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交易及其审计(2)
2017-08-10 06:34
导读:2.审查被审单位与其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的有关合同、文件,核实资金是否被无偿占用,检查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正当性和完整性。 3.审查有关担保、
2.审查被审单位与其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的有关合同、文件,核实资金是否被无偿占用,检查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正当性和完整性。
3.审查有关担保、抵押协议,查看担保抵押品是否存在。
4.审查被审单位与其关联方之间研究开发项目,以及项目转移价格是否偏离真实价格。
5.审查被审单位会计报表附注是否对关联方交易予以表露,表露是否完整。
(五)检查已确认的关联方交易
注册会计师在根据被审单位关联方交易目的、性质范围和对报表影响程度形成审计意见前,还需检查重大关联方交易,并考虑执行附加的审计程序:
1.向关联方询证交易的条件和金额。
2.检查关联方所持的证据。
3.向与经济业务有关职员证实有关题目。
4.从重大往来款及抵押物中获取被审单位关联方的偿债能力。
(六)向被审单位治理当局索取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声明书,以明确注册会计师与被审单位治理当局各自应负的责任。
(七)审计意见的形成
注册师要根据审计结果形成无保存的审计意见或保存意见、拒尽意见或否定意见。
二、检查关联方及其交易的表露是否恰当
上市公司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表露方面存在着很多:一是利用会计准则或其他法规的不完善,掩饰非正常关联交易。二是以为已纳进合并报表编制范围的子公司之间交易无需再予以表露。三是在关联交易表露中重形式,轻实质。四是关联交易表露不全或失实。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表露是否恰当同样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对其进行审查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过程中是相当重要的。
(一)应表露关联方关系
我国证监会在《公然发行股票公司信息表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中对“控制”与“重大影响”规定了量的标准,公司在列示关联有关资料时,可以只列示公司以长期投资的形式直接或间接地持有其所有者权益20%以上的其他法人或经营单位。目前,我国沪。深两地有不少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低于 20%,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笔者以为,无论持股比例是否超过 20%,第一大股东都应被视为关联企业进行表露。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二)应表露关联交易内容
1.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信息表露
从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看,不少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定价的确定依据未作说明或说明的方式缺乏可比性,表露所传达信息十分有限。笔者以为,在规范交易定价政策信息表露时,仍应夸大对交易价格确定依据的充分表露,可以明确规定供上市公司选用的几种定价。同时,必须说明决定定价的因素,并与市价比较、。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有相当一部分集中于商品购销交易以外的其他资产交易,对于资金往来、担保、托管及股权转让等重要而急需规范的交易类型,要作具体表露,同时必须提供定量金额和相应比例这两项信息,并说明定价的相关因素。
2.团体内部交易信息表露
笔者以为,企业团体中的大额资产交易,用于固定资产、活动资产方面的贷款,以及属于这两类债权的应收款,都是当前监管的重点,要求予以全面表露。
3.报告主体与其联营企业之间的交易应按比例全额表露。
三、关联方交易审计中应留意的几个题目
(一)突出重点,开展行之有效的审计工作。在关联方交易的审计中应关注关联方交易的实质,即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其中特别要留意以下几种情况:
1.购销价格***,售后短期内有重新购回,低价售给无须经手的中间企业,贷款拖欠不还,贷款未取消又赊购等购销业务。
2.资金拆借高于市场利率,借给不具有偿债能力的企业和逾期不还款等资通业务。
3.劳务、咨询、治理费价格不公道,对不存在或无法实现的咨询服务付费。
4.***的投资收益、租金和利息收进。
(二)采取切实措施,降低审计风险。假如注册会计师发现企业可能因不表露关联方交易而导致财务报告出现重大错误情况,注册会计师可以采用下列几种方法降低审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