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审计现状与发展趋势初探(2)
2017-08-04 04:49
导读:二、我国内部审计的现状 十几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下及内部审计职员艰苦努力下,内部审计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组,给各行业带
二、我国内部审计的现状 十几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下及内部审计职员艰苦努力下,内部审计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组,给各行业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内部审计也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也应当清楚看到,我国内部审计与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步子较缓慢,差距较大;与社会审计和政府审计的发展相比,内部审计不论是在、法规制度的在设上,还是在机构建设,职员的数目和质量上以及在业务建设和职能作用的发挥上都明显落后;与目前的经济体制制度改革和市场经济发 展的速度相比明显滞后,还存在不少题目。
回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一)内部审计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没有纳进企业重要活动 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中受冷落,是我国内部审计工作普遍存在的题目。其根本原因在于企业领导对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重要性熟悉不足。很多企业是应主管部分要求,为了应付上级而设立审计机构,有的企业则为了“上等级”“装门面”,致使很多企业内部审计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的企业片面地理解内部审计是审计部分代表国家所有者对其经济活动进行监视控制,也就是对企业法人进行监控,人为地形成一种与企业对立的关系,使得企业各职能部分对内部审计部分敬而远之,谈“审”色变,完全熟悉不到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中“好管家”“好帮手”的作用。
(二)内部审计组织和审计职员缺乏应有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是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内部治理、进步效益、建立化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要使内部审计真正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发挥其监视、签证、评价职能,首先取决于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独立性如何。众所周知,超然独立是审计最大的特点,是审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没有独立性,就谈不上客观、公正、审计就只剩下“一个形式,而名存实亡。 在我国,有些企业的内部来计机构附属于其他部分;有的内部审计机构甚至并进部分,由会计职员兼任。这种状况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内审职员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受各方面利益的车制。审核和评价结果都会不尽人意。尤其是那些内部审计由会计部分领导,或者由会计职员兼任的企业。内部审计根本起不了作用。同时在企业中,由于内部审计机构和职员受本企业有关负责人的领导,内部审计职员的工作、工资、其他福利等方面的利益,受本企业有关负责人的支配,这就使得内部审计职员在履行其监视和评价职能时,有很多的顾虑。当企业领导授权、批准的经营行为违反有关、法规,或不符合经营效益原则时,内部审计职员由于自身利益的原因,往往表现得无能为力,缺乏应有的独立性。
(三)内部审计不够规范,其业务无准则可循 我国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已颁布两部分,其一是关于民间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法》,其二,是关于国家审计的《审计法》,而内部审计的法规只有审计署颁发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并未上升到法律高度,《内部审计工作条例》也才酝酿起草当中。这就导致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民间审计法规配套建设地位的差异。造成企业内部审计无法可依,当内审职员碰到具体时感到无章可循,甚至无所适从。 内部审计法规没有明确内部审计职员的法律责任和权力。法律责任是内部审计的行为约束,只有明确法律责任,内部审计职员才能自觉遵遵法规道德的要求,否则,内审职员便会放任自己,玩忽职守乃至循私舞弊。法律法规赋予内部审计职员的权力是他们正当权益的有力保障,更是他们处理题目的尖锐武器,假如这个题目解决得好;上便不会再有“审计轻易处理难”这样的结论。 在我国的《公司法》中也没有规定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没有夸大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和责任性。导致“为组织服务,向经营领域”的现代内部审计成为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