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黎明股份事件看CPA审计(2)
2017-04-18 01:13
导读:《财经报》对“黎明股份”事件报导以后,很多有经验的会计师都说,这类题目在纺织、服装业是普遍存在的,所不同的是:上市公司想把业绩说大一点,
《财经报》对“黎明股份”事件报导以后,很多有经验的会计师都说,这类题目在纺织、服装业是普遍存在的,所不同的是:上市公司想把业绩说大一点,而非上市公司想把业绩说小一点而已。
虽说“黎明股份”作假的本领确实不小,具有‘均衡性’、‘完整性’、‘多样性’和‘隐蔽性’等特点,作假手段近乎完美的程度。但是,再高明的作假手法,总会露出一些破绽,注册会计师应当努力学会深进财务会计报告的,首先从财务会计报告中发现这些破绽,再确定审查的重点,题目就比较好解决了。
现在,我们对黎明股份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粗略地看一下,看看能发现什么题目。
1.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进为40942.56万元,但主营业务税金却只有82.43万元,税率只有千分之二,这是一组非常不协调的数字。按常规,按增值税额的10%,该企业的主营业务税金应当是百分数。再看看期初数,期初的主营业务税率却在千分之六以上。
2.该企业的财务用度是负值,与资产负债表中短期借款8015.34万元明显矛盾。同比期初数,同样有短期借款,但财务用度却为正值。
3.从所得税看,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0.5%,而期初的所得税率为35.2%,显然这是重大题目,必须作出说明。
4.该企业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是5269.75万元,按规定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应为527万元,但只提取了345万元,只占可分配利润的6.55%,而期初数却达到了10%。
5.利润分配表中有应付普通股股利1900万元,但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股利项目中却无此数,两表相互矛盾。
6.按常理,利润分配表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都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出来,但只要细看一下,便不难发现,该企业的盈余公积提取了690万元,而资产负债表中盈余公积却增加了862.66万元,两者相差1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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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利润分配表中的未分配利润为2507万元,而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为2417万元,两者相差90万元,属于明显的会计错误。
仅就以上报告中反映出的题目看来,就可断定对黎明股份是万万不能出无保存意见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