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在现代企业中的机制与作用(3)
2017-08-31 03:05
导读:(三)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的监视。 1.复核并核准内部审计章程。每一个内部审计部分应将其宗旨、权力和职责以书面文件(章程)的形式加以确定。该
(三)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的监视。
1.复核并核准内部审计章程。每一个内部审计部分应将其宗旨、权力和职责以书面文件(章程)的形式加以确定。该章程为内部审计提供了功能性和组织性的架构。章程除了应经高级治理层批准以外,审计委员会还应代表董事会对章程进行复核及核准。审计委员会在复核章程时,应特别留意内部审计部分在公司架构内的组织地位。组织地位的设计应确保能对治理当局的活动实施有效的独立评价;同时,在组织架构上还应留意其全面性,避免内部审计部分专注于传统内部控制系统适当性的评估,而忽略了公司成长与复杂性所形成的控制。
2.复核审计计划及嗣后计划活动的变动。审计委员会应对内部审计部分年度审计计划的范围进行复核,了解内部审计主管及治理当局对计划的适当性及公司内部风险程度的评价和估计。在复核内部审计计划时,审计委员会应特别关注整体审计计划的配置。内部审计计划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由于种种主观和客观的情况而发生改变,因此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予以持续关注,及时了解计划未完成或发生偏差的原因。
3.复核内部审计部分的组织形式。由于公司的性质、规模及复杂程度不同,对内部审计的要求也会有所不同。不同的公司环境决定了不同的内部审计组织形式。如有的公司将内部审计部分集中设置在总部,而有的公司,尤其是那些分支机构分散在各地的公司及跨国公司往往将内部审计部分分散设置,在每一个分支机构都设置一个内部审计部分。审计职员在复核内部审计部分的组织形式时,对审计职员的数目和审计地点的配置分布,除了考虑公司自身的特定要求以外,还应特别关注本钱效益的原则。审计委员会必须对潜伏的机会本钱及相关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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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意内部审计主管的任命及撤换。内部审计组织设计的最基本要求就是其在公司整体架构内的独立性。由于内部审计部分职员仍属于公司的雇员,在行政关系上仍隶属于治理当局。因此,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主管的任命及撤换的同意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护内部审计功能的独立性,使内部审计职员不会由于担心被解雇而丧失其应有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5.复核审计成果。内部审计主管必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部分审计的结果,同时还必须向公司的治理当局做类似的报告。由于内部审计部分仍属于公司行
政治理体制的一部分,其向治理当局所做的报告,除了用以健全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目的外,还有衡量内部审计部分绩效的作用。假如审计报告的情况涉及到高级治理层,则该报告只能提交给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分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符合审计委员会监视内部审计功能的要求,增加了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分之间的相互沟通,进步了内部审计部分的地位与独立性。审计委员会应复核内部审计部分所提出的结果汇总报告,其报告包括财务报告过程、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治理题目的审计结果、重大题目的审计发现和向治理当局所提的建议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