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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曰:“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惟圣人乎?”由此言之,进有退之义,存是亡之几,得有丧之理,老臣所以为陛下惜之,盖谓此也。陛下威名功德,亦可足矣;拓地开疆,亦可止矣。
《通典》卷一八六、《册府》卷五四八、《旧唐书·房玄龄传》[7/66/246]“盖谓此也”下有“《》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数语,《唐会要》删去此语,则“陛下威名功德,亦可足矣”云云,前无所承。误。
有草名速古芒,叶二寸,状若斜蒿。有鼠,尾长于常鼠。其国禁毁鼠,杀之者加其罪。
“速古芒”,《册府》卷九六一作“莲古芒”。据《册府》载:“有草名莲古芒,叶长二寸,状若斜蒿,每茎不过三四叶,其茎蔓,其花黄,其根连珠如麦门冬,味辞[4],性微冷。有鼠,尾长于常鼠,每三二十同一穴,至秋后,众鼠收此草根为藏,多者至数石。俗常掘草根而食,而留给鼠粮,其国禁杀鼠,杀鼠者輙加其罪,俗亦爱而不杀。”《册府》远较《唐会要》为详。按,本段主旨在说明吐蕃人、鼠俱以速(莲)古芒根为食,而民间风俗和规定都不得杀鼠,需留出鼠粮。《唐会要》所引删略过简,原意尽失。《唐会要》本段与《通典》完全相同,应是出自同源,《通典》“校勘记”称:“《通典》等书过于简略,以至动植关系尽晦。”是。
有可跋海,去赤岭百里,方圆七十里,东南流入蛮,与西洱河合流而东,号为漾鼻水;又东南出会川,为泸水焉。
《通典》卷一九○同。 “七十里”,《册府》卷九六一作“七百里”。据《册府》载:“有可跋海,去赤岭百里,方圆七百里,水苦不可饮。有牦牛河,阔一里,岸峻,(当补“东南”二字)流入蛮,(当补“与”字)西洱河合流东,号为漾鼻水。又东南出会川,为泸水焉。”据《册府》,东南与西洱河合流的是牦牛河,《通典》、《唐会要》误夺“水苦不可饮有牦牛河阔一里岸峻”14字,当据补。
十年五月,剑南西川节度使韦皋又奏,西山峨和城击破吐蕃二万余众,攻拔城栅。斩首三千八百余级,获其器械牛马。
《册府》卷三五九载:“十年,皋奏西川(山)峨和城击破吐蕃三万余众,及(又)出兵黎、雅等州,以援云南,攻破吐蕃栅城,斩首三千八百级,生虏及降吐蕃二百四十人,得其器械、牛马。”《册府》卷九八七同,惟“西川”作“西山”,“乃出兵”作“又出兵”,此据改。贞元九年,韦皋攻克吐蕃峨和城。次年吐蕃来攻,峨和城唐军败吐蕃于城下,又进军黎、雅等州,以声援云南南诏的行动。“攻拔城栅。斩首三千八百余级”,是唐军进攻黎、雅二州时的战绩,《唐会要》删略过简,致二次战役误合为一。
林邑,汉日南、象郡之地。
中华本“日南象郡”连读。按,日南为汉郡,象郡为秦郡,此必有误。《通典》卷一八八“林邑”称:“林邑国,秦象郡林邑县地。汉为象林县,属日南郡。”《旧唐书·林邑传》[16/197/5269]:“林邑国,汉日南象林之地,在交州南千余里”,当从《旧唐书》,《唐会要》“象郡”应为“象林”之误,点校本断句亦误。
永徽二年十一月,特浪生羌卜楼莫各率众万余户诣茂州归附。
