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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地方文献工作重新受到国家和各级政府的重视
1982年文化部颁布了《关于省(自治区、市)图书馆工作条例》,对地方文献的收集整理和利用作了明确的规定,为地方文献工作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而各省、市县行政领导部门,也相应发了文件和通知,如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荆门市人民政府等就颁发了关于做好地方文献资料征集工作的通知,规定了征集的范围、对象和方式,进一步巩固了呈缴本制度。所有这些,有力地推动了地方文献工作的开展。各地图书馆也采取某种措施,抢救了一些失散的资料,整顿内务,清理馆藏,缩微重要地方文献,制订和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许多图书馆还建立了地方文献专藏和地方文献部门,专责地方文献工作,使地方文献从组织和制度上得到了保障。
2.2地方文献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完善
80年代初,湖南图书馆率先成立了地方文献部,并相应地建立了地方文献专库、专室,不久,首都图书馆也在地方文献特藏书库的基础上,设置了北京地方文献部。90年代,甘肃省图书馆专门成立了西北地方文献部。同时,一些省、市图书馆为了推动和促进全省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的开展,组建了地区性的地方文献工作协调网络,早在60年代,东北三省图书馆就成立了联合编纂东北地方文献目录的协调组织,产生了一批有影响的成果。1989年,在“辽宁省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会议”上成立了全省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协调委员会,起草、制定了“辽宁省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协调方案”,省文化厅以辽文办字(1989)80号文件予以转发。次年黑龙江省出台了“黑龙江省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采购协调方案”及“实施细则”。1991年湖南省图书馆学会举办了“湖南省公共图书馆系统地方文献工作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