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风险治理审计研究(2)
2017-08-09 04:31
导读:四、风险治理审计的保证措施 1.建立审计委员会制度,加强对风险治理审计工作的领导。在学校职工代表大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由校长担任审计委员会主
四、风险治理审计的保证措施 1.建立审计委员会制度,加强对风险治理审计工作的领导。在学校职工代表大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由校长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及时听取审计部分的风险治理审计报告;定期召开会议,布置和协调风险治理审计工作。 2.制定和实施学校大宗物资采购办法,规定大宗物资采购的最低金额,确定建筑材料、教学设备和大宗一般设备的招标、考察、采购程序,严格规定财务部分不得报销未经审计部分审计审签的大宗经费支出。 3.制定基建工程招投标实施办法,确定有校领导参加的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做好对基建工程的开工前审计,保证审计职员参与标底、招标方案的制定和工程施工队伍的考察等工作,加强对甲方供给材料采购的合同审计审签工作。 4.制定固定资产治理办法,成立固定资产清理、清查领导小组,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治理。除正确反映大宗物资采购和基本建设完工转进的固定资产外,加强对一般设备、教学设备增加、使用、报废、存放地点变动的审计工作;对存在的不良资产和实际已不存在的账面资产进行彻底清查、清理;建立学校设备处(资产治理处)为第一级,系(院)、机关部分、产业单位为第二级的固定资产机治理体系,保证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5.提升审计部分地位,增加审计部分的权限。充分发挥财务收支审计、工程维修审计、领导干部责任审计的基础性作用;保证审计部分参与学校大项经济活动的论证和决策;明确审计部分在对二级学院、产业单位投资关系的处理、加强对学校学生经费提取和使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 1.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修订本)[S],北京:经济出版社。2001. 2.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治理控制和信息技术[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