《册府》卷九七七:“高宗永徽二年十一月,特浪生羌董悉奉求、辟惠生羌卜楼莫等各率种落万余户诣茂州归附。”《新唐书·志》[4/43下/1138]在茂州都督府所属羁縻州蓬鲁州下注称:“永徽二年,特浪生羌董悉奉求、辟惠生羌卜檐莫等种落万余户内附[5],又析置州三十二。”《唐会要》因“生羌”重出而误夺“董悉奉求、辟惠生羌”数字。
其年正月,生羌大首领冻就率部落内附,以其地置建州。
本条上接“永徽二年十一月”,此“其年正月”与上文不属。按,《册府》卷九七七:“(永徽)五年正月,生羌大首领冻就率部落内附,以其地置剑州。”《新唐书·地理志》[4/43下/1138]亦在松州都督府所属羁縻州剑州下注称:“永徽五年以大首领冻就部落置。”《唐会要》“其年正月”应作“五年正月”,“建州”亦应从《册府》、《新唐书》作“剑州”,此涉音近误。
四载,哥逻仆罗上表,自陈“曾祖以来,奉向天可汗,忠赤,常受征发。望乞恩慈,将奴土国同于唐国小子,所须驱遣,奴身一心为国征讨。”
按,“将奴土国同于唐国小子”,文意费解。《册府》卷九七七:“(天宝)四年,曹国王哥逻仆遣使上表,自陈:‘宗(曾)祖以来向天可汗忠赤,常受征发,望乞兹恩,将奴国土同为唐国小州。所须驱遣,奴身一心忠赤,为国征讨。’”当从《册府》,《唐会要》“小子”应作“小州”。《册府》“国土”亦较《唐会要》“土国”文意为长。又,“忠赤”当属上读为宜。
魏晋已降,西羌微弱,自周灭宕昌、邓至之后,党项始强。南杂舂桑、迷桑等羌,北连吐谷浑。其种每姓别自为部落,一姓之中,复分为小部落,大者万余骑,小者数千骑,不相统一。
按,此叙述党项地界范围,只及南北而不提东西,殊不合惯例。《旧唐书·党项传》[16/198/5290] “魏、晋之后,西羌微弱,或臣中国,或窜山野。自周氏灭宕昌、邓至之后,党项始强。其界东至松州,西接叶护,南杂舂桑、迷桑等羌,北连吐谷浑,处山谷间,亘三千里。其种每姓别自为部落,一姓之中复分为小部落,大者万余骑,小者数千骑,不相统一。”《御览》卷七九五同,惟“亘”作“延亘”。《唐会要》显与二书同源,惟《旧唐书》与《御览》保留内容较多,“周”作“周氏”外,“西羌微弱”下多出“或臣中国或窜山野”八字,“北连吐谷浑”多出“处山谷间,(延)亘三千里”,而“南杂舂桑”上亦多出“其界东至松州西接叶护”数语。《唐会要》删略过简,致文意不完,当补“其界”以下十字。
有细封氏、费听氏、往利氏、颇超氏、野辞氏、房当氏、米擒氏,拓拔氏最为强族。
《通典》卷一九○、《旧唐书·党项传》[16/198/5290]“拓拔氏”下有“而拓拔”三字,《新唐书·党项传》[20/221上/6214]亦称“有细封氏……米禽氏、拓拔氏,而拓拔最强”。《唐会要》当因“拓拔”重出夺“而拓拔”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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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川节度使高骈奏:“西川新旧军差已众,况蛮蜑小丑,必易枝梧。今已道路崎岖,馆驿穷困,更有军顿,立见流移。其左神策、长武镇、鄜州、河东所抽兵中,人数不少,况备办军食,费损尤多,又缘三道藩镇,尽扼羌戎,边鄙未宁,望不差发。”
按“其左神策、长武镇、鄜州、河东所抽兵中,人数不少”句,文意未安。《册府》卷九八七作:“其左神策、长武鎭、麟州、河东所抽甲兵人数不少”,《唐会要》“中”当为“甲”之讹字,下夺“兵”字。
