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贞观政要集校》叙录网

2013-07-29 01:07
导读:文化论文论文,《贞观政要集校》叙录网怎么写,格式要求,写法技巧,科教论文网展示的这篇文章是很好的参考:   《贞观政要》10卷40篇,是唐太宗君臣探寻致治之道的一部重要言

  《贞观政要》10卷40篇,是唐太宗君臣探寻致治之道的一部重要言论集,包括为君之道、政体、任贤、纳谏、文教、务农、、征战、安边以及太子诸王教戒、处理政务的态度和做法,直至如何居安思危、慎终如始,深受唐、宋以来有作为的帝王的重视。

  然而,这样一部治政要籍,自问世及至五代时期,知之者甚微,长期以来存在着“三不详”的问题:编著者吴兢的生年和晚年经历不详,《贞观政要》成书和进奏时间不详,其书流传和版本情况不详。

  《旧唐书》虽有《吴兢传》,却未载其编录《贞观政要》。整部《旧唐书》没有一处正式提到这本书,只在《文宗纪》下的“史臣曰”中有“帝在藩时,喜读《贞观政要》”一句,说明该书在唐代并未流传。北宋时,《新唐书》、《资治通鉴·唐纪》中虽多次提及此书,可《新唐书·吴兢传》仍然未载其编录《贞观政要》,只在《艺文志》二《杂史类》有吴兢《唐书备阙记》10卷、《太宗勋史》1卷、《贞观政要》10卷,都列在“不著录”范围,表示唐代未著录,是宋代的藏书。南宋时,两大藏书家、目录家都著录了该书,但晁公武《郡斋读书志·杂史类》仅择吴兢书序的片语只言,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典故类》的著录则集中反映了当时对该书的了解情况,全文如下:

 

  《贞观政要》十卷

  唐吴兢撰。前题“卫尉少卿兼修国史”。按《新、旧书》列传,兢未尝为此官。而书亦不记岁月,但其首称“良相侍中安阳公、中书令河东公”,亦未详为何人。《馆阁书目》云“神龙中所进”,当考。[1]
 

从这段著录看,南宋时关于吴兢与《贞观政要》的成书已经出现诸多疑问。

  半个多世纪后,元代刻印的王应麟《玉海》,其《艺文·政要宝训类》著录《贞观政要》,引《书目》的考证:

  序云“有唐良相曰侍中安阳公源乾曜、中书令河东公张嘉贞,爰命下才,备加甄录。”……乾曜、嘉贞开元八年五月始拜是官(按《本纪》,开元八年乾曜为侍中,张嘉贞为中书令,十一年而嘉贞贬,十五年乾曜罢),至九年九月张说亦相。若二公并相之时,盖可知矣,其上于开元八年、九年欤。[2]

 

这一说法,为多者沿用,直至清修《四库全书总目》。四库馆臣却是另一种说法:

 

  其书在当时尝经表进,而不著年月,惟兢自序所称侍中安阳公者乃源乾曜、中书令河东公者乃张嘉贞。考《玄宗本纪》,乾曜为侍中、嘉贞为中书令,皆在开元八年,则兢成此书,又在八年以后矣。书中所记太宗事迹,以《唐书》、《通鉴》参考,亦颇见牴牾。……史称:“兢叙事简核,号‘良史’,而晚节稍疏牾。”此书盖出其髦年之笔,故不能尽免渗漏。[3]

 

这又给人以《贞观政要》乃吴兢“髦年之笔”的说法。

  宋、元之际,不仅藏书家、目录家已经弄不清《贞观政要》成书的情况,就是各种传本也颇多“传写谬误”,所以才有元代戈直的“会萃众本,参互考订”,但又造成章之分合不当与新的脱讹。

  为什么这样一部编著自其问世,便有如此多的疑问呢?这一切,只能回到编著者吴兢所处的时代中去寻找原因。

 

一、吴兢生平事迹

 

吴兢,汴州浚仪(今河南开封)人。生卒年记载稍有不同,《旧唐书》卷102《吴兢传》记为:

  天宝八年,卒于家,时年八十余。

 

《新唐书》卷132《吴兢传》则简化为:

 

  天宝初,入为恒王傅。……卒,年八十。

 

如果“天宝八年,卒于家”的记载无误,究竟“时年八十余”,还是“年八十”?根据《旧唐书》的记载,吴兢卒于玄宗天宝八载(公元749年),以此上推80整年,则为公元669年,即高宗总章二年。古人惯用虚岁,“年八十”实为79岁,上推为公元670年,即高宗咸亨元年。但若为“八十余”,实际年龄至少为80周岁,则生年不当晚于公元669年。由此,对其生卒年出现三种表述情况:669-749年,约669-749年,670-749年。

  根据两部《唐书》的记载,吴兢的生年只能是个概数,即生于公元669年前后,可以作如下两种表述:

  1.吴兢(公元669或670--749年)

  2.吴兢,生高宗总章、咸亨之交(公元669--670年),卒玄宗天宝八载(公元749年)。

  《旧唐书》称吴兢“励志勤学,博通经史。”武则天当政的最后几年,魏元忠、朱敬则“深器重之”,荐其有史才。长安三年(703)正月诏修唐史,吴兢以直史馆身份奉命与朱敬则、徐坚、刘知几等共同修撰。这是吴兢史学生涯的开始。数月后,拜右拾遗内供奉。当年,共同修成《唐书》80卷。

  中宗神龙元年(705),桓彦范与张柬之等发动政变,武则天还政中宗。中宗以桓彦范为纳言(即侍中),吴兢代桓彦范写谢表,这就是收在《文苑英华》卷573中的《为桓侍郎让侍中表》,也是现存吴兢最早的一篇文章。

  不久,柳冲上表请修氏族之谱,吴兢以补阙之职奉诏预修。

  神龙二年(706),与刘知几等预修《则天实录》。不久,武三思、韦皇后势力膨胀。补阙张景源以“母子承业,不可言中兴”,要中宗承袭武周之制。补阙权若讷针对神龙元年中宗制书“一事以上,并依贞观故事”,以“太后遗训,母仪也;太宗旧章,祖德也”为由,认为“沿袭当自近者始”[4]。在武、韦势力的挟制下,中宗动摇了“依贞观故事”的初衷。武、韦得寸进尺,欲除掉李唐继承人,“日夜谋谮相王”(即后来的睿宗),指使侍御史冉祖雍诬奏相王等与太子李重俊相“通谋”举兵造反。

