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集中核算对审计的影响及对策(3)
2017-08-08 01:54
导读:(三)改进审计,调整审计重点,提升审计执行水平 在审计方法上,要针对集中核算形成的新的特点,出现的新情况,不断探索,积极改进审计方法,留
(三)改进审计,调整审计重点,提升审计执行水平
在审计方法上,要针对集中核算形成的新的特点,出现的新情况,不断探索,积极改进审计方法,留意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审计中更加注重内部控制的测评,多从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手实施审计。以往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中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评运用得较少,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增加了会计核算中心这一控制环节,这些单位的治理更加依靠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也将发挥出更多更大的作用,审计应更多地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评和审计;二是审计机关内部各专业审计部分留意与审计机关在同级会计核算中心设立的派出机构加强联络,做到各负其责,又不相互脱节。各专业审计和派出审计机构对同一单位的审计,实际上是同一审计过程的两个环节,其分工协作十分重要。有关审计情况的交流和工作联络,可以充分运用审计机关内部的机进行;三是更加注重审前调查和日常情况的把握,要做到对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了如指掌;四是留意协调处理好全面审计和突出重点的相互关系;五是更加注重对疑点事项的及时延伸审计;六是更加留意对“活账”的审计。
在审计重点上,要针对参预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各自所具有的特点,分别确定其审计重点,可一个单位建立一个档案,不断完善,不断充实,这样有利于审计时对症下药,同时也有利于派出机构的审计职员工作岗位变化后,新来的审计职员能尽快把握情况,进进审计角色,不正常的审计工作。审计的重点可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确定;一是在收进的审计上,注重对收进项目、标准的执行情况以及收进的治理情况的审计;二是在支出的审计上,注重对大额资金流向尚未在会计核算中心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的审计;三是对审计对象的确定上,注重对未来在会计核算中心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单位的往来活动的审计以及所属表外单位的审计;四是注重对账实相符性的审计。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四)加强“人、法、技”的建设,进步整体素质
审计机关“人、法、技”的建设是审计机关建设和的一个永恒主题。但是,在不同时期,不同的条件下会有所侧重。为应对会计集中核算的变化,审计机关在“人、法、技”的建设上应留意侧重于以下方面:
1.更加注重审计职员综合素质的培养和进步。培养和进步审计职员的综合素质,关键在于抓好审计职员的继续。应结合会计集中核算对审计的影响,更加留意培养审计职员对会计集中核算的观察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探索适应会计集中核算的审计模式和方法。要进步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在实践中,更加注重审计职员文化、业务和法律知识的更新,进步运用计算机审计的实践能力,努力造就审计复合人才。
2.在法制建设上,注重高出发点,综合性和全面性。首先,搞好审计自身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当务之急应修订现行的《审计法》,突出解决以下:一是对《审计法》所规范的审计程序作适应会计集中核算影响变化的相关调整,作出明确规定,使之有法可依;二是对审计机关在同级会计核算中心设立派出机构作出明确的规定,并对其开展事中审计职责、方式、方法等进行明确;三是增加相应的审计执法手段,进一步强化审计职能,改变以往审计面对一些经专业判定可能存在重大题目,而审计手段又无法取得更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其存在题目,只得移送纪检、监察进行追查,或终极不了了之的状况,在修订审计法规时,应增加审计在面对“活账”及其有关经办人的一些障碍时,可以使用更多更强硬的审计执行手段来保证审计工作的实施;四是应赋予审计机关可通知财政、银行实施扣缴的权力,并将依据审计决定实施扣缴规定为财政、银行的法定义务,有效保证审计监视的实施。其次,积极参加调研,推动有关会计集中核算的高层次的法律法规出台。为改变会计集中核算没有同一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现状作出积极的贡献。第三,建立完善审计举报制度,增加信息获取渠道,更加广泛地获取审计线索。为审计监视和其他监视提供更多更正确的信息。第四,制定条款明晰、切实可行、卓有成效的责任追究制度,以制度来约束和制止不利方面,以制度来促进相关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制度的制约和保障机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