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同源而异”到“殊途同归”(2)
2014-01-28 01:06
导读:中国画和戏曲一直以来都具有鲜明的程式化的因素,而且这两种艺术的程式都已趋完整和规范;同时,这两种艺术中的程式又都是它们追求神似的主要表现
中国画和戏曲一直以来都具有鲜明的“程式化”的因素,而且这两种艺术的程式都已趋完整和规范;同时,这两种艺术中的程式又都是它们追求“神似”的主要表现手段和方法。中国戏曲和中绘画的这些程式从根本上说都是生活素材的规范化,是从生活中提炼出来的,源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绘画“程式”就是将生活中的物象经过艺术提炼,抽象美化而成具有相对独立形式的艺术语汇;戏曲“程式”也是如此,将生活中的常态言行举止进行艺术提炼,经过
诗歌化、
音乐化、
舞蹈化、装饰化而形成的具有相对独立形式的艺术语言。因此,这些程式是创造者和观众群的参与和同创一种特殊的艺术语言,这种程式化或惯例具有复杂的两重性。一方面“神似”必须以“程式化”作为必要的“骨架”,而“形似”必须以“摹拟”物作为“骨架”一样,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而所谓“四功五法”的“技艺”就是“程式”外化的一种表现,奥妙无穷的戏曲程式———作为一种特殊的艺术表现手段,是前辈艺人们对生活深入的体验、长久以来演员与欣赏者在默契中得以创构的智慧结晶。这也是传统戏曲所特有的艺术表现风格所必然产生的相应的美学原则,而它反过来又促进了戏曲艺术风格的完美发展。
正如前述,中国绘画、中国戏曲与其它中国传统艺术一脉相承,它们崇尚的是“神似”,也都追求一种独特的程式美。赋予物象以气韵、人物以神韵,这种“有规律的自由行动”的程式化艺术语言,不再是生活中表层的、非本质现象的摹拟和再现,着力表现的是正如黑格尔所言的“有力量的、本质的、显示特征的东西”。因而在形、神两方面都获得独具的艺术魅力和美学价值。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四
顾恺之提出的“置陈布势”,南齐谢赫提出的“六法”中的“经营位置”,都是关于绘画的结构,即绘画的构图、章法、布局的论题。唐朝张彦远更是强调说:“经营位置则画之总要”,清朝的王昱则也明确指出:“作画先定位置,次讲笔墨”。
可见,中国画对绘画的“经营位置”之重视,甚至把它视为首要。戏曲的结构,是指对戏剧中人物的动作情节作出戏剧性的安排,也称“布局”、“搭架”等。中国戏曲结构在剧本文学创作、舞台艺术创作、观众想象的三度创造中都具有重要的地位,也是品评鉴赏其艺术成就的重要标准,更是区别剧本是场上之曲还是案头之作的重要界石。李渔推崇“独先结构”,汤显祖在《玉茗堂批评< 焚香记>》中也说“结构串插,可称传奇家从来第一。”不难看出中国绘画和中国戏曲都非常重视结构安排,甚至把它放在第一位。二者在结构美学追求上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在结构手法上更有许多相通之法。
众所周知,中国绘画是以线和点为造型基础和作画的技巧手段,并辅之以色和墨,采用以大观小的散点透视法创造出来的二度空间的造型艺术。中国戏曲艺术的结构也是一种线点式结构,是一种自由时空的线状结构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