  吴兢身为谏官表现出与张景源、权若讷不同的立场,景龙二年(708)针对冉祖雍之谋上疏中宗,指出诬奏相王是“贼臣等日夜同谋,必欲置於极法,此则祸乱之渐,不可不察”,强调“自昔翦伐枝干,委权异族者,未有不丧其宗社也”。这篇《上中宗皇帝疏》,被保留在《唐会要》卷62、《册府元龟》卷545中,《全唐文》卷298全文存录。

  景龙四年(710)六月,安乐公主欲韦皇后临朝称制,自为皇太女,乃合谋毒死中宗。韦皇后密不发丧,自总庶政。李隆基很快平定了诸韦之乱,由其父相王即位,是为睿宗,改元景云。几经动乱,“改中宗之政,依贞观故事,有志者莫不想望太平”[5],成为普遍的心声。姚崇、宋璟“协心革中宗蔽政”,进忠良,退不肖,赏罚尽公,请托不行,纲纪修举,“当时翕然以为复有贞观、永徽之风”[6]。吴兢官转起居郎。

  弃太宗之理本,不忍弃中宗之乱阶;忍弃太宗久长之谋,不忍弃中宗短促之计,陛下又何以继祖宗、观万国?”[7] 职为起居郎的吴兢,对于是否“依贞观故事”的分野不仅身临其境,而且认识清醒。经过两年左右的较量,李隆基一举尽歼太平公主势力。玄宗亲政之后,励精图治,倚重贤相姚崇,抑权幸、爱爵赏、纳谏诤、却贡献,使得“贞观之风,一朝复振”[8]

  这几年,吴兢迁水部郎中,兼判刑部郎中,修史如故。接着,以母丧去官。朝廷几次“夺情”欲令起复,吴兢三上《让夺礼表》,表示要恪守“三年之制”[9]。虽然“停职还家”,却“匪忘纸札”,坚持修撰。开元三年(715)守丧期满,以长垣县男拜谏议大夫,依前修史。[10]

  开元四年(716)十一月,同刘知几重新修定《则天实录》30卷,新成《中宗实录》20卷、《睿宗实录》5卷,姚崇奏请褒赏刘知几、吴兢。十二月,姚崇罢相,宋璟继任。史称:“宋璟为相,欲复贞观之政”[11]。紧接着,监马怀素奏请整比图书,编次书目,吴兢以卫尉少卿之职奉诏参预编次。陈振孙说《贞观政要》书前题“卫尉少卿兼修国史”,“《新、旧书》列传,兢未尝为此官”。今天也有文章指出“陈氏所云,未免过于武断”,并引《旧唐书》同卷(卷102)《韦述传》马怀素受诏编次图书,奏用“卫尉少卿吴兢并(韦)述等二十六人”一段文字,但同时又断言“《旧唐书·吴兢传》与《新唐书·吴兢传》确未载录吴兢曾任卫尉少卿一事”[12],实在是不应该出现的疏忽。各种版本《旧唐书·吴兢传》中,在“拜谏议大夫,依前修史,俄兼修文馆学士”句之后,紧接着清清楚楚地写着:“历卫尉少卿、左庶子。”[13]《新唐书》不载此官,岂可殃及《旧唐书》!开元七年前后,吴兢授著作郎兼昭(修)文馆学士。

  开元八年正月,宋璟、苏颋同时罢相,源乾曜、张嘉贞接替。五月,源乾曜为侍中、张嘉贞为中书令。这就是吴兢书序中所说“有唐良相曰侍中安阳公、中书令河东公,以时逢圣明,位居宰辅”。二公并相之时,弼谐王政,缅怀故实,以“太宗时,政化良可足观”,“爰命下才,备加甄录”。吴兢受命,“于是缀集所闻,参详旧史,撮其旨要,举其宏纲”,正式编录。

  此间,有一件意想不到的事,即吴兢提出辞去史职,请求外任。他的这篇《乞典郡表》保留在《册府元龟》、《全唐文》中,文字不长,特转录如下:

 

  臣自掌史东观,十有七年。岁序徒淹,勤劳莫著,不能勒成大典,垂诫将来。顾省微躬,久妨贤路,乞罢今职,别就他官。至于理人之政,在兢尤所详晓,望令试典一郡,刺举外台,必当效绩循良,不负朝寄。又,兢父致士已来,俸料斯绝,所冀禄秩稍厚,甘脆有资。乌鸟之诚,幸垂矜察。[14]

 

  吴兢是一个嗜史如命的人,怎么会写这样一份表章上奏呢?从“掌史东观,十有七年”推算,以其长安三年(703)为直史馆算起,至开元八年(720)整整17年,正是张说以并州长史兼修国史之际。吴兢所说“久妨贤路”,欲辞史职,与张说兼修国史不无直接关系。《乞典郡表》呈上后,玄宗很快批答:“转要以从闲,乃回难而就易,私愿或惬,公道若何”[15],不准其请。但为增其父俸禄,下诏“以其父郑州长史处敬为凤州刺史,仍听致仕”[16]

  开元九年(721)九月,张说入朝,与源乾曜、张嘉贞三人并相。先前,吴兢与刘知几重修《则天实录》,长安三年九月张昌宗诬陷魏元忠,引张说作伪证,“赂以美官”,张说“许之”。宋璟、张廷珪、刘知几等都正告张说“不可党邪陷正,以求苟免”。当武则天要张说与魏元忠、张昌宗对质时,张说改变初衷,说是“昌宗逼臣使诬证之”。武则天斥责道:“张说翻覆小人”。此时,张说以宰相兼修国史,见到《则天实录》中这段记述,明知是吴兢所记,却又假装说刘知几论魏元忠事“殊不相饶假,与说毒手”,吴兢当面从容说:“是兢书之,非刘公修述,草本犹在。其人已亡,不可诬枉于幽魂”。在场的其他修史官都惊异地称赞吴兢:“昔董狐古之良史,即今是焉。”张说见暗示无效,便私下找吴兢,“频祈请删削数字”,吴兢回答得很直率:“若取人情,何名为直笔。”[17]《则天实录》虽然未改,但吴兢深知张说是“翻覆小人”,要长期在这样一位宰相手下修史,一定会有无数“小鞋”在等着他。果然,吴兢“以父丧解,宰相张说用赵冬曦代之。”[18]

  开元十一年,张说取代张嘉贞为中书令,成为玄宗此间最宠信的宰相。这一变动,反映了玄宗从“尚吏”到“尚文”的重要变化。《旧唐书·张说传》以其“当承平岁久,志在粉饰盛时”,司马光称“张嘉贞尚吏,张说尚文”[19],都说明“玄宗的重视文治,以张说的用事为真正的转捩点。”“在太平盛世,好大喜功的君主,往往要粉饰文治,张说以其人适当其会”[20]

