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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雕塑的十大焦点问题化毕业论文(2)

2013-07-01 01:52
导读:方法 。 四、数量和质量问题 强调城市雕塑的质量,已经成为普遍的共识,在此基础上,如何看待城市雕塑的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仍然不同的侧重点。 一
方法

  四、数量和质量问题

  强调城市雕塑的质量,已经成为普遍的共识,在此基础上,如何看待城市雕塑的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仍然不同的侧重点。

  一些专家在强调质量的前提下,注重城市雕塑普惠和普及,他们认为城市雕塑行业的发展,应该有量的保障。提出了城市雕塑人均占有率的概念。他们认为,与其花做10件小雕塑的经费,建一座大雕塑;不如用同样的经费做10件小的雕塑,以此普惠大众,普及艺术。

  《上海城市雕塑总体规划》提出在2008年以前建5000座雕塑的目标。有舆论认为这个指标是不是过高,规划人员的解释是,现在上海市有 2000多座雕塑,但是大家还是反映看不到雕塑。上海市共有区域(不包括县域)面积5299.29平方公里,算下来一平方公里连一座还不到,不能算多。

  与这种看法不同的是,近年来许多专家一直在呼吁城市雕塑应控制数量,强调“少而精”和“宁缺勿滥”,上海、北京等有关城市在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统计出这样的数字:在已建成的城市雕塑中,好的占10%,劣质的城市垃圾占10%,平庸的占80%。正是基于这样的判断,这些专家提出,城市雕塑的当务之急是提高质量。

  也有专家提出了城市雕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现有城市空间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城市雕塑是百年大计,应该为子孙后代留下发展和建设的空间。如果我们现在把城市的每个角落都规划、建设满了;我们的子孙干什么?城市雕塑行业的未来如何发展?

 五、招投标问题

  招投标解决的是城市雕塑作品的来源问题。目前城市雕塑作品的来源主要有四种:

  (一)普遍招标

  通过公共媒体发表招标公告。这类招标有的没有设准入门槛,大多没有标底费。这种招标最大的问题是无法招到好的作品。由于国内关于雕塑招投标没有统一的规范,暗箱操作的确存在,许多专业单位对这类招标心中无底,往往不参加招标;一些著名雕塑家则“丢不起这个人”,一般也不参加这类招标。

  (二)重点约标

  约请几个有知名度和良好业绩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定向招标,大多有标底补偿费用。这种招标方式,目前比较普遍。它的局限是机会不均等,对于全行业来说缺乏公平竞争性。

  (三)指定创作

  这种方式国外用得比较多,根据项目要求和雕塑家的特点,指定某个雕塑家完成某项目。这种方式的问题是,谁来指定?在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往往可能产生照顾关系的嫌疑。

  (四)策划人制度

  这是将国外艺术策划人制度在城市雕塑建设中的运用。由建设方邀请城市雕塑的专业策划人进行专业代理;策划人提出作品的要求,决定征集方式,提供作品方案,监督作品质量,进行宣传推广等等。这种办法在原有城市雕塑建设的甲乙方关系中,出现了第三方。

  目前城市雕塑建设存在这样的情况,建设方找不到好的雕塑家,甚至不知道这项工作该如何着手;优秀的雕塑家找不到雕塑项目;策划人制度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问题是,目前优秀的、合格的策划人很少。

  六、公众参与问题

  城市雕塑的公众参与,成为现在非常时髦的口号。但是,公众是那些人?他们如何参与?

  以什么方式参与?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

  城市雕塑的建设过程实际上是城市的管理者、雕塑家、开发商或企业家、城市公众这四个方面在城市公共空间的一种博弈。在场博弈中,最后的决定者应该是谁?理论上应该是公众。

  长期以来,城市雕塑的最后决策权是城市的管理者,也就是政府官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在许多企业也有了建设城市雕塑的热情,当企业出资建设的时候,企业老板又成立城市雕塑最后的决定者。

  雕塑家作为创作和实施者,一方面希望保持自己的艺术追求,另一方面又要适应出资方的需要,他总是在协调、妥协中完成自己的工作。

  当公众参与的问题提出来后,博弈的局面产生了变化,如何不把它仅仅当成口号,而是实实在在地让城市雕塑首先成为公众意志的体现,在操作中还有许多问题。只有将公众参与的问题解决好了,城市雕塑才可望真正成为公共艺术。

  现在所谓的公共参与的方法,无非是方案公示,在创作方案之前或者之后征求公众意见等等。这种方式是不是就等于公众参与?

  更深层次的问题是,我们如何理解公众,我们如何知道公众的意愿?

  我们不太严格地将城市的全部人口统称为“公众”,但这是虚构的。实际生活中,不存在能使全部人口都关注的某个问题。也就是说,当我们说“公众意见”的时候,永远只是某一部分人的意见。如何将理论上的公众决定权变成实实在在的可操作的方式,这个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七、创作资格问题

  根据文化部、建设部发布的《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从事城市雕塑创作需要“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

  1987年至2002年期间,全国城雕委共向931人颁发了资格证书。但是,目前在城市雕塑市场,大量的无证人员也在从事城市雕塑的创作设计工作。

  在国外,似乎没有资格证书的问题。发证对城市雕塑而言是限制性措施还是鼓励性措施?显然是限制性的,它提高了城市雕塑创作设计的准入门坎,为的是保障艺术质量。

  目前的问题是,城市雕塑的资格证不像规划和建筑,它没有真正的约束力,它并没有能名副其实地成为雕塑质量的保障。

  从公民的文化权利着眼,如果城市雕塑设计是一种具有公共性的艺术创作活动,那么公民有权力对公共事物表达意见,参与意见。资格证书不能成为一种职业的垄断方式,剥夺公民的文化创造的权利。

  2002年,郑州铁路客运段工人任俊杰状告郑州市规划局就是一个例子。郑州市规划局向社会征集二七广场改造方案,而任俊杰多年来的业余爱好就是琢磨二七广场的交通问题。他完成的“双Y型交通下穿式广场改造方案”不但受到广场周边商家的好评,也得到了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内的有关专家的肯定。任俊杰递交了设计方案,但市规划局回复,任俊杰不具有相应的工作资质,他的方案不具备参加评审的资格。任俊杰一怒之下,向法院告规划局侵犯了他的公民权利。

  任俊杰的诉讼案反映了公民时代关于文化权利的新问题。

  还要不要继续发城市雕塑的资格证书,如何制定标准?这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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