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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文献事业与图书馆界之间是怎样的关系?在众多类型的图书馆中,为何公共图书馆要把开展地方文献事业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义务?公共图书馆开展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原则与方法是否与本馆常规资源建设完全相同?以上就是本文尝试探讨的问题。
1 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的概念
从广义上说,凡涉及到地方文献的生产、传播和开发利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工作,都可纳入地方文献工作的范围。如围绕地方事物所进行的科学研究、艺术创作,地方性文物的考古发掘、保管、研究、展览,以及对于地方信息的采访、编辑、制作、出版、播放等等,都属于地方文献工作的范畴。由此角度看来,地方文献事业是一项跨行业的社会事业,尤其是地方档案馆、博物馆、文物保护部门,以及地方报刊、广播电视部门,地方社科研究和文艺创作者,都在不同程度地从事着地方文献工作。
但是对于图书馆界而言,地方文献的狭义范围只包括地方文献传播过程和开发利用过程中的部分环节,或者说是地方文献的情报过程。具体说,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是通过地方文献的收集、整理、典藏、流通、校勘、纂集以及书目索引和参考咨询等工作,向社会各界用户提供适用的地方社会信息和地方史料。这实际上和图书馆常规工作的内容是完全相通的。
2 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与其他类型地方文献工作的关系
2.1 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与地方档案工作的关系
档案工作与图书馆工作是姊妹行业,它们同样要收集、整理、保管,并向社会提供有关信息,只不过处理的文献形式、服务对象的范围、以及具体工作的手法略有不同而已。什么是档案?“档案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归档集中保存起来的文件材料”。所谓地方档案,不过是在档案的内容方面加以地域的限定,而这一限定与地方文献的地域限定是基本一致的。从理论上讲,地方档案可以纳入地方文献的范畴,而且还应该是地方文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现行的档案工作,大体上分为文书档案和技术档案两大部分,与地方文献关系密切的主要是文书档案这一部分。在实际工作中,因各地都有专业的档案工作系统,并由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了档案的收缴和管理制度,所以地方档案的收集和保存,主要由专业档案部门来完成。但无论从档案工作的实践还是从相关的档案法规来看,对于全部地方档案,尤其是产生于民间的大批历史档案材料(如日记、账簿、个人或家庭影集、手稿、法律文书等)的收集,很难做到面面俱到。因此,地方博物馆和地方图书馆各自从文献和文物的角度去收集地方档案,尤其是分散在社会各个方面的民间档案,还是大有必要的。
地方档案馆和地方图书馆同样从事收集、整理、保存并向社会提供地方文献的工作,在地方文献工作的范畴内表现为分工协作的关系。
2.2 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与地方文物、博物、考古事业的关系
地方博物馆是陈列、研究、保藏本地方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实物以及自然标本的一种文化教育事业机构。各种不同性质的博物馆根据各自不同的性质、方针、任务,有系统地陈列文物、模型、标本等展品,对人民进行爱国教育和乡土教育,丰富人民的科学知识和文化生活,并为促进生产、科研以及艺术创作提供资料和借鉴。
地方考古事业是通过考古发掘的手段去发现古代的遗迹和遗物,并对这些实物史料进行研究,阐明本地方古代的政治、经济状况和物质文化面貌,进而探讨人类社会的历史。
在经过考古工作者发掘,并由博物馆收藏、陈列的实物史料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以文字、符号、形象为主要方式,并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写、刻、印、制等),记录有知识的各类载体,完全符合关于文献的国家标准。这些载体上的知识具有鲜明的地方性,并具有明显的重复使用价值,从而使我们可以肯定地确认它们属于地方文献的范畴。除古籍善本、金石拓片、书画照片和文书档案这些传统类型的文献外,文物中还包括各种形式的刻石(碑、碣、幢、摩崖以及画像石、画像砖等)、镌铸文字的钟鼎、甲骨、简策、壁画、雕塑等,按照上述标准,同样可以称之为文献。但这一部分实物史料由于不易采集、不易流通,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由地方文博机关来收集、保管、研究和陈列。对于这一部分文献,图书馆的地方文献部门以拓片或照片的复制形式投入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