  十三年(725),吴兢“丧终”,为太子左庶子。从此,便不再担任史职了。这之后,吴兢从另一个方面表现他的“直”。当年十月东封泰山,玄宗途中“数驰射为乐”。职为太子左庶子的吴兢上《请东封不宜射猎疏》,仍“依贞观故事”劝谏玄宗,说“贞观时,太宗文皇帝凡有巡幸,则博选识达古今之士”,“每至前代兴亡之地,皆问其所由,用为鉴戒。伏愿陛下遵而行之。”同时指出,“骋奔马于涧谷,要狡兽于丛林,不慎垂堂之危,不思驭朽之变”,安可与太宗“同年而较其优劣”[21]。第二年六月上《大风陈得失疏》,进一步劝谏玄宗“斥屏群小,不为慢游”,“明选举、慎刑罚、杜侥幸、存至公”[22]。显然,这是“尚吏”一派的主张。

  其间,张说以“引术士占星,徇私僭侈,受纳贿赂”被弹劾,罢中书令之职,但修史如故 [23]。3个月后,吴兢上《请总成国史奏》,追述自己从长安三年以来参预修国史的经历,“以丁忧去官,自此便停知史事”的遭遇,私撰国史的情况(自隋大业十三年,迄于开元十四年春三月),特请朝廷给楷书手和纸墨,以便抄录成书。玄宗未复其史职,只是诏吴兢就集贤院“修成其书”。后张说致仕,亦诏其在家修史。宰相李元纮以其二人,一个在家修史,一个在集贤院撰录,使“国之大典,散在数所”,奏请令其二人“就史馆参详撰录”[24]。二人虽然都回到史馆修撰,身份却不相同。张说是以修国史的身份进行修撰,吴兢却未明确其兼任史职。张说“志在粉饰盛时”,吴兢旨在“直书”、“实录”,这也水火不相容。玄宗始终任用张说修国史,正是看中了他“志在粉饰盛时”这一点。相反,“享国既久,骄心浸生”的玄宗,对于吴兢总用“贞观故事”进行规谏,越来越加厌烦。吴兢惟一所能做的,就是充分利用在史馆的机会,尽可能地采录各项史料,以备日后总成《国史》。

  开元十七年六月至八月,源乾曜罢侍中,封安阳郡公,张嘉贞去世,监修国史为新任中书令萧嵩。缅怀张嘉贞、源乾曜两位“良相”,又能够避开张说向玄宗进书,吴兢便写了《上贞观政要表》,连同《贞观政要》一并呈上。没有想到,玄宗不仅不予理睬,还将吴兢本人“出为荆州司马”,仅“许以史稿自随”。

  贬出京师之后,可以考知的吴兢经历大致如下:

  由于“许以史稿自随”,吴兢的主要精力便集中在国史修撰上。“中书令萧嵩监修国史,奏取兢所撰《国史》,得六十五卷。”[25]这说明,在开元二十一年(733)萧嵩罢相之前,吴兢在荆州司马任上所撰《国史》为65卷。

  接下来,吴兢一面续修国史不辍,一面辗转“台、洪、饶、蕲四州刺史”。台州(今浙江临海),属江南东道,上州。洪州(今江西南昌),属江南西道,上都督府。饶州(今江西波阳),属江南西道,《旧唐书·志》三为下州,《新唐书·地理志》五为上州。蕲州(今安徽蕲春),属淮南道,《旧唐书·地理志》三为中州,《新唐书·地理志》五为上州。《新唐书》又以吴兢“累迁洪州刺史,坐累下除舒州”,而未提及台、饶、蕲三州。舒州(今安徽潜山),与蕲州为邻,在蕲州东,亦属淮南道,《旧唐书·地理志》三为下州,《新唐书·地理志》五为上州。

  《旧唐书》在叙吴兢累迁四州后,紧接着写道:“加银青光禄大夫,迁相州长史,封襄垣县子。”通常,“加银青光禄大夫”总是与其人在某方面(如修史等)有功劳相关。此时则应当是吴兢续修国史有功,才得到嘉奖。根据刺史的任期时间和传文“天宝初改官名,为邺郡太守”,吴兢迁相州长史、晋爵县子,应当在开元二十九年前。

  《旧唐书》以吴兢此时封“襄垣县子”,《新唐书》则在贬荆州司马之前“进封长垣县男”,均有不当之处。据苏颋《授吴兢谏议大夫制》[26],吴兢封长垣县男在守谏议大夫之前,即在开元三年(715)前后。《旧唐书》无封“长垣县男”,而《新唐书》无“加银青光禄大夫,迁相州长史,封襄垣县子”。吴兢既先已封“长垣县男”,则《旧唐书》“封襄垣县子”当作“封长垣县子”为是。

  天宝元年改官名,以州为郡。相州改为邺郡,吴兢由长史晋为太守,随即入朝为恒王傅。在恒王府数年,“意犹愿还史职”,但李林甫“以其年老不用”。吴兢只能“以梁、陈、齐、周、隋五代史繁杂,乃别撰梁、齐、周史各十卷,陈史五卷、隋史二十卷”,但“又伤疏略”。

  天宝八载(749),卒于家中,时年八十余。吴兢卒后,其子进吴兢所撰《唐史》80余卷,被认为“事多纰缪,不逮于壮年”。

  下面,根据现存有关吴兢的文献,将其生平大略列表如下,以便观览:

  吴兢(公元669或670--749年)

  长安三年(703)                 直史馆修国史,右拾遗内供奉。

  神龙元年(705)                 《为桓侍郎让侍中表》。

                                    转迁右补阙。

                                    柳冲请修姓族系录,吴兢以补阙之职预修。

  神龙二年(706)                 预修《则天实录》。

  景龙二年(708)                 《上中宗皇帝疏》。

  景龙四年(710)                 转起居郎。

  景云三年  先天元年(712)       水部郎中,兼判刑部郎中,知国史事。

  开元元年(713)                 母丧守制。

  开元二年(714)                 三上《让夺礼表》。

  开元三年(715)                 服阕起复,以长垣县男守谏议大夫兼修国史。

  开元四年(716)                 与刘知几重新修定《则天实录》,新成《中宗实录》、

                                   《睿宗实录》,姚崇奏请褒奖。

                                  上《谏畋猎表》。

  开元五年(717)前后             以卫尉少卿之职奉诏编次书目。

                                  《上玄宗皇帝纳谏疏》。  

  开元七年(719)                授著作郎兼昭文馆学士。

  开元八年(720)                 张嘉贞、源乾曜命其撰录《贞观政要》。

                                  上《乞典郡表》。

  开元九年(721)                 以著作郎修国史。

                                  张说“祈请删削”《则天实录》,答以“若取人情,

                                   何名为直笔。” 