又,“西川新旧军差已众”,颇费猜详,《册府》作“西川新军、旧军,差到已众”,《唐会要》嫌删略过简,易生岐义。
女国,在葱岭之西,以女为王,每居层楼,侍女数百,五日一听政。其王若死,无女嗣位,国人乃调敛金钱,还于死王之族,买女而立之。其俗贵女子,贱丈夫,妇人为吏,男子为军士。女子贵者,则多有侍男;男子贵,不得有侍女。虽贱庶之女,尽为家长,犹有数夫焉。生子皆从母姓。男子披发,以青绿涂面,妇人辫发而萦之。土宜六畜,多骏马。
贞观八年十二月,朝贡使至。
以上是《唐会要》“女国”条的全部内容。按,《唐会要》“女国”与同卷上文“东女国”(2096页)颇多类同。为便于比较,兹将《唐会要》“东女国”条有关风俗的内容具引于下:
东女,西羌之别种。(原注:以西海中有女国,故称东女国也。)俗以女为王,东与茂州党项接界,隔罗女蛮及白狼夷。有八十余城。王所居名康延川,中有弱水南流,用牛皮为船以渡。户口四万。女王号为“宾就”,有女官号曰“高霸”,评议国事。在外官寮,并男夫为之。五日一听政。女王若死,国中多敛钱,动至数万,更于王族求令女二人而立之。大者为大王,小者为小王。若大王死,则小王立,或姑死而妇继,无有篡夺。其所居,皆起重屋,王至九层,国人至六层。其王服青毛绫裙,下领衫,上披青袍,其袖委地。冬则羔裘,饰以纹锦。为小环髻,饰之以金。耳垂珰,足履醌鳌K字馗救硕轻丈夫。文字同于天竺。以十一月为正。每至十月,令巫者赍酒殽诣山中,散糟麦于空,大咒呼鸟。俄顷,有鸟如雉,飞入巫者怀中,因刳其腹视之,有一谷,来岁必登,若有霜雪,必多异灾。其俗信之,名为鸟卜。
《旧唐书·东女国传》[16/197/5278]与《唐会要》“东女国”条所载内容相同,措词无异,惟在“鸟卜”下多出:“其居丧,服饰不改,为父母则三年不栉沐。贵人死者,或剥其皮而藏之,内骨于瓶中,糅以金屑而埋之。国王将葬,其大臣亲属殉死者数十人。”可知二书史料来源相同,《唐会要》删略了贵人剥皮葬骨的风俗。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唐会要》“女国”条涉及的内容有七项。第一,女王居楼;第二,五日一听政;第三,女王死,国人敛钱于族中更求女而立;第四,女为吏,男为军士,女贵多侍男,男贵不得有侍女,女有数夫;第五,生子从母姓;第六,男子披发涂面,女子辫发;第七土宜六畜,多骏马。其中一、二、三项与“东女国”风俗相同且记述的文字如出一辙,事颇可疑。而且在隋唐时代的记载中,除《唐会要》之外,尚未见到有“东女”与“女国”两个以女子为王的国家的记载。《通典》卷一九三“女国”条载:
女国,隋时通焉。在葱岭之南……王居九层之楼,侍女数百人,五日一听朝。复有小女王,共理国政。其俗贵妇人,轻丈夫,而性不妒忌。男女皆以彩色涂面,一日之内或数度变改之。男子皆被发,妇人辫发而萦之。其王死,若无女嗣位,国人乃调敛金钱,得数百万,还于死王之族,买女而立之。其地五男三女,贵女子,贱丈夫,妇人为吏职,男子为军士。女子贵者则多有侍男,男子不得有侍女。虽贱庶之女,尽为家长,有数夫焉。生子皆从母姓。气候多寒,以射猎为业。出鍮石、朱砂、麝香、牦牛、骏马、蜀马……其女王死,国中贵人剥取皮,以金屑和骨肉置于瓶内而埋之,经一年,又以其皮纳于铁器埋之。
