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招投标的审计学思考(4)
2017-08-21 01:35
导读:(三)事后监督 1.合同签定和内容的审计。对中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的合法性审计,并逐项对照签订合同与招标通知书与中标通知书的一致性,并注意审核;
(三)事后监督
1.合同签定和内容的审计。对中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的合法性审计,并逐项对照签订合同与招标通知书与中标通知书的一致性,并注意审核;签订合同的时间、合同的标物与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一致性;中标合同金额和日期与合同规定的一致性;投标单位的承诺在台同中体现的充分性,如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人员、机械和材料的保证等。重点查处中标单位是否有违法转包或违规分包中标项目的问题,是否存在围转包或分包造成工程质量隐患或影响工期的问题。2001年审计人员在铁路行业审计中,分析了四个铁路建设项目中标合同履行情况,查出了11个施工单位(或承包单位)将中标的工程违规分包或非法转包,违规资金达3.5亿元。
2.往来款项的审计。招投标往来款项审计包括对建设项目有关资金的划拨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首先,审查项目招标单位收取的标书费用和投标保证金的使用情况,有无将收取的资金私分、不入帐或形成“小金库”的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对未中标单位退回招标过程中收取的费用。2001年审计人员在对某铁路局工程招标管理中心组织的招标项目审计中,发现该中心从开始筹建以来,无财务人员,也未建立财务账目,将收取的投标标书款十万多元,以私人名义存人银行,用于其他会议费、餐费等的支出。其次,审查项目法人单位或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将资金拨付未中标的其它参建单位,结算情况和有关往来款项,分析工程项目资金拨付有关参建单位分布情况,通过审查结算资金的分布情况,揭露未中标的参建单位参建的原因,查找是否存在规避招标、回扣和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问题。审计人员在分析和审查四川省某合资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结算资金分布情况时,发现未中标施工企业参建的原因是:招标后随意切割标段,将原有的l8个标段分割为30个标段造成的,并通过对往来款项的深查细究,查处了在招投标过程中,未中标参建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的行贿受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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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招投标审计已经成为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我们相信,随着审计工作人员和招投标工作人员对招投标审计的理论和实践的不断探索,将会大大促进招投标审计更好地发展,更有效地发挥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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