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市场的有效结构:基于产业组织视角的分析(3)
2017-09-03 02:52
导读: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研究的基本收获之一,是使我们认识到审计行业垄断性的市场结构并不必然导致垄断性的结果。在审计市场可竞争的垄断均衡中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研究的基本收获之一,是使我们认识到审计行业垄断性的市场结构并不必然导致垄断性的结果。在审计市场可竞争的垄断均衡中,事务所将在潜在竞争者的约束下达成规模经济效应和自由竞争活力的融合,实现社会福利(包括事务所和审计服务的消费者)最大化。本文的分析还进一步表明,在可竞争的审计市场上,自由放任要比反托拉斯手段的主动管制更能维护公众利益。大型事务所之间的合并,在传统观点看来有形成垄断势力之嫌,但由于审计市场的可竞争性以及规模效益递增,合并不仅无害反而是更有效率的。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反垄断法实施最为严厉的美国一直没有出现对大型事务所的分拆。事实上,审计行业对可竞争市场的偏离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管制所形成的进入壁垒所致。 当然,我们并不认为无约束的审计市场能够自行解决一切问题。事实上,由于审计行业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各国审计市场上都存在着诸多的管制措施。安然事件爆发后,管制措施还有进一步严格的趋势。但我们也不认为所有的管制政策都是必需的。问题的关键在于,管制政策不应以降低市场的潜在竞争压力为代价,而应将重心放在降低妨碍可竞争性、损害经济效率的沉没成本方面。以此标准来看,在审计师通过相关的资格考试后,再对事务所进行严格的准入管制至少是没有必要的。我国的情况尤其突出,歧视性的“许可证管理”制度使得证券审计市场上的在位事务所感受不到潜在竞争的压力,很大程度上降低其提高效率和参与竞争的激励。 本文的研究对于构筑我国审计市场的有效结构具有一定的意义。首先,我国审计市场上一直呈现出的是分散化竞争的状态,少有大型事务所脱颖而出,管制政策的目标应该定位于推动事务所走规模化发展的道路,造就寡头垄断型的审计市场结构。其次,监管当局应该平等对待不同类型的事务所,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排除一切人为的不必要的进入壁垒。另外,还可以考虑由行业协会出面,通过构建事务所的专项资产转让平台,推动技术进步等措施减少事务所的沉没成本。
主要参考文献: 胡炳志,2003,“金融管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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