  开元十一年(723)               父丧解史职。

  开元十三年(725)               起复为太子左庶子。

                                  上《请东封不宜射猎疏》、《谏十铨试人表》。

  开元十四年(726)               上《大风陈得失疏》、《请总成国史奏》。

  开元十七年(729)               上《贞观政要》10卷(《上贞观政要表》、

                                   《贞观政要序》)。

                                  出为荆州司马,许以史稿自随。

  开元二十一年(733)前           萧嵩奏取所撰《国史》,得65卷。

  开元二十九年(741)前           累迁台、洪、饶、蕲四州刺史。

                                  续修国史,修订《唐春秋》30卷。

                                  加银青光禄大夫,封长垣县子。

                                  迁相州长史。

  天宝元年(742)                 为邺郡太守。

  天宝七载(748)前               入为恒王傅。

                                  别撰梁、齐、周史各10卷,陈史5卷、

                                   隋史20卷。

  天宝八载(749)                 卒。

                                  子进其所撰《唐史》80余卷。

                                  藏书及《吴氏西斋书目》遗外孙蒋乂。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二、《贞观政要》成书时间商榷

 

  《贞观政要》的成书时间,篇首所引《直斋书录解题》、《玉海》、《四库全书总目》的著录,代表自宋至清的三种说法。

  陈振孙著录说:“《馆阁书目》云‘神龙中所进’”,这是目前所见关于《贞观政要》成书中宗之时的惟一记载,但紧接着陈振孙就对“神龙中所进”提出质疑,认为“当考”!

  王应麟带着陈振孙的质疑,引用《书目》的考证:“乾曜、嘉贞开元八年五月始拜是官(按《本纪》,开元八年乾曜为侍中,张嘉贞为中书令,十一年而嘉贞贬,十五年乾曜罢),至九年九月张说亦相。若二公并相之时,盖可知矣,其上于开元八年、九年欤。”否定了中宗时进书说,采用了开元八、九年间进书说。   

  清修《四库全书》,根本没有考虑中宗时进书一说,主要针对“开元八、九年进书”说提出质疑:“书中所记太宗事迹,以《唐书》、《通鉴》参考,亦颇见牴牾。……史称:‘兢叙事简核,号良史,而晚节稍疏牾。’此书盖出其髦年之笔,故不能尽免渗漏。”以《贞观政要》为吴兢“髦年之笔”――成为开元、天宝之际进书的一种依据。

  对上述三种说法,下面分别商榷。

  (一)中宗时进书说

  首先,从《直斋书录解题》说起。《直斋书录解题·目录类》著录宋代书目(不含金石、书画目录)16种,只对南宋《中兴馆阁书目》、《馆阁续书目》提出批评,认为《馆阁书目》“中兴以来庶事草创”,“其间考究疏谬”;《馆阁续书目》“纂续前录,草率尤甚”。所以,陈振孙认为“《馆阁书目》云‘神龙中所进’当考。”

  其次,也是更为重要的一点,人们都误以为《玉海》关于开元八、九年进《贞观政要》是王应麟的考证,其实这是北宋李淑在《邯郸书目》中的考证。《玉海》卷49《唐贞观政要》、《太宗勋史》合条这样著录:“《志·杂史》:吴兢《贞观政要》十卷、《太宗勋史》一卷。《书目》:兢于太宗实录外采太宗与群臣问对之语,以备观戒,为《政要》凡四十篇十卷,始《君道》……若二公并相之时,盖可知矣,其上于开元八年、九年欤。《会要》:元和二年……”都是引用的唐、宋的著录,并非王应麟本人的考证。

  那么,所谓《书目》,何以知道一定就是北宋李淑《邯郸书目》呢?通常认为王应麟所引《书目》是《中兴馆阁书目》,但这又与陈振孙引《馆阁书目》相矛盾。请仔细看《玉海》同卷书稍后的《天圣三朝宝训》条,王应麟清楚地写着:

 

  天圣五年十月乙酉,监修(国)史王曾言:“唐史官吴兢于《正史》、《实录》外,录太宗与群臣问对之语,为《贞观政要》。今欲采太祖、太宗、真宗《实录》、《日历》、《时政记》、《起居注》,其间事迹不入‘正史’者,别为一书,与‘正史’并行。”从之。六年五月,曾奏委李淑修纂,宋绶、冯元看详。九年二月,淑又奏直集贤院王举正同修。十年正月(即明道元年),敕以《三朝宝训》为名。明道元年二月癸卯书成,凡三十卷,监修国史吕夷简诣承明殿上进,赐编修官王举正、李淑章服。……康定元年四月十八日,淑又言:《宝训》欲先读第一卷《政体》……[27]

 

  《玉海》引《书目》著录说:“兢于太宗实录外采太宗与群臣问对之语,以备观戒,为《政要》。”仁宗天圣五年(1027)监修(国)史王曾言:“唐史官吴兢于《正史》、《实录》外,录太宗与群臣问对之语,为《贞观政要》。”《书目》著录与王曾奏言,文字如出一辙。委李淑仿效《贞观政要》修纂《三朝宝训》,李淑必然了解《贞观政要》的流传和版本。皇祐己丑(1049),李淑还编录完成《邯郸书目》。[28]由此知道:1)王应麟所引《书目》是李淑《邯郸书目》。2)李淑非常了解北宋《贞观政要》的情况。3)从李淑《书目》中的考证知其所见《贞观政要》是有《表》、有《序》的完本。因此,王应麟引《邯郸书目》对《贞观政要》的了解,要比陈振孙引《馆阁书目》对《贞观政要》的了解更为可靠、可信!换句话说,北宋时,根本没有中宗时进书的说法!