《通典》的记载与《唐会要》“东女国”条的内容基本相同,只是去取有异。《通典》中不仅保留了被《唐会要》删去的有关贵人剥皮葬骨的风俗,而且比《旧唐书》多出了“经一年,又以其皮纳于铁器埋之”数语。从以上比较完全可以肯定,《通典》“女国”就是《旧唐书》、《唐会要》的“东女国”,三书史料来源相同,只是去取略有差异。
更重要的是,《通典》“女国”的记载还包括了《唐会要》“女国”条具列的所有七项内容,由此可以断定,《唐会要》“东女国”与“女国”是同一个国家,《唐会要》误以一国两传。如所周知,《唐会要》最初由苏冕修撰唐高祖至德宗诸朝事,后由崔铉领衔续撰德宗以后至宣宗朝事,最后经王溥补修宣宗以后事而成,一国二传,疑是在续修时误补所致。又,《唐会要》“葱岭之西”,《隋书·女国传》[6/83/1850]、《通典》“西”作“南”,当据正。
昙陵,吐火罗之属国也。居大洲中,其风俗土宜与吐火罗国同。
昙陵属南海诸国,与地处兴都库什山以北的西域吐火罗国南北隔绝,境物迥异,此称昙陵为吐火罗属国,且风俗土宜相同,事颇可疑。按,《新唐书·南蛮传》[20/222/6303]:“堕和罗,亦曰独和罗,南距盘盘,北迦逻舍弗,西属海,东眞腊。自广州行五月乃至。国多美犀,世谓堕和罗犀。有二属国,曰昙陵、陀洹。昙陵在海洲中。”《文献通考》卷三三三同。《唐会要》“吐火罗”当是“堕和罗”之误。
支庶强盛,分王邻国,皆以昭武为姓氏,不忘本也。
《旧唐书·康国传》[16/198/5310]同。按,“皆以昭武为姓氏”之“姓氏”,文字重沓,颇不类当时人语。《御览》卷三六二作“枝庶皆以昭武为姓,示不忘本也。”《册府》卷九五六:“支庶各分王,故康国左右诸国并以昭武为姓,示不忘本也。”《北史·康国传》[10/97/3233]亦称:“枝庶各分王,故康国左右诸国并以昭武为姓,示不忘本也。”此涉音近而讹“氏”为“示”。《旧唐书》同误。
城东面有一大门,高二十丈。自外至王室,饰以黄金。凡有大门三重。第二大门之楼,悬一金枰,以金丸十二枚属于衡端,以候日之十二时焉。
按,“饰以黄金”与上文“自外至王室”不属。《旧唐书·拂菻传》[16/198/5314]:亦称“城东面有大门,其高二十余丈,自上及下,饰以黄金,光辉灿烂,连曜数里。自外至王室,凡有大门三重,列异宝雕饰。第二门之楼中,悬一大金秤……”《唐会要》“饰以黄金”当乙正于“自外至王室”之前,作“城东面有一大门,高二十丈,饰以黄金。自外至王室,凡有大门三重。”又,《唐会要》“悬一金枰”之“枰”字,亦当从《旧唐书》作“秤”。
乌苌国在中天竺南,一名乌枝那。
《册府》卷九六一亦作“在中天竺南”,按,乌苌在北天竺境,称“中天竺南”,必误。《新唐书·摩揭它国传》[20/221上/6239]亦称乌苌“直天竺南”。《太平寰宇记》卷一八三称“乌苌国,即北天竺国也,在中天竺南”,即北且南,自相矛盾。今按,《北史·乌苌国传》[10/97/3231]:“乌苌国,在赊弥南。北有葱岭,南至天竺。”诸书或因“南至天竺”而误,姑存疑。
笃信佛法,与天竺同,而天竺不及之。
“笃信佛法,与天竺同”,文气不畅。《册府》卷九六一:“笃信佛法,言语、文字、礼义、法式略同天竺,而弗之及也。”当从《册府》,《唐会要》“笃信佛法”下有夺文。又,下文“而天竺不及之”之“天竺”疑为衍文。《太平寰宇记》卷一八三:“笃信佛法,言语、文字与天竺同,而天竺不及之”,同误。
其俗大与突厥同,而婚姻无财聘。性多淫泆,与外人通者不忌。其婿死丧,刀剓其面。火葬,收其骨,踰年而葬。
