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2)
2017-04-12 01:08
导读:二、政府公共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内容 1.对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计。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将会导致损失浪费。因此,跟踪审计就要从检查程序的
二、政府公共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内容 1.对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计。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将会导致损失浪费。因此,跟踪审计就要从检查程序的履行情况,报、批手续的完备情况以及批准权限等方面入手,促进工程建设单位按规定办事,避免发生决策上的失误。 2.对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进行审计。重点检查是否建章立制、制度是否完善、职责是否明确等。 3.对征地拆迁情况进行审计。重点检查程序是否合法、政策是否公开、手续是否完善、标准是否达到。 4.对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对招标投标过程进行审计,及时纠正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对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处理。对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计,防止合同条款约定失误造成投资增加和双方争议。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审查有无违法转包和违规分包的现象,纠正违反合同条款和执行合同不到位的行为,促进严格履行合同。 5.对材料、设备采购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审查应由政府采购的项目是否落实、材料和设备采购以及材料价差调整有无相应的管理办法、是否按概算批准的内容采购、采购价格是否合理。通过审计,促进被审计单位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供应商,节省投资,预防腐败现象发生。 6.对设计变更进行审计。重点审查变更方案是否经过充分认证、变更手续是否齐全、变更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有利于节约投资和保证质量。 7.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工程造价的真实性直接影响项目投资的真实性。单项工程完成一个审一个,审一个清一个,缩短了竣工决算审计时间。改变以往以核减率评价工程审计效果的观念,强调跟踪审计的实际成效。 8.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效果进行审计。主要检查项目建成的实际效果与预期效果是否一致,并予以客观的评价。 搞好跟踪审计必须构筑“三道防线”,即要求建设方从强化内控制度入手,由内部审计机构对施工单位承揽工程项目决算把第一道关。在内审机构审核的基础上,再由被审计单位聘请社会中介结构把第二道关。最后由审计机关实施审计把第三道关。
三、跟踪审计做法 1.准确定位,依法独立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审计机关和审计组一定要恪守《审计法》赋予我们监督的职能,做到到位而不越位,不替代建设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独立开展审计监督,不能搞同体监督,不混同于被审计单位的内审机构。在跟踪审计时,把握好审计机关是监督者的角色定位,把握好审计机关是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审计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或按政府规定解决,委托中介机构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2.对不同建设项目,采取不同的跟踪审计模式。对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项目,由审计机关根据项目特点和自身力量,安排每年几次、每季度一次的定期跟踪审计;对一些投资规模较小、有较成熟的管理经验、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的项目,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重点控制环节,如招投标阶段、重大设计变更、重点隐蔽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进行不定期地跟踪审计;对政府要求高、时间紧、投资额较大的项目,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进驻项目现场,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驻场跟踪审计。 3.增强审计的服务性。寓监督于服务之中,既要当好政府资金的“卫士”,又要当好决策者、管理者的“谋士”,确保在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征地拆迁情况、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情况、材料与设备采购情况、设计变更情况、工程结算等跟踪审计的质量和效果。 4.整合资源,不断完善跟踪审计工作机制。整合审计资源,采用整合内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机关力量,构筑跟踪审计“三道防线”的做法。在工作方式上,审计机关采用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组,或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审计,并加强对聘请人员和受托机构审计质量和廉政建设的监督管理。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完善跟踪审计制度和程序,把握关键控制点,主动规避审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