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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对假画负责? 拍卖打假:不容易完成的任

2014-10-17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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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将投资的目光转向了字画及其艺术品投资,字画艺术品因其自身的不可再生性使其具备了很高的欣赏价值和收藏价值,书画收藏在1定程度上也成了人们品位的象征。近日,两场因拍卖假画引发的诉讼引起人们的关注和讨论,由于两场诉讼均是因拍卖假画引发,所以关于拍卖行是否该对其拍卖出的假画负责成了人们争论的焦点。

  市民宗先生在某拍卖行组织的书画精品拍卖会上花费13万余元拍得19幅书画作品,支付相应的佣金10370元,这些书画作品包括了贾广建的“百鸟图”、“荷塘双鸭”,杜滋龄的“春雪融融”,何家英的“人物画”以及孙其峰、霍春阳等名家的作品。之后,经朋友指点,宗先生发现其中存有疑点,后经其多方联系上述画家或其亲属,后者指认其中16幅画作为赝品,总价值10万余元。宗先生以受拍卖行宣传误导为由,将某拍卖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其返还全部画款以及佣金共11万余元。被告代理人则声称,其是严格按照《拍卖法》的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原告宗先生购买上述画作完全是个人行为,1切责任与拍卖行无关。被告同时声称,上述画作是否为赝品尚不确定,即使有画家本人或者其亲属证明,也不排除是真品的可能性。法院审理后,1审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已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无独有偶,本市画家安明阳、车永仁和张永典称北京某拍卖行以88万元的高价拍卖《伟大的战略决策》是其作品,但3位画家称该拍品是赝品,委托人和拍卖行侵犯了3人的著作权,并于2006年7月将两被告告上北京市第1中级人民法院。3位画家认为,拍卖公司在明知委托作品是伪作的情况下,仍进行拍卖,委托人与拍卖公司拍卖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是对3人著作权的严重侵犯,故请求法院判令委托人和拍卖行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支付著作权侵权赔偿金88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两被告支付调查取证费30547元并承担诉讼费。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拍卖法》有关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已经声明不能保证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将不承担瑕疵责任。根据《拍卖法》其他法律规定,法律不要求拍卖人保证拍卖标的物必须为真品,这也符合艺术品拍卖的实际情况。故某拍卖行拍卖标的物是否是假画与对3原告承担侵犯著作权的责任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据此,法院认定,某拍卖行已尽到法律规定告知义务,委托人也说明了作品来源,没有证据表明委托人明知或应知此画系伪作而委托进行拍卖的情况,故其也不应对原告所称侵犯著作权事由系T鹑巍?

  上述两起诉讼,法院均将原告针对拍卖行诉讼请求依法驳回,那么拍卖行到底应不应该对其组织的拍卖会上出现的假画承担法律责任呢?拍卖过程中拍得假画是否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呢?

  法律规定瑕疵不保 事先声明可以免责

  拍卖师刘琨认为,字画等艺术品拍卖不同于1般物品拍卖,字画因其不可再生性,让其具有很高的收藏、欣赏和投资价值,而作品的真伪是决定其价值的第1要素。由于艺术品的特殊性,目前我国尚无统1、科学的标准鉴定字画的真假,只能依靠专家、画家本人及其家属主观的摸、闻、看等来识别。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拍卖行必须拍卖真品。因为,在特定情况下,赝品并不1定是低价的代名词。刘琨举例说,比如张大千先生早期学习期间临摹仿造的《清明上河图》,虽是赝品,但其价值同样不菲。这位拍卖师认为,只要拍卖行在拍卖前,依照《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告知义务,拍品图录以及会上进行了声明,根据拍卖业内“瑕疵不担保”原则,拍卖行将不对假画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拍卖行事先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声明”,买受人拍得假画,拍卖行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对此,卢嘉亮律师则认为,拍卖是1种商业行为,买受人e是消费者,因此拍卖行为应该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约束。该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状况与标明的相符。”根据该款规定,拍卖人作为字画的经营者,其对拍品的说明,如拍卖图录中对拍品的作者身份的说明,应保证与拍品的实际作者身份相符,否则将承担消费欺诈引发的法律责任。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南开大学何红锋博士指出,即使拍品为赝品,也不能说拍卖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拍卖行是否对拍卖的假画负责关键是看其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根据《拍卖法》61条,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物的真伪或品质的,即使其拍卖了假画,也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为它已在事先声明“不能确保标的物的真伪”。因此,也就不用对假画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拍卖行没做声明,拍卖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规操作恶意串通 取证工作面临难题

  由于存在巨大的利益空间,所以书画市场造假售假现象1度非常猖獗。个别拍卖行置《拍卖法》于不顾,违规操作或者与委托人恶意串通,以假充真,牟取暴利,那么拍卖行将为此承当法律责任,甚D刑事责任。

  据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介绍,拍卖假画1般分以下3种状况。

  拍卖行不知或者难以知道标的物为假画的。对此,刘琨认为,1般拍品征集过程中,委托人有义务和责任向拍卖行讲明拍品的来源和出处,拍卖行也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但是如果拍卖人应当预见而未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可能出现拍卖假画而过于轻信自己的鉴定真假能力致使侵权发生的,拍卖行将承担相应责任。