  上个世纪50年代,日本学者原田种成开始系统研究日本现存《贞观政要》各种古写本,在成书时间上形成“两次进书说”,主要观点如下:

  1)日本现存《贞观政要》古写本,最古、最完整的有南家本、菅家本两个系统,是根据从唐朝传入的“吴兢真本”传抄的。

  2)南家本、菅家本之外,异本(写字台本、藤波本)卷第四篇章与各钞本、刊本全异,而且江家本《上贞观政要表》最后还有“景龙三年正月  日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崇文馆学士臣吴兢等上表”26字,推断为中宗时吴兢最初上进的原本(称之为“初进本”),上书表是为向中宗奉上“初进本”而作;“开元初”吴兢为太子左庶子,新增教戒太子和诸王的篇章,源乾曜、张嘉贞二人并相,命其撰录,修改上进,为“开元初年的再进本”,书序是为向玄宗奉上“再进本”时所作。

  3)“初进本”和“再进本”两个系列并行,分别流传到日本。宋刊本则是根据“再进本”,附入“初进本”的资料而编成。[29]

  这一系列的说法,也给中者造成某种误解,认为《贞观政要》“两次进上”。黄永年、贾宪保《唐史史料学》中这样写道:“此书(按:指《贞观政要》)本有景龙三年正月上书表,是早在中宗时即已撰成,至开元年间稍事修订重撰序文进上而已。《四库全书》所据元人戈直本无景龙上书表,所以讲不确切”[30]。牛致公同样认为:“根据原田种成的《贞观政要定本》,《上贞观政要表》进呈的时间是中宗景龙三年(709)正月。”[31]

  在陈振孙著录“《馆阁书目》云‘神龙中所进’”后,这是惟一提出了“证据”的论证,让我们来看一看这一“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首先,江家本《上贞观政要表》最后的26字,有着极其明显的错误,根本不能成为吴兢在中宗时“初进”《贞观政要》的“证据”。

  吴兢历官“弘(昭)文馆学士”没有问题,却从未有过“崇文馆学士”的经历。崇文馆为东宫官属,隶属左春坊。太宗时置崇贤馆,高宗上元时为避太子李贤名讳改崇文馆,学士、直学士、校书郎等无常员,多以左庶子领馆事。而昭文馆隶属门下省,高祖时置,后改弘文馆。中宗神龙元年为避孝敬皇帝弘名讳改昭文馆,二年又改修文馆。景龙二年,置大学士四人、学士八人、直学士十二人。景云中,减其员数,复为昭文馆。至玄宗开元七年,定名弘文馆。据《授吴兢著作郎制》[32],吴兢以谏议大夫兼修国史进为著作郎兼昭文馆学士,在玄宗开元三年至七年间。故称吴兢为昭文馆学士或弘文馆学士都可以,而称其为修文馆学士则不妥。至于以其为崇文馆学士,就大错而特错了。崇文馆、弘(昭)文馆完全是两个职官系统,连崇文馆、弘(昭)文馆都分不清楚,怎么可能是吴兢本人所亲写的上书表呢?更何况,中宗时吴兢尚未任卫尉少卿之职。所以,江家本上书表末所署“景龙三年正月  日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崇文馆学士臣吴兢等上表”26字必为传抄者套用书序前的题衔所为,既不知道有崇文馆与弘(昭)文馆之别,又未考察清楚吴兢任卫尉少卿的时间,这与《馆阁书目》著录《贞观政要》为“神龙中所进”一样,都是一种“人云亦云”的说法,根本不能成为中宗时上“初进本”的证据。

  其次,只要稍稍对照一下书序与上书表的文字,谁先谁后就清楚了,证明“两次进书说”根本不能成立。

书《序》中有这样一段文字:

 

  太宗时,政化良足可观,振古而来,未之有也。至于垂世立教之美,典谟谏奏之词,可以弘阐大猷,增崇至道者。…… 凡一帙十卷,合四十篇,名曰《贞观政要》

 

  再来看《上书表》:

   

  窃惟太宗文武皇帝之政化,自旷古而求,未有如此之盛者也。…… 至于用贤纳谏之美,垂代立教之规,可以弘阐大猷,增崇至道者,并焕乎国籍,作鉴来叶。…… 撰成一帙十卷,合四十篇,仍以《贞观政要》为目,谨随表奉进。

 

两段文字,如此之多雷同相似处,怎么可能前后相隔十多年?而且,最能说明问题的是:书《序》称“名曰《贞观政要》”,《上书表》则称“仍以《贞观政要》为目”,表示仍然沿用已经取定的书名。如果说书《序》是写给玄宗的,开元时名其书为《贞观政要》,那么中宗神龙(或景龙)中的《上书表》怎么会有“仍以《贞观政要》为目”的说法?书《序》在先,《上书表》承其后,这已是无可辩驳的事实了,中宗时“初进”说不攻自破。

  “证据”已不足以为证,再来讨论各种推测,看那一种推测最有说服力而疑问又最少。

  1、按照原田种成的说法,玄宗时吴兢为太子左庶子,南家本、菅家本调整了写字台本卷第四的内容,增入教戒太子和诸王的篇章。果真如此,下面的问题就必须要有合理的解释:

  1)为什么南家本、菅家本《上贞观政要表》没有署“景龙三年  正月”等26字,惟有江家本《上贞观政要表》最后署“景龙三年  正月”等26字?

  2)虽然江家本已经不存,但所有校合本都没有指出江家本卷第四与写字台本卷第四相同,显然江家本卷第四与南家本、菅家本、各刊本卷第四相同,那么江家本《上贞观政要表》最后署“景龙三年  正月”等26字,江家本究竟是属于“初进本”,还是属于“再进本”呢?

  3)如果写字台本是中宗时所进,为什么写字台本没有《上书表》,更没有署“景龙三年  正月”等字样的《上书表》呢?

  显然不能自圆其说!

  说神龙二年修成《则天实录》后,面对政令是否“依贞观故事”的政治纷争,吴兢开始考虑编录“贞观故事”是完全可能的,也是令人信服的。但要说其已经编录完成《贞观政要》,并进书中宗,不仅没有可靠的证据,实在是有点异想天开。

  2、原田种成以“天下托望中宗者洵笃”,吴兢“深欣慕英主,编《贞观政要》而上进,期中宗以中兴之主”,但中宗昏庸,“吴兢之微衷终无效”。

    果真如此,不能回避的问题又提出来了:吴兢在开元初亲自参预编定《中宗实录》,并受到褒奖,为什么以实录、国史为底本的《旧唐书》只字不提这件事?

