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监管、外部审计与银行公司治理(2)
2017-08-26 06:53
导读:为实现有效监管目的,央行应当充分熟悉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及其对银行运作的,要求银行建立起相互制衡的组织治理结构,确保银行董事会和高级治理层全
为实现有效监管目的,央行应当充分熟悉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及其对银行运作的,要求银行建立起相互制衡的组织治理结构,确保银行董事会和高级治理层全面履行其职责,重视银行建立健全与其业务性质、范围和规模相配套的内部控制系统,并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及时识别、判定和预警银行经营治理活动中存在的潜伏并提请银行治理层留意,以采取纠正措施化解金融风险。为促进对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营系统的了解,一些国家的监管当局通常采取的做法是定期与银行审计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从而能够使监管机构了解审计委员会的有效程度。
综上所述,失行监管在银行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可回纳为:确立最低监管标准,监视银行治理层的运作,并在银行治理失效时采取必要的补救行动。但必须留意的是,要严格区分监管(supervision)和治理(governance),不可让央行监管越俎代庖,由于回根结底公司治理的有效与否还是取决于银行的自我约束和自律机制的形成。
(二)外部审计的作用
银行审计职能是公司治理结构的组成部分,是银行控制和约束机制的重要气力。作为外部独立审计师的注册师对银行进行审计的主要目标是就银行已公布的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要领域进行了表露,是否遵守了本国财务会计报告制度等情况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一般提交给股东或董事会,但其他有关各方如存款人、其他贷款人和监管者也可以获取该报告。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有助于确立财务报表的可信度,有效防止银行治理层的舞弊与错误。银行董事会和治理层可以通过及时、有效地利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让注册会计师判定和评价银行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并采取措施纠正治理漏洞来加强和促进公司治理的质量。巴塞尔委员会要求,银行董事会应当把注册会计师看作是他们最重要的代理人,尤其是董事会应当利用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对从治理层那儿获得的有关银行经营治理信息进行独立的审核,以有效制约和监视治理层的行为。因此,外部审计在银行公司治理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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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律型公司治理结构与监视型公司治理结构的比较
我国银行要构建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关注股东(shareholder)的利益,而对其他利害相关者(stakeholder)关注较少,因此可以说,我国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以股东为本位、以董事会为中心、所有者和经营治理者相互制衡的自律型公司治理结构(笔者又称之为内部主导型公司治理结构),其治理框架见图1:
自律型公司治理结构的弊端是:
1、治理和约束是单向的、线形的,是一种自上而下型的治理结构,这表现为: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和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之间是一种信托关系,董事是股东的受托人,承担着受托责任;董事会再聘任高级治理层职员,他们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董事会是委托人,高级经理人是代理人。由于存在着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题目,这种自上而下型结构对银行的治理和约束效力较差。
2、只夸大内部责任关系,关照股东的利益,而对公司治理的外部责任关系关照较少,忽视了其他诸如存款人、监管机构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固然终极真正关心治理利益的还是银行董事会和治理层,但由于存在银行产权改革的制度瓶颈,自律型治理结构在目前并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银行控制和约束机制严重弱化。约束机制的作用在于解决企业的每个成员包括高级治理层、中层治理职员和普通员工的道德风险题目,使每个成员都尽可能对自己的行动负责。而在目前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控制和约束机制明显不足,表现为内部审计(稽核)独立性不够而不能充分发挥监视作用,银行内部控制系统比较薄弱,由此带来的后果是银行经营行为的低效率、短期化和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