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监管与效率改进——从财政部收回“三权”(3)
2017-08-24 01:32
导读:(2)为使政府监管摆脱“监而不管”、“查而不处”的低效工作状态,必须加强监管制度建设。首先,将竞争机制引进监管职员队伍,改变监管职员的官
(2)为使政府监管摆脱“监而不管”、“查而不处”的低效工作状态,必须加强监管制度建设。首先,将竞争机制引进监管职员队伍,改变监管职员的官员任命制,逐步过渡到面向社会的专业职员聘用制,并采用高薪制度保证监管职员独立性;同时,由于会计市场监管是一种社会监视工作,应公然监管职员的背景、从业经历、工作业绩等个人资料,以便社会监视。第二,完善监管责任制。包括公道设计内部组织结构,使各部分成为职能性或行动性责任中心;明确各岗位和各种职员工作职责,将完成监管目标的责任落实到个人。第三,按检查和惩处的工作流程设计完整、具体的工作规范,使监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有具体程序可依。检查和惩处程序必须向社会公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让社会监视政府工作的合规性。
(3)引进公然表露制度,进步监管工作的透明度。会计市场监管部分的工作业绩和效率涉及面广,监管机构应该至少一年一次向全国人大或国务院会计监管领导机构报告,年度报告应包括监管目标的实现情况、监管组织体系的建设、监管效率的评估指标等,并向新闻媒体公布。另一方面,应尽快建立起监察结果的适时公告制度,在固定刊物或互联网等媒体上公告,并使典型案件的审理、听证和处罚公然化。
总之,在政府主导的注册会计师监管模式下,政府的行政效率直接决定监管效率。本文在夸大政府监管于现阶段会计市场发展的重要性的同时,突出了对政府监管权力的问责和约束。另外,如何寓监管于服务,保护我国尚为弱小的会计市场;如何把握政府对会计市场干预的度;如何以政府监管为主导的同时,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在监管体系中作用等等,都是我们建设注册会计师监管体系应考虑的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