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职能定位转型探讨(2)
2017-08-18 06:45
导读:(2)风险导向审计,开展组织风险管理。近年来,人民银行除一般的合规性审计外逐步开展内控评估工作,但是,人民银行进行的内部控制评估多数没有
(2)风险导向审计,开展组织风险管理。近年来,人民银行除一般的合规性审计外逐步开展内控评估工作,但是,人民银行进行的内部控制评估多数没有摆脱合规性审计的框架,也就是说对于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或者对组织面临的潜在风险的认定仅以人民银行的规章制度为准绳,得出审计结论的方法和审查的角度与合规性审计如出一辙。这其中除了旧有审计模式的惯性外,还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原有行政体系的封闭性,各分支行主要是对上级负责,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只要遵循上级规章制度,即使对外管理、服务出现问题,也能够将内部规章做盾牌;二是原有业务模式相对固定,因此针对原定业务流程制定的各种制度能够全面地涵盖固有潜在风险。但是,近年来随着人民银行内外环境的变化,日益需要将内部控制建设和评估转变为以风险为导向。首先,随着社会发展,各界对人民银行的行政服务与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越来越善于利用法律、社会舆论等工具就人民银行服务和管理中的缺陷向人民银行问责,各种外部风险不是仅遵循部门规章就能够化解的。其次,中国金融的发展使人民银行职能与业务在不断调整,新职能、新业务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不断规范,这一过程就是在对业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的基础上建章立制的过程。再次,为适应社会环境变化,人民银行对现有业务工作也在不断改革,从业务岗位的合理调整,到信息系统替代手工操作,都意味着对原有业务流程的改造,其规范与完善同样要建立在对业务工作风险的重新识别评估的基础上。
3 向新的组织定位转变的必要条件
重新进行职能定位不会仅因组织需求就能水到渠成般地自然完成,这一过程需要满足组织环境、知识结构、工作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约束条件: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1)领导层观念的转变和有力支持。虽然人民银行对内部审计职能转变有了强烈需求,但是这一过程却依赖于领导层的支持和推动。绩效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的审计结论不再是以规章制度为唯一的判断依据,更依赖于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如果银行领导对内部审计的定位仍旧停留在查错纠弊的合规性审计阶段,就会认为缺乏规章制度明确支持的审计结论缺乏客观性,得不到领导层的认可,所引发的质疑和反对将阻断内部审计职能定位的转型之路。反之,当银行领导认可了内部审计作为新时期人民银行变革转型中的有效管理工具这一地位,领导层就会主动要求内审部门担负起为组织全面风险管理进行评估、规划和建议的职责,也会主动要求内部审计就领导层决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信息进行独立、客观地确认。此时,决策层希望得到内审部门提出自主独立的专业判断,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职能转变得到领导层的有力支持。
(2)更广泛的人才储备和更广泛的知识结构储备。向绩效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转型,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审计结论的得出的方式和程序。在合规性审计中,审计人员通过将业务工作实际情况与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对比,不符之处即是审计发现问题,因此,审计人员只需要对业务工作流程有大致了解,最重要的是对规章制度的把握与认识,把握好规章制度,其得出的审计结论就是扎实有效的。然而绩效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中,审计结论的得出是建立在对审计指向的业务工作流程的深刻认识基础之上的:绩效审计是在对业务流程中各种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对资源利用效率进行判断;而风险导向审计是在确认业务流程各控制环节和措施对工作行为、重要人员、重要资产、工作记录资料等各种业务要素进行控制的现状的基础上判断内部控制的可靠性、完整性和适应性。同时这种变革对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工作人员提出了真正意义上的熟练性和职业谨慎要求:一是要了解基本的财务会计理论,以便独立判断被审计业务流程中重要资产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二是要了解基本的组织管理理论或组织伦理知识,以便独立判断业务流程中的权力分配、岗位牵制等控制环节有效性或者业务流程改造对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的可能性;三是要了解一定的
计算机技术或者信息系统知识,以便独立判断业务系统自动控制环节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四是了解一定的行政法律基础知识,以便独立判断对外进行金融服务和依法行政的业务流程中潜在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