  前面已经说过,景龙二年(708)韦氏集团加紧密谋,作为谏官(右补阙)的吴兢,针对安乐公主等“日夜连谋,欲陷相王”,上疏中宗,这就是《新唐书》摘有片断的《上中宗皇帝疏》。吴兢上此疏是载入了《中宗实录》的,《资治通鉴》景龙元年(神龙三年)八月《考异》证明:“《实录》载此事于今年八月。”[33]时隔仅仅一年(姑且按“景龙三年正月”上《贞观政要》),为什么目前所能见到的与唐代实录、国史有直接渊源关系的任何史籍都没有吴兢上《贞观政要》的丝毫线索,难道吴兢连自己“上进”《贞观政要》“期中宗以中兴之主”也忘记写入《中宗实录》了吗?自己参预纂修的《中宗实录》,只记自己上疏中宗,却不记自己上《贞观政要》,主张吴兢中宗时上《贞观政要》,是不能不回答这个问题的!陈振孙对《馆阁书目》“神龙中所进”提出质疑,或许就是从《实录》中发现问题的,因为他那个时候还能够看得到唐代《实录》。

  3、前引牛致公文认为,吴兢《上贞观政要表》篇末所言“昔殷汤不如尧舜,伊尹耻之;陛下倘不修祖业,微臣亦耻之”,“只有在中宗时说这些话才有现实意义”,而开元十三年玄宗还在“大收群书,以广儒术”,表明他“更加重视贞观年间太宗的治国之道”,不存在所谓“不修祖业”的问题。

 《上贞观政要表》开头一段文字,“臣愚,比尝见朝野士庶有论及政教者,咸云:‘若以陛下之圣明,克遵太宗之故事,则不假远求上古之术,必致太平之业。’…… 今圣德所感,可谓深矣。”对照景龙二年《上中宗皇帝疏》,吴兢已经在直谏中宗不要听信“贼臣”诬奏相王,强调“自昔剪伐枝干、委权异族者,未有不丧其宗社也”,并举例“秦任赵高,卒致倾败;汉委王莽,遂成篡逆”云云。《上书表》中的“以陛下之圣明,克遵太宗之故事”,“今圣德所感,可谓深矣”等语,会是说给中宗的吗?惟有针对前期的玄宗更符合实际。

  应当作出区分的是,这里是在考察吴兢对玄宗的看法,而不是谈对玄宗的评价。吴兢在开元十三年、十四年有两篇上疏,《请东封不宜射猎疏》认为玄宗“骋奔马于涧谷,耍狡兽于丛林,不慎垂堂之危,不思驭朽之变”,安可与太宗“同年而校其优劣”。[34]上《大风陈得失疏》,“恐陛下左右有奸臣擅权,怀谋上之心”,指出“赇谒大行,趋竞弥广”的弊政,劝谏玄宗“斥屏群小,不为漫游”。[35]这些言词,与《上贞观政要表》中“陛下倘不修祖业,微臣亦耻之”是完全吻合的。换句话说,此时的玄宗,在吴兢心目中的印象与后来史家对玄宗的评价不完全一致。分析吴兢在《上书表》中是否可能“耻”玄宗,只能看吴兢本人当时对玄宗的认识,而不应该将后人对玄宗的认识加在吴兢头上。

  (二)开元八、九年进书说

  王应麟所引北宋李淑《邯郸书目》最先考得书《序》中“侍中安阳公”为源乾曜、“中书令河东公”为张嘉贞,“二公并相之时”在开元八年五月至开元九年九月之间,认定《贞观政要》其书“上于开元八年、九年”。

  然而,这一考证同样存在重大疏忽。其一,忽略了书《序》中“爰命下才”数字,将吴兢受命编录《贞观政要》的时间误作为成书时间。依据书《序》,开元八、九年“二公并相”之际,应该是吴兢受命正式编录《贞观政要》之时。其二,只注意到二人拜相的时间,却没有考虑到张嘉贞封河东侯的时间是开元十三年、源乾曜封安阳郡公的时间是开元十七年秋。[36]如果是开元八、九年间成书,怎么可能在书《序》中提前写上二人的封爵呢?显然成书时间不在开元八、九年间。前引瞿林东《论吴兢》一文首先指出这一点:张嘉贞封河东侯在开元十三年(725)、源乾曜封安阳郡公在开元十七年(729),《贞观政要》“成书当在开元十七年之后”。

  顺便说一下原田种成“两次进书”的第二次进书时间问题。原田种成这样推测:“开元初”吴兢为太子左庶子,新增教戒太子和诸王的篇章,源乾曜、张嘉贞二人并相,命其撰录,修改上进,为“开元初年的再进本”,书《序》是为向玄宗奉上“再进本”时所作。这同样不能够成立。

  吴兢为太子左庶子是父丧起复之后的事,时在开元十三年。[37]把开元十三年说成是“开元初年”,已经不够确切。说书《序》是为向玄宗奉上“再进本”时所作,与上述《邯郸书目》犯的是同样的错误,即所谓的“开元初年”张嘉贞尚未封河东侯、源乾曜尚未封安阳郡公,即便以开元十三年计,源乾曜也还没有封安阳郡公。“二次进书说”的第二次进书时间,也有问题。

  (三)开元、天宝之际进书说

  前引瞿林东《论吴兢》一文,在正确指出二公封爵的时间后,以源乾曜封爵在开元十七年,便推断其成书“当在开元十七年之后”,其书的“定稿和进呈”在开元、天宝之际。同时提出以下“主要根据”:(1)吴兢在《上<贞观政要>表》中说“臣愚比尝见朝野士庶有论及国家政教者,咸云:若陛下之圣明,克遵太宗之故事,则不假远求上古之术,必致太宗之业。故知天下苍生所望于陛下者,诚亦厚矣!”这几句话所反映出来的社会背景,颇不象是开元前期、中期的所谓“开元盛世”,而倒很象是开元后期的政治。(2)《上<贞观政要>表》还说:“昔殷汤不如尧舜,伊尹耻之;陛下倘不修祖业,微臣亦耻之。”这种口气,当然不是从一个普通的地方官员或普通的中央官员口中说出来的,只有那些具有相当影响的地方官员和中央官员,才有可能对皇帝这样说话。天宝初年,吴兢由封疆大吏升为恒王的老师,恒王“授右卫大将军,加开府仪同三司”,地位是很显赫的。(3)后来补充说:吴兢撰成《贞观政要》一书,正值李林甫青云直上之时,他在《序》中推崇“良相”,正是为了讥刺李林甫这样的“奸相”。[38]

