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导向型审计一与道德风险(3)
2017-08-10 06:53
导读:我国资本市场上存在的一些审计案例也表明,风险导向型审计已经严重扭曲了审计服务的性质——通过审计职员的专业技术能力证实财务报表公允地反映其
我国资本市场上存在的一些审计案例也表明,风险导向型审计已经严重扭曲了审计服务的性质——通过审计职员的专业技术能力证实财务报表公允地反映其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程在。比如,一家摩托类上市公司,2000年度收到保存加说明的审计意见,其说明段是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题目。从会计专业角度来看,假如一家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疑问,那么,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立上的、以本钱为主的资产计价模式将不再适用,相应地,以历史本钱为主编报的公司的财务报表就不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对这样一个重大事项,通过说明段方式提示,让那些非专业、个人投资者很难理解这种提示所真正包含的信息。又如,某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一家类上市公司时,为该公司1996年先后发行A、B股签发了审计意见,并为1996年度签发了标准无保存意见,但1997年就签发了拒尽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据该公司1997年年报表露,导致公司1997年度严重亏损的主要事项(如主要生产线停产、新生产线已投产但效率不高)在 1996年招股期间已经发生。作为经办审计师,敢于在这些事项已发生时签发标准无保存意见,其本要考虑应当是:几近于零的法律风险。
因此,笔者以为,在我国法律制度环境有待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总体法律风硷特别是赔付风险近乎于零
的环境上,过分夸大风险导向型审计,有可能诱发新一轮的道德风险,特别是那些规模大、风险承受力强且具备专职律师队伍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将有可能签发出质量更低、风险水平更高的审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