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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问题是,这种理论命题除了显示出研究者们极大的焦虑和强烈的使命感外,同时也把生态研究逼入了死角:既然自然全美,无所不美,那么不用说所谓的“征服自然”的生产劳动,即使人类的任何行为,都会对自然产生影响,都是对“美”的侵凌、伤害,这样一来,人最好毫不动弹!我们所能做的,仅只是守持一个静止、死寂的自然。自然已经足够完美,我们只需要仰观俯察,被动照单接收。然而,人不能活动不能创造,那人存在于世界又是为了什么呢?美作为人工创造的美又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呢?于是,“美学”本身甚至人自己也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生态美学从肯定自然滑向了对人、人类的彻底否定,不啻为一个巨大的思维困境和理论歧途。
这种思维困境和理论歧途,其实是西方思想中的二元对立思维的必然。西方思想固然也首先肯定人从自然产生,但又把人从自然抽取出来,使之凌驾于自然,成为自然的主子及对立物(主/客二元)。一切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根据人的需要来裁决,在剜除了人的自然属性之后谈人的需要,谈人的生存和发展,这里面存在着重大的偏失。通常所谓的“美”就建立在这种偏失上。而当代西方生态美学却又在另一极点重新堕入迷途——西方“自然全美”思想是通过否定“人类中心主义”和“二元论”思维确立起来的。然而,人类中心主义有“强的”和“弱的”之区分,是否能一概抹杀?二元论思维是人思维方式之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尤为必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亦有其合理运用之处,完全放弃二元思维则实乃因噎废食。而西方生态美学对二者弃之如敝履,就从一个极端滑到了另一个极端。
然而中国式思维却不如此。美学是以同一性思维为其理论思维方式。在关于自然、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认识上,中国思想推崇自然,肯定自然之美。它从宇宙自然原初应有的状态,从人与自然在发生学上的一致性来看待自然,得出自然万物有其发展变化的规律,万物——包括人在内都是自然演化的结果,因而不存在人与其他自然物的绝对差别。人适合于在自然中生存与发展,有理由把这种环绕人的生命系统和状态理解为“美”的。“美”是一种和谐统一的生命状态。人本身镶嵌于这种状态之内。对自然美的肯定,是人对自身所处和谐统一状态的肯定。
沿袭同样的思维方式,于是在中国文人山水画美学中,人与自然、自然美和人工美一艺术美之间因此也就不存在什么矛盾、拮抗之处。在画者和理论家的观念中,“自然”事实上囊括人在内,因而人本身也是自然。人之为自然不仅是其身体具有物质性,更在于他在社会进程(也就是更宏大的“自然史”)中不断丰富起来的内禀。人的自然的呈现不单是他要和自然界进行物质交换以维持生命存在,更重要的是他把内在的意志、要求以及欲望、情感实现出来(艺术创作),转化成为另一种现实性存在(艺术);这种实现无伤于自然(不破坏自然规律,即绘画中对物“理”的正确把握和传达、“传神”),有利于人更好地生存和发展(解决人与社会、现实与理想之间的冲突矛盾)。
同时,文人绘画美学之肯定自然为美,是就整体、就自然的总体性水平而言,而不是具体到每一种自然物比如鲸鱼或屎壳郎,都肯定它们有“美”,是把人也放在其内,把人内在自由的实现看作最高的自然。因此,当中国美学说自然是“美”时,这种“美”是作为一种“基源性”的美,并不否定人的创造:人不仅能理解和接受作为基础性的自然具有的“美”,而且更要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创造出“美”!这种对自然(美)的理解,表现在中国文人山水画美学话语中,表现在文人画家们的实践活动上。显然,比诸西方思想西方生态美学观,中国绘画艺术中的自然观更具合理性,也符合当代世界发展和人的愿望与要求。
中国绘画美学提供了人对自然的另一种态度:在看到人是自然存在的同时,中国思想家们更看到了人的自然在于他的主观意识、自由意志。人是物质肌体,但又是精神。精神生活具有的超越性,更能彰显、高扬人的生命本质。所以,他们不是从物欲的功利角度对待自然,而是以情感的态度、在精神需要的层面和自然发生联系;或者说,文人画家与自然对象之间的关系,是情感性、精神性的关系。在这种情感化、精神性的观照中,他们领略到自然的美,更以潇洒俊逸之笔墨,创造出了第二自然——美的艺术,实现了个体的人生追求,体现了生命的价值和意义!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说,肯定自然之美,把自然美视为一种原生的自在美,但同时又把人、把人的创造视为一种自然,把人的作品——“艺术美”看成是(作为人的)自在美的实现、补充和升华,是“再造”出来的自然。我们应该把“自在美”和“再造美”和谐统一起来,因为它们本就是一体性的。这也就是中国传统文人山水画艺术对于当代生态美学思考的提醒,进而言之,这也应当是中国生态美学发展应该遵循的思维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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