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查证中哪些属于有关熟悉检查对象的方法?(2)
2017-06-15 01:06
导读:二、综正当 在查证过程中所运用的综正当,主要包括查证方法的综合运用和对取得的各种证据的综合加工。例如,综合运用查询、观察、鉴定等查证方法
二、综正当 在查证过程中所运用的综正当,主要包括查证方法的综合运用和对取得的各种证据的综合加工。例如,综合运用查询、观察、鉴定等查证方法,可以搜集到有关被查业务是否真实、正当、有效益等方面的证据。查证过程中取得的某一方面的证据,往往要综合汇总相关的一系列其他证据,才能有助于检查结论的正确形成。 证据的综合是指查证职员将收集到的并经过鉴定的个别和分散的证据相互联系起来进行考察,并进行必要的回纳、和整理,使它们具有充分证实力的过程。查证职员对各种分散证据的综合对于形成检查结论是十分重要的。 (一)证据综合的基本方式 在综合证据时,可以按照下列基本方式进行:①分类。将分散的各种证据按题目、时间与目标,按证据证实力的强弱,或按与查证目标的关系是否直接等分门别类排列成序。②计 算。按照一定的方法对数据方面的证据进行,并从计算中得出所需的新证据。③比较。一方面,要将各种证据进行反复比较,从中分析被查单位经济业务的变动趋势及其特征;另一方面,要与检查目标进行比较,判定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则需补充收集有关证据。④在上述分类、计算和比较的基础上,查证职员需对证据进行回纳小结,得出具有说服力的局部的检查结论。⑤终极的证据综合。查证职员对各类证据及其所形成的局部检查结论进行综合分析,终极形成整体的检查意见。 (二)证据综合过程中应留意的事项 1.证据的取舍 查证职员不必、也不可能把证据所反映的全部都反映到检查报告中。在编写报告之前,必须对反映不同内容的证据作适当的取舍,舍弃那些无关紧要的、不必在报告中反映的次要证据,只选择那些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证据在报告中加以反映。 证据取舍的标准大体有:①确认证据的金额大小。对于金额较大、足以对被查单位的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的反映产生重大影响的证据,应当作为重要的证据。②分析题目性质的严重程度。有的证据本身所揭露的题目的金额也许并不很大,但这类题目的性质较为严重,它可能导致其他重要题目的产生或与其他可能存在的重要题目有关,则这类证据也应作为重要的证据。 2.分析事实的性质 某些证据所反映的可能是一种假象,查证职员必须对其加以认真的分析,透过现象找出它所反映的事物本质,而不能被表面现象所迷惑。 3.排除伪证 所谓伪证,是被查单位等证据的提供者出于某种动机而伪造的证据,或者有关方面基于主观或客观原因而提供的假证。这些证据或貌似真证据,或与被查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偶合,如不认真排除,往往就会鱼目混珠,以假乱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