。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内部审计标准说明》规定,内部审计师应具备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统计、计算机、概率、线性规划、审计、工程、法律等各方面的知识,以保证执业质量。而目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偏低,有的只掌握某一方面的知识,更有甚者对审计业务一窍不通,难以深层次的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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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视服务监督,轻视服务机制
在当前新形势下,关键在于它能够为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内部审计是适应企业内在需要设立的,内部审计人员根据企业目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履行监督职责,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6、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发展推动作用的有限性
(1)在内部审计日益职业化的今天,除审计机关的推动这股重要外力外,内部审计职业形象的提高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职业团体的自律管理水平。各级内部审计协会应多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在管理、协调、研究、服务等方面下大功夫。
(2)众所周知,国家审计机关有权审计、管理和约束的是那些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的属于法定审计范围的各级政府及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不属于国家审计法定范围的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而言,内部审计工作要不要开展以及如何开展则取决于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的抉择(内部管理需要)。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内部审计制度的对策
1、应加强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建设
我国内部审计事业发展滞后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从目前看,虽然《审计法》提出“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但《审计法》中的内部审计侧重于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如何健全内部审计则“无法何依”。随着中国加入WTO,我们应该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的经验,参照国际通行准则,如《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内部审计标准》,制定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有中国特色的内部审计法规和条例,从法律层面上增强内部审计制度的健全。
2、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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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设置内审组织机构时应坚持独立性和权威性两条原则。独立性原则是内部审计区别于企业内部其他职能部门的重要标志。无论内部审计还是外部审计,离开独立性,审计结果将毫无意义。内审机构应由企业第一负责人直接领导,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应独立于各职能部门,并对其进行监督;内部审计人员应与被监督对象无利益关系。这样,才能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客观、公正,才能有效发挥审计作用。权威性原则体现在内部审计机构在地位和设置层次上的高低,地位和设置层次越高,权威性就越大,内部审计的作用就发挥得越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