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原则与审计风险控制(2)
2017-08-25 06:11
导读:四、如何在实践中保持审计独立性 1、会计师事物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消除损害独立性因素的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当采取的措施不足
四、如何在实践中保持审计独立性
1、会计师事物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消除损害独立性因素的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当采取的措施不足以消除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拒尽承接业务或解除业务约定。
2、进步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外部监视。
3、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改制力度,尽快推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引进国际大型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模式和治理经验并在国内加大先容和推广力度。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尽大多数都采取有限责任形式,不仅不利于与国际会计市场接轨,也不利于从权、责、利的机制出发推行高水准的审计准则。由于有限责任形式仍以资本为基础,出资人除了获得知识收益外,还有资本收益,但却只需要承担与知识收益相对应的风险。于是出资人与非出资人同时作为市场主体出现在会计市场上时,风险和收益就会不对称。出资人往往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控制人或治理者,当需要权衡风险与收益时,这些出资人可能出现因受资本收益的驱动而放弃或者适度放弃高水准的审计准则的情况。只有改有限责任制为合伙制,才能确保会计市场能够采用高水准审计准则进步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树立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社会公众中应有的信誉。
4、适当开拓非审计服务市场。适当开拓非审计服务业务可以增加事务所的收进,使事务所有可能增加审计过程的资源投进,从技术上进步审计服务质量,审计师同时提供两种服务可以通过知识共享进步效率,可进步事务所的声誉资本价值,有利于事务所创建品牌。但关键在于适度,即:对同一公司的审计和非审计业务,不能使事务所对形成经济上的依靠。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五、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保持独立性的基本要求
(1)对审计涉及的所有事项都应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不答应存在偏见、左袒。
(2)在审计预备过程中,审计师应对选择何种审计技术,运用何种工作程序,对审计小组职员的分工等无偏见地加以控制。
(3)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师应对审查的范围、重点作出无偏见的安排。应完整、客观地收集证据,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正当性。聘请专门机构或专门职员对特定进行鉴定、向专家咨询或与非审计职员合作时,应确保不影响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审计师发表审计意见、作出审计结论时,要以事实为依据,考虑客观存在的事实及其影响和后果,按照收集的审计证据,依照相应的、法规、规定,客观公正地作出审计判定,实事求是地进行审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