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融资中的独立技术审计探讨(3)
2017-08-21 06:49
导读:四、几点建议 1.建立矿业独立技术审计制度,制定准则 建议矿业联合会鉴戒国外独立技术审计的成果和实践经验,根据我国建立制度和对投资者保护的要
四、几点建议 1.建立矿业独立技术审计制度,制定准则 建议矿业联合会鉴戒国外独立技术审计的成果和实践经验,根据我国建立制度和对投资者保护的要求,联合中国证监会和沪、深证券交易所,组织有关的地质、采矿、冶金、证券、财务和专家,研究并制定矿业独立技术审计制度和可操纵性准则、规程等,对技术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证据的收集和评价、审计程序、执业资格和道德、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作为实施技术审计的依据和准绳。 2.建立矿业独立技术审计信息表露制度 在我国的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中,增加矿业独立技术审计报告定期表露和地质信息连续表露的强制性信息表露制度。这项工作应作为矿业公司上市融资的一项义务,为开展技术审计作好制度预备。矿业公司有责任按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要求公平、公然、真实、及时、连续地向投资者表露矿业独立技术审计报告和地质信息,以便投资者根据这些信息独立地进行风险投资决策。 3.强化对矿业独立技术审计机构、审计职员和审计委托人的治理 治理的核心是对审计职员的治理,为了保证技术审计报告的质量,必须规范技术审计机构和审计职员。技术审计必须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原则, 由合格的专业人士,如采矿专家、
地质学家、矿业学家及专业职员共同完成。专家必须是相关的、公认的、有权威的专业协会的会员,专家及专业职员对其报告的内容,必须具备技术、贸易、财务或证券方面的资格、经验、职称及技能,必须持证上岗。专家负责全面的报告,专业职员受专家聘用,负责分报告或专家本人不熟悉的部分。专家对技术审计报告要负全部责任,作出虚假及误导声明或有重大材料遗漏,专家须负民事或刑事责任。 同样重要的是对委托人的治理。委托人应保证审计职员的独立性并保证将充分的、全面的、正确的信息提供给审计职员。委托人同样应受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矿业法、行业标准和道德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约束,在一定的情况下,同样要负民事或刑事责任。 4.充分揭示矿产资源资产的风险。矿业公司及勘查公司、矿业开发项目最基本的资产是矿产储量。建议规定在独立技术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公告或其他类似文件中,强制实施1999年12月1日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国家标准,定义矿产资源与储量。同时,依据技术审计的目标审计报告应对矿产储量、矿业权描述等方面的真实性、正当性和效益性表示意见,应报告用于估计的数据资料的有用性和充分性,充分揭示矿产资源资产所具有的风险和市场风险,为潜伏的投资者降低投资风险。
[] [1]London Stock Exchange Listing Rules,Chapter 19,Mineral Companies[S].August 1995. [2]Ausimm.Code and Guidelines for Assessment and Valuation of Mineral Asserts and Mineral Securities for Independent Experts Report[S].Issued June 1995. [3]Canadian Securities Administrators,National Policy2-A[S]. [4]洛希尔国际投资银行、里昂证券资本市场有限公司。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通函。中国证券报,2000-08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