  这样的一些推断,也都未免疏忽、武断。

  首先,以自《序》推崇源乾曜、张嘉贞为“良相”,说是为了讥讽李林甫,不如说针对张说更符合吴兢的难言的心境。

  第一部分已经披露出吴兢与张说的种种分歧,还应当注意当时三人并相出现的种种不和:中宗时,张说为兵部侍郎,张嘉贞是兵部员外郎。此时同为宰辅,张说位张嘉贞下,便借故讥讽道“宰相也,时来即为,岂能长据”,以此“激怒嘉贞,由是与说不叶”。十一年,张嘉贞弟嘉祐“脏污事发”,张说趁机搞倒张嘉贞,使其出为幽州刺史,张嘉贞“恨张说挤己”,在中书省与宰相宴会时“攘袂勃骂”。[39]玄宗宠信张说,以张说为中书令,源乾曜“不敢与之争权,每事皆推让之”[40]。但到十二年为泰山封禅事,张说与源乾曜“由是颇不相平”。在张说排挤张嘉贞之时,“小鞋”也穿到了吴兢的脚上。这就是《新唐书·吴兢传》中所说:“以父丧解,宰相张说用赵冬曦代之。丧终,为太子左庶子。”从此,吴兢便不再担任史职了。所以,十四年吴兢连上二疏。

  其一,因大风拔木毁屋,玄宗诏群臣陈得失,吴兢上《大风陈得失疏》。上疏中的“恐陛下左右有奸臣擅权,怀谋上之心。臣闻百王之失,皆由权移于下”等语,不用说也可以知其所指。接着又指出“赇谒大行,趋競弥广”等弊政,进一步劝谏“斥屏群小,不为慢游”。[41]

  其二,《请总成国史奏》中有如此的一段“诉状”:

 

  臣往者长安、景龙之岁,以左拾遗、起居郎兼修国史。时有武三思、张易之、张昌宗、纪处讷、宗楚客、韦温等,相次兼领其职。三思等立性邪佞,不循宪章,苟饰虚词,殊非直笔。臣愚,以为国史之作,在乎善恶必书,遂潜心积思,别撰《唐书》九十八卷、《唐春秋》三十卷,用藏于私室。虽绵历二十余年,尚刊削未就。但微臣私门凶衅,顷岁以丁忧去官,自此便停知史事。[42]

 

  张嘉贞受张说排挤后,吴兢随即被张说解除史职,因此吴兢将“停其史事”的张说,同“长安、景龙之岁”“相次兼领史职”的武三思等相提并论。而且,事态发展果然如吴兢所言,张说以“引术士占星,徇私僣侈,受纳贿赂”被弹劾,“源乾曜等鞫张说,事颇有状”。玄宗“怜之”,仅罢张说中书令之职,仍然信用之,朝廷有事“常遣中使访之”[43]。在这种情况下,联系吴兢对张说的一贯认识,加之源乾曜罢职、张嘉贞去世,任何人都会认为吴兢称二人为“良相”,更符合他当时的心境!

  以恒王傅的地位来证明《上贞观政要表》最后数句的语气,更难令人信服。恒王“授右卫大将军、加开府仪同三司”,并不表示其“显赫”。王,本身已是正一品爵,何需用从一品的文散、正三品的武职来表示其地位“显赫”。更何况,开元中期以后左、右卫等已经是只有官职、机构而无兵员的名号了。而且,在玄宗封王的22子中,有一多半都加开府仪同三司的散阶,绝不证明其“显赫”。相反,恒王“性好道,常服道士衣。”将吴兢派给这样的王子为傅,其用意恐怕也是不欲吴兢有所为。特别应当弄清楚的是:玄宗诸子多不出阁,以至王府之官地位益轻,往往不受重视,王傅一度废置。天宝中,包括恒王在内的十四王均居内宅,“幕府列于外坊,时通名起居而已”[44]。作为恒王傅的吴兢,仅备名问候起居,恐怕连上疏皇帝都不可能,还会有什么“耻”之类的语气。相反,太子的地位较任何一个“王”的地位都要“显赫”,太子左庶子在东宫官中被比作侍中,用“耻”一类的口气上疏玄宗,不比徒有虚名的王傅更符合身份吗?所以,开元十七年职为太子左庶子的吴兢,比天宝初身为恒王傅的吴兢上《贞观政要》、“耻”玄宗“不修祖业”,更具真实性!

  (四)开元十七年进书说

  许道勋、赵克尧《唐明皇与杨贵妃》(即《唐玄宗传》)专有《吴兢献<贞观政要>》一节,提出:开元十七年每事切谏的吴兢,不为玄宗所容,“出为荆州司马”,那部早已编成而未及上献的《贞观政要》也随身带去了。就在这年,他素来敬仰的宰相源乾曜,被罢免了侍中职务,得了个“安阳郡公”封号。也在这年,他敬仰的原宰相“河东侯”张嘉贞病逝于洛阳。吴兢百感交集,忧国忧民,情不自禁地写下二百余言的《贞观政要序》。大约不久,吴兢将《贞观政要》呈献给玄宗,“上表批评玄宗不如太宗,开元中期不如前期。因此,建议从随表奉进的《贞观政要》中,择善而从,克遵前轨,以致太平之业。遗憾的是,玄宗似乎不理睬吴兢的一片心意,从现存的史籍中看不到玄宗对《贞观政要》的一丝一毫的反应。……说明他已经背离了‘依贞观故事’的方针。”[45]

  通过系统比较玄宗前期、中期变化得出的论断,要比上述种种推测更具说服力。遗憾的是,书中没有进一步将吴兢奉进《贞观政要》的时间具体,只认为在开元十七年吴兢被贬后“不久”。

  随后,笔者发表《试解<贞观政要>成书之“谜”》一文[46],通盘考察了武则天退位后8年间吴兢的政治经历和修史经历,认为“依贞观故事”成为开元初的历史趋势。大约自开元五年(717)始,吴兢着手编录《贞观政要》,初具规模,因而书前题写“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开元八、九年间,张嘉贞、源乾曜二公并相时,“命”吴兢“备加撰录”,开始正式编撰。张说入相兼修国史后,吴兢、张说二人在志趣、人品等各个方面都不相容。父丧期间完成《贞观政要》最有可能,但在张说排斥异己的情况下,吴兢怎么可能通过将自己解除史职的张说将书呈献给玄宗呢,只得一拖再拖。从钞本、戈本吴兢《序》前题衔“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弘(昭)文馆学士”,而不署“谏议大夫”、“太子左庶子”,亦可表明其书基本撰成于开元五年至十三年之间。

  开元十七年六月,源乾曜罢侍中,只为左丞相不预政事。八月初五,是玄宗45岁生日,在花蕚楼大宴群臣,以每年的这一天为“千秋节”,布告天下,咸令宴乐。20多天后,源乾曜退为太子太傅、封安阳郡公,张说进为左丞相。其间,又逢张嘉贞去世。先前“命”吴兢编录《贞观政要》的二位“良相”,一个罢职,一个去世,而玄宗在张说的“粉饰盛时”之下,“骄心浸生,德消政易”,高唱什么“兰殿千秋节,称名万寿觞。风传率土庆,日表继承祥”[47]