“其壻”当从上文,作“与外人通者,不忌其壻”。又,《通典》卷二○○:“若死,唯哭三声,不剺面,火葬,收其骨,踰年而为坟墓”《新唐书·黠戛斯传》[19/217下/6148]亦载:“丧不剺面,三环尸哭,乃火之,收其骨,岁而乃墓,然后哭泣有节。”按,本段自“婚姻无聘财”以下,记载了结骨与突厥不同的风俗。如《通典》卷一九七称突厥“男有悦于女者”须“遣人聘问”;“淫者割势而腰斩之”;哀悼死者“以刀剺面且哭,血泪俱流”等。当从《新唐书》、《通典》作“不剺面”,《唐会要》“刀”应为“不”之误。《册府》卷九六一作“死,葬丧刀剺其面”,同误。
开元初,与回鹘拔悉密等攻杀突骑施乌苏米施可汗。三年,与拔悉密可汗同奉表,兼献马至阙下。其年冬,又与回鹘同击破拔悉密部落,其可汗阿史那施奔北庭,后朝于京师。十三年,授阿史那施左武卫将军。
据《册府》卷九八六载,攻杀乌苏米施可汗,传首京师在天宝三载八月,《旧唐书·玄宗纪》[1/9/218]在同月丙午。《通鉴》卷二一五诸部杀乌苏米施在天宝元年八月,传首京师在三年八月。又,《新唐书·拔悉蜜传》[19/217下/6143]明谓:“天宝初,与回纥叶护击杀突厥可汗,立拔悉蜜大酋阿史那施为贺腊毗伽可汗,遣使者入谢,玄宗赐紫文袍、金钿带、鱼袋。不三岁,为葛逻禄、回纥所破,奔北庭。后朝京师,拜左武卫将军,地与众归回纥。”此“开元初”当作“天宝初”。
干元中,率拔悉密可汗南奔,后葛禄与九姓部落复立回鹘暾叶护为可汗,朝廷寻遣使封为奉义王,仍号怀仁可汗。自此后葛禄在乌德犍山左右者,别置一部督,隶属九姓回鹘;其在金山及北庭管内者,别立叶护,每岁朝贡。十一年,叶护顿毗伽生擒突厥帅阿布思,送于阙庭,授开府仪同三司,改封金山郡王。
《旧唐书·回鹘传》[16/195/5198]:“天宝初,其酋长叶护颉利吐发遣使入朝,封奉义王。三载,击破拔悉密,自称骨咄禄毗伽阙可汗,又遣使入朝,因册为怀仁可汗。”《册府》九六七亦载:“天宝初,其酋长叶护颉利吐发遣使入朝,封奉义王。三载,击破拔悉密,自称骨咄禄毗伽阙可汗。五载,又遣使入朝,因册为怀仁可汗。” 《新唐书·回鹘传》[19/217上/6114]:“子骨力裴罗立。会突厥乱,天宝初,裴罗与葛逻禄自称左右叶护,助拔悉蜜击走乌苏可汗。后三年,袭破拔悉蜜,斩颉跌伊施可汗,遣使上状,自称骨咄禄毗伽阙可汗,天子以为奉义王。”据《通鉴》卷二一五,封奉义王在天宝元年,册怀仁可汗在三载。《册府》“五载”应作“三载”。此将二事置于“干元中”之后,误。又,据《通鉴》天宝元年附《考异》,骨力裴罗应即叶护颉利吐发,诸书未载暾叶护,或即同一人,此存疑。
其王那陵提婆,身著珍珠诸宝,垂缨耳金钩玉铛,佩服庄严。坐师子床内,尝散花燃香,大臣皆坐地不藉,左右持兵,数百人列侍。
“垂缨耳金钩玉铛”,义不可解。《御览》卷七九五:“其王郍陵提婆,身著眞珠、颇黎、车渠、珊瑚、琥珀、缨络,耳垂金钩玉珰,佩寳装服突,坐师子床。其堂内散花(燃)香,大臣及诸左右并坐于地,持兵数百列侍其侧。”《旧唐书·泥婆罗传》[16/198/5289]同,惟“缨络”作“璎珞”。《唐会要》“缨”下当夺“络”字,“垂”字应乙正于“耳”之下。作“身著珍珠诸宝、缨络,耳垂金钩玉铛”。又,“坐师子床内,尝散花燃香”,文意欠安,当从《御览》、《旧唐书》,《唐会要》“尝”当作“堂”,与上文“内”字误倒。应作“坐师子床。堂内散花燃香”。《新唐书·泥婆罗传》[20/221上/6213]:“御师子大床,燎香布花于堂”,正得其义。
贞观十八年三月,遣使贡方物,与摩罗游使者偕来。
