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审计应关注的调整事项(3)
2017-08-20 06:38
导读:(10)计提的减值预备的冲回。冲回的减值预备为实现的收益,不作为当期收进,可调减应纳税所得。 (11)补贴收进。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规定用
(10)计提的减值预备的冲回。冲回的减值预备为实现的收益,不作为当期收进,可调减应纳税所得。
(11)补贴收进。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规定用途的补贴收进按规定可以不作为当期收益,调减应纳税所得。
实行《企业制度》的企业
审计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除了要关注上述调整事项外,还应关注以下新增的纳税调整事项:
1.调增应纳税所得的事项。
(1)新四项预备。《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计提的委托贷款减值预备、固定资产减值预备、在建工程减值预备、无形资产减值预备,按税法上述预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
(2)债务重组收益。《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将债务重组收益计进资本公积,按税法,债务重组收益应作为当期所得,计缴企业所得税。
(3)短期投资持有期间的收益。《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股利、利息等收益时不确认投资收益,作冲减投资本钱处理;而按税法,企业当期收到的股息收进应作为当期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
(4)短期投资转为长期投资的差额。《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将短期投资转为长期投资时产生的差额作为当期损失;而按税法,上述差额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一次摊销的开办费。《企业会计制度》将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确当月作为治理用度一次性计进当月损益;而据税法,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审计时对企业摊销当期应调增应纳税所得。
(6)无法支付或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主要是指无法支付或无需支付的应付账款和长期借款,《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直接计进资本公积;而税法中将其作为其他收进计进企业当期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7)预计负债。《企业会计制度》新增的会计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各项预计的负债。预计负债时借计治理用度、营业外支出等损益类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税法,预计负债为未实现的损益,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审计时应将本年新增的预计负债数额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8)附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收进。《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按以往经验对退货的可能性作出估计,发货时将不会发生退货部分确以为收进,估计会退货的部分不确以为收进;假如不能公道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则不确认收进,待退货期满时再确认收进。按税法,附条件的销售是属直接收款方式销售,销售当期应全额确以为收进,待以后实际退货时再按退货发票上注明的退货金额冲减退货当期收进。若企业将可能退货部分或全额均未确以为收进,审计时应将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9)销售并再购回(非新旧交换交易)方式的销售收进。《企业会计制度》中对这种方式的销售不确认销售收进;假如以后购回的价格大于原售价,则在销售与回购期间内定期计提利息用度,计提的利息用度直接计进财务用度。按税法,销售与购回应按两个过程进行核算,销售时作为收进进账,购回时作为商品采购处理。若企业当期采用这种方式销售,则审计时应将其计进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为购回计提的用度也不得在税前列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现金短缺与不能收回的银行存款。《企业会计制度》将其计进营业外支出。按税法,现金短缺与不能收回的银行存款只有经过税务机关核准才可在税前列支,如未经核准,审计时应将其调增应纳税所得。
2.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事项。
(1)新四项预备的冲回。《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将冲回的新四项预备计进当期收益。按税法,计提时未进收益,冲回亦不必作收益,可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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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收票据计提的坏账预备。《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预备。而按税法,应收票据可以计提坏账,计提比例为5‰,审计时可对企业年末的应收票据计提坏账预备金,调减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