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部分决算草案审签需明确的几个题目(2)
2017-08-29 06:52
导读:5.审范如何同部分财务收支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相结合 对部分决算草案审签和对部分财务收支审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在内容上有很多是一致的或者是
5.审范如何同部分财务收支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相结合
对部分决算草案审签和对部分财务收支审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在内容上有很多是一致的或者是重复的,有部分是包容的。部分财务收支审计主要是对部分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其范围相对较窄;部分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是对财政批复的预算在部分的具体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其范围相对较宽,内容实际涵盖了部分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而部分决算草案审鉴是对部分汇总的决算草案进行审计,不但包括部分本级决算草案,还包括下属单位的决算草案,其范围最广,所涉及的内容不但包括前两者,还包含下属单位。所以,开展部分决算草案审签必须充分利用部分财务收支审计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成果,在工作安排上必须与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审计有机结合,做到工作安排、成果充分利用、资源有效配置,达到节约审计本钱,减轻审签工作量的目的。但是,地方审计机关碰到的最大题目是时间来不及。一般情况下,部分是1月份编制决算草案,2月份形成汇总决算草案,审计机关2月份开展部分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以一个处(室)完成2个厅(局)预算执行审,最快也得到5月底才能下达审计决定书、出具审计意见书,再开展决算草案审签,出具审签意见书,时间已到6月份,而此时部分决算草案早已上报财政部分,财政部分也已批复了部分决算。这样一方面部分执行审计决定书、采纳审计意见书,已来不及调整决算草案,无法在部分决算草案上体现,另一方面,部分对审计机关出具的审签意见书也无法及时执行、采纳(因决算草案已上报或财政部分已批复),审签结果无法体现在部分决算草案中,这样审签就失往了应有的作用。所以开展部分决算草案审签,除了要与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审计有机结合外,还要协调好与部分、财政的关系,并实事求是,控制决算草案审签面。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6.审签结果如何同财政部分批复部分决算相衔接
审计机关依据《审计法》规定,开展对部分决算草案审鉴,财政部分依据《预算法》规定审核部分决算草案,批复部分决算,两家都是依法行使职权,况且审签、审核、批复的客体都是一致的,都是部分决算草案。这就有必要要求审计、财政两个部分就部分决算草案编制原则、依据、口径等达成充分的一致,用同一标准来衡量、评判部分决算草案的真实、正当、效益;在部分决算草案编制上报时间,审计审签时间,财政审核、批复时间上定出切实可行、衔接得当的时间表,以利于审签工作实行和审签结果的有效利用;还有审计审签结果(市签意见书)如何做为财政部分审核、批复部分决算的依据,也应有个明确的规定。否则将不可避免地出现扯皮现象,将对审签效果大打折扣。所以建议国家出台审签办法时,最好以国务院名义,以行政法规形式颁布“部分决算草案审计审签暂行条例”,这样对审计、财政、部分均有相应的约束力,既有利于审签工作的顺利开展,又可以充分发挥审签效果,同时还可以有效地消除部分间的工作不协调和互相扯皮等。
7.审签意见书如何撰写
国家审计机关出具审签意见书应有同一、规范的格式,应具备如下基本要素:
(l)向谁出具审签意见书。就单一审签情况、结果向本级政府报告,同时受本级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签工作情况。
(2)审签依据。审签意见书中应明确指出我们开展审签工作是依据什么进行的,比如《审计法》,以及今后可能颁布的《部分决算草案审签暂行条例》、《部分决算草案审签暂行办法》等。
(3)审签操纵规范。为规避审签工作风险,规范审签操纵行为,若今后颁布了《审鉴工作准则》、《审鉴操纵指南》等,应在审签意见书中载明我们开展决算草案审签是根据“审签准则”进行的,操纵上遵循了“操纵指南”的要求,并结合该单位的实际情况,对部分本级决算草案是进行全面审计,还是部分抽审;对所属单位决算草案是进行全面的审计,还是抽审,抽审了多少单位;对汇总决算草案情况是进行全面审核,还是重点抽查了部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