按,据下文“金利毗迦国”条(2128页),金利毗迦经日亘国、诃陵国、摩诃国、新国、多萨国、者埋国、婆娄国、多郎婆黄国、摩罗游国、眞腊国、林邑诸国而至广州,则摩罗游自属南海诸国,而火辞弥是西域中亚之国,二国使者何以“偕来”,事颇可疑。《册府》卷九七载,贞观十八年“三月,火辞弥国,十二月,摩罗游国,各遣使献方物。”当从《册府》,二国入贡一在三月,一在十二月,《唐会要》误。《新唐书·波斯传》[20/221下/6259]后称:“贞观后,远小国君遣使者来朝献,有司未尝参考本末者,今附之左方。曰火辞弥,与波斯接。贞观十八年,与摩罗游使者偕朝。”当承同一史源而误。
金利毗迦……东去至物国二千里,西去赤土国一千五百里,南距婆庭舍,衣朝霞白氎。每食,先泥上铺席而后坐。
《御览》卷七八八、《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七“金利毗迦”作“金利毗逝”。《太平寰宇记》作:“东去致物国二千里,西去赤土国一千五百里,南去波利国三千里,北去柳衢国三千里。其国有城邑庭舍,衣朝霞、白迭。每食,先泥上铺席而后座。”《御览》同。《唐会要》“婆”下误夺“利国三千里北去柳衢国三千里其国有城邑”十八字。
又酢菜,状如菜,阔而长,味如美鲜苦菜,状如苣,其叶阔,味虽少苦,久食益人。
本段文义扞格难解。《册府》卷九七○作:“又有酢菜,状类愼火,叶阔,味虽少苦,久食益人。”《太平寰宇记》卷二○○:“又有酢菜,收叶阔而长,味如美酢。苦菜,状如苣,其叶长而阔,味虽少苦,久食益人。”记载互异,各有讹夺。《北户录》卷二“蕹菜”条保留内容最详,作:“又,醋(酢)菜,状似愼火,叶阔而长,味如美酢,绝宜人,味极美。”对照各种记载可知,《太平寰宇记》记载最为近真,但“收”应为“状”之误字,且“收”(状)下应据《册府》及《北户录》补“类愼火”三字。正应作:“又有酢菜,收(状)(类愼火)叶阔而长,味如美酢。苦菜,状如苣,其叶长而阔,味虽少苦,久食益人。”《册府》因“阔”字重出,在“阔”下误夺“而长味如美酢苦菜状如苣其叶长而阔”十六字。《唐会要》“状如菜”,“如”下夺“愼火”二字,“菜”应为“叶”之讹字。下文“美鲜”之“鲜”应为“酢”之讹字。正应作“状如(愼火),菜(叶)阔而长,味如美鲜(酢)。苦菜,状如苣……”点校本断句亦从误。
浑提葱,其状如葱而白。辛嗅,其状如兰,凌冬而青,收干作末,味如桂椒,其根能愈气疾。
“浑提葱,其状如葱而白。辛嗅药”,《御览》卷九七六作“浑提葱,其状犹葱,而味甘辛”。《册府》卷九七○作“浑提葱,其状犹葱而甘辛”,下接嗅药。《唐会要》“白”当为“甘”之讹字,“辛”字属上句,点校本断句亦误。《太平寰宇记》卷二○○作“似葱而白辛”,同误。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1] 表示点校本卷九四,下册,第2004页;中华本,下册,第1691页。下同。
[2] 《资治通鉴》卷二○六神功元年附《考异》。
[3] 《突厥集史》上册,第334-335页。
[4] 四库文渊阁本《册府》“辞”作“酸”。《通典》卷一九○“校勘记”[五○]引本条资料称:“辞”当是“辛”字之讹。此存疑。
[5]“卜檐莫”,疑应从《唐会要》及《册府》作“卜楼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