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担保业会计制度框架的改进研究(1)(2)
2017-09-07 06:53
导读:(三)以风险为导向的财务稳健性指标 在信息披露方面,担保公司可以凭借自身的信用能力承担数倍于自身资产的担保责任,具有放大与经济杠杆功能。目前
(三)以风险为导向的财务稳健性指标
在信息披露方面,担保公司可以凭借自身的信用能力承担数倍于自身资产的担保责任,具有放大与经济杠杆功能。目前的会计准则不能正确反映担保公司的风险,主要表现在或有负债的确定标准过高;减值准备计提标准不明确;重要性原则在不同企业的标准不同。
1.资产减值准备
担保机构应将计提的各种准备金填列到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中。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作为资产负债表的附表之一,反映担保机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准备金的增减情况。
从担保公司的角度来说,按规定提足责任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是很难做到的。首先,担保机构普遍管理分散,规模较小。其次,担保机构缺乏政策性资金补偿机制。现在政府出资占我国担保机构的70%,这是由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高风险、低收益决定的,但政府对于担保机构的后续支持十分薄弱,虽然2003年7月财政部颁发了《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在年末担保责任余额5%以内、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的,主管财政部门审核后可给予一定补偿,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偿比率。”但在实际中,真正贯彻落实这一政策的地方政府较少,这使得有些担保机构陷入持续经营危机。大部分担保公司在保障持续经营都存在困难的情况下,按规定提足各类准备金就更困难了。另外,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中规定了应当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和不能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至于具体哪些资产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是多少,则完全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判断,因而计提是否真实合理不易确定。这就给担保机构的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留下了隐患。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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