  面对这种情况,监修国史换成新任中书令的萧嵩,吴兢抓住这一机会写了《上贞观政要表》,连同已经编定的10卷《贞观政要》一并呈上,希望玄宗“克遵太宗之故事”,“愿行之而有恒,思之而不倦”,以使“贞观巍巍之化,可得而致矣”。

    然而,此刻的气候早已不是开元初“励精图治”的气候了,此时的玄宗也不再是当年刚登帝基的玄宗了。张说正在奉和玄宗:“五德生王者,千龄启圣人”,“薰歌与名节,传代幸群臣”[48]。吴兢却说什么“昔殷汤不如尧舜,伊尹耻之;陛下倘不修祖业,微臣亦耻之。”观览这样的《上书表》,玄宗会作何感想?明知其书的内容无可挑剔,《上书表》所说也没有什么过错,但又不愿接纳,便采取了不予理睬的态度--既不毁其书,也无诏宣付史馆(或秘阁)收藏,其书的下落自然无从记载,《贞观政要》的进呈便成为一个历史之“谜”。

  对于吴兢其人,留在京城实在嫌其不识时务,先前他不是请求为外任吗,干脆“出为荆州司马”,“许以史稿自随”,让他到外地去继续修撰《国史》吧。《旧唐书·吴兢传》中明确写着,其时为开元“十七年”,只不过没有说几月罢了。《新唐书·吴兢传》虽然未写时间,却加了一句“坐书事不当,贬荆州司马”。“书事不当”指什么?此时吴兢已解史职,仅在史馆私撰《国史》,且未上奏。而被贬之后,又是许其“以史稿自随”的,显然不是其所修《国史》“书事不当”。此时,吴兢职为太子左庶子,上疏直谏是其份内之事,即便有所顶撞,也不应加罪。那么,所“书”不当者还有什么?惟其《上贞观政要表》不是直接进谏,却又要“耻”正当盛世的大唐皇帝,加以“书事不当”的“罪名”并不过分。而且,荆州是重镇,其时正由玄宗第十六子永王璘遥领大都督。所以,《旧唐书》只用“出为荆州司马”,以示“惩罚”并不很重。

  综合以上考察,即便吴兢在中宗时针对“袭武周之制”,还是“依贞观故事”的政治纷争开始编录《贞观政要》,也只能是草本,绝非定本,更不可能是进本。《贞观政要》的进呈时间只能在开元十七年(729),从自《序》称源乾曜、张嘉贞的官职、封爵考虑,其书应当在这一年八月以后的数月中进呈。这样,历来的各种说法均可得通。

 

(科教范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三、《贞观政要》的流传与版本

 

  开元十七年,吴兢因《上贞观政要表》“书事不当”被贬,而其书没有被禁毁。这样,在玄宗之世有三个本子同时并存:一是正式进本,没有朝廷认可,留在集贤院或史馆而未经著录,因而《新唐书·艺文志》将其列入“不著录”的范围。二是进本的底本,三是底本之前的稿本。后二种,在吴兢家中。

  唐代官方关于《贞观政要》的流传情况,自玄宗至顺宗四帝,均不见记载。《玉海》卷49引《会要》“元和二年十二月(宪宗)谓宰臣曰:近读《贞观政要》…… 六年三月帝曰:尝读《贞观政要》…… ”,是迄今所见最早关于《贞观政要》的记载。而宪宗读《贞观政要》,则不能不使我们将目光对准一个十分重要的人物――德宗至宪宗时的著名史官蒋乂(武)。

  蒋乂(747-821),吴兢的外孙。其父将明,集贤院学士,安史之乱后,图籍淆乱,奏引蒋乂入院助其整理。蒋乂仅用一年多时间,便于乱中勒成部帙,得二万余卷。德宗贞元九年(793)累转右拾遗,充史馆修撰。史称蒋乂“在朝垂三十年,前后每有大政事、大议论,宰执不能裁决者,必召以咨访。乂征引典故,以参时事,多合其宜”。其“居史任二十年,所著《大唐宰辅录》七十卷、《凌烟阁功臣、秦府十八学士、史臣等传》四十卷。”[49]

  蒋乂出生时,吴兢尚在世,吴兢的藏书及《西斋书目》,包括他的著述的稿本和底本,是完整保存下来了的。《郡斋读书志》著录《吴氏西斋书目》:“唐吴兢录其家藏书,凡一万三千四百六十八卷。兢自撰书,附于正史之末,又有续钞书列于后。”[50]吴兢故去后不几年,幼年的蒋乂便“从外家学,得其书,博览强记”[51]。蒋乂“家藏书一万五千卷”,无疑包括吴兢藏书“一万三千四百六十八卷”以及“兢自撰书”,必然能够得见《贞观政要》的底本和稿本。即便他著《凌烟阁功臣、秦府十八学士传》不参考《贞观政要》,但其《史臣传》则不会不为吴兢立传。然而两《唐书·吴兢传》都不谈编录《贞观政要》之事。玄宗一朝《实录》及代宗以前《国史》等官方史籍没有关于《贞观政要》的记载,《旧唐书》沿用唐代《实录》、《国史》旧本,所以也没有记载。而《新唐书》广采杂史等官方记载以外的史料,蒋乂的《史臣传》在采录之列,仍然不见吴兢编录《贞观政要》之事,这的确是个难解之“谜”。但也有不可忽视的地方,这就是:《新唐书·吴兢传》增旧传《上中宗皇帝疏》、《上玄宗皇帝纳谏疏》、《请东封不宜射猎疏》以及直笔记录“张昌宗诱张说诬魏元忠”等事,均见于《唐会要》、《册府元龟》,惟有“座书事不当,贬为荆州司马”一事,“座书事不当”五字不见于官史,似当出自蒋乂《史臣传》。这或许正是蒋乂留给后人考察《贞观政要》成书、进呈的一个伏笔!

  宪宗读《贞观政要》,跟“每有大政事、大议论”,必召蒋乂“咨访”,蒋乂“征引典故”,趁机推荐《贞观政要》相关。宪宗所读《贞观政要》,当是留在集贤院或史馆的吴兢正式进本,但这个本子也以“兵乱之后,图籍溷杂”而待整理。蒋乂入集贤院助其父“于乱中勒成部帙”,不可能不涉及《贞观政要》,而整理《贞观政要》又不能不参考家中所存《贞观政要》的底本和稿本。如果连蒋