  个别拍卖行或者拍卖人明知拍品为假画,或有意与委托人串通,故意以假充真,拍卖假画的,来达到共同非法牟利的目的。王喆副秘书长认为,如果拍卖人知假卖假,1经查实,拍卖企业首先要负责赔偿买受人的经济损失,其次,该企业经营资格还有可能将遭受暂停或者取消,此外,拍卖人的这种行为情节严重时还可能触犯《刑法》。王老告诉记者,作为拍卖企业或者拍卖师1般不会为1笔佣金,砸掉自己诚信的招牌,这明显是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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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曾党志在2006年9月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拍卖人知假卖假不仅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美术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或者有其他严 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何红锋博士指出,尽管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买家主张委托人与拍卖行恶意串通,就必须拿出相关证据。由于拍卖行、拍卖人有为委托人保密的义务,所以买家举证将面临极大的困难。可是,1旦面临检察机关的公诉,拍卖企业如果还以替委托人保密拒绝作证,拍卖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1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介绍,个别拍卖师或者拍卖行将自己的制作或者买来的假画,公然拍卖,牟取巨大差额利润。

  针对这种现象,卢嘉亮律师认为,无论其拍卖的作品是真还是假,这种拍卖都已经违反了《拍卖法》的规定。《拍卖法》明确规定,因为拍卖人和拍卖企业只是1个中介作用,他是接受委托人委托,拍卖标的物,其不享有拍品的所有权。这种情况下,如果其拍卖的作品是真作,他将因违反《拍卖法》而遭受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如果其拍卖的作品系假画,那么其在受到行政处罚的基础上还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买受人的损失,情况严重时还会触犯《刑法》,《刑法》第217条对制假售假有明确的处罚。

 “拍卖打假”面临3大问题

  问题1:拍卖赝品不1定侵犯著作权


  致力于著作权研究的何红锋博士指出,临摹前人作品是每个艺术家成长过程中必须经历的,如张大千先生早年学习期间,肯定会临摹前人的名作。若干年后,其为书画大家后,某人把其早期临摹作品拿出来拍卖,并不构成对原作著作权的侵犯。只有那种为牟利大批复制他人作品用于销售的行为才是对原作著作权的侵犯。譬如,著名的“石鲁遗作造假案”。石鲁是我国著名画家,1982年因癌症去世,其西方收藏家称为中国的“凡·高”。看到名人字画可以赚大钱,43岁的农民郭圣生与其父亲郭伦信以及1郭姓商人勾结,找到1造假者,以付报酬的手段让其大量临摹石鲁遗作,后又勾结他人,通过媒体透露所谓“石鲁遗作惊现河南”的谎言,后其携带这些伪作进京,大肆举办“石鲁遗作展”及其研讨会等。1些鉴定界、美术界的名家参加研讨,个别专家还亲笔为这些伪作逐幅题跋,伪作被“点石成金”,造假者4处鼓吹,最终高价贩卖,获利4000余万,3年后,这场骗局才被揭穿。郭圣生等行为则直接构成了对原作者的侵权。但是,作为拍卖企业,应该尊重画家本人的意见,如果画家对作品真伪存有疑义的拍品,拍卖方可以缓拍,撤拍,但是如果画作是真画,委托人又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画家是不能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要求中止拍卖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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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2:画作真伪画家本人说了不算

  既然拍卖假画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画作的真伪谁说了算?谁最有发言权?专家,画家本人还是画家家属,业界对此也是众说不1。中国拍卖协会法务部有关人士在此前接受采访时指出,企业应该尊重画家的著作权,但是按照规定,在拍卖活动中,只有委托人和司法机关的介入才能中止拍卖。而画家本人对自己的作品的鉴定权是否属于画家本人尚需法律进1步明确。对于作品的真假,艺术家本人应当最有发言权,但是在现实中个别画家可能处于某种目的,故意将真画说成假画,把假画说成真画,或者否认过去的个别创作,所以画家本人的意见并不是画作是赝品的唯1证据。此外,书画鉴定专家的职业道德遭遇质疑。有业内人士披露,当代中国书画鉴定领域存在着红包大小决定相应级别的鉴定证书的现象,而这些“权威”公然给假东西作鉴定的做法,他们的学生,晚辈不敢说破,只能是随声附和。这种现象让画家,收藏者忧心忡忡。

  为此,市拍卖协会王喆副秘书长认为,出现这样的状况和专家的规范化不无关系,为解烧飧鑫侍猓中国书画尤其进现代书画亟须新架构鉴定体系,组成科学、权威的鉴定评判机构。同时,国家应对从事鉴定工作的人员应具备怎样的素质和资格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书画界假画泛滥的现象?

  问题3:拍卖假画只是书画造假冰山1角

  市拍卖协会常务副秘书长王喆透露,书画市场造假非常猖獗,拍卖假画只不过是暴露在外的冰山1角。王老告诉记者,相对其他字画经营方式,拍卖应该是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交易平台,个别拍卖假画的现象在这是1个透明公开的过程中就显得非常突出,其他经营方式由于其相对隐蔽,很难暴露。为切实维护拍卖行和委托人、买受人以及公众的多方利益,拍卖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拍卖法》运作,坚持诚信经营。作为投资人的买受人应该做到4有,“有钱”,“有闲”,“有眼”,“有胆”,也就是投资人要有足够的金钱,足够的时间和闲情逸致,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和对风险投资的承受能力。 大学排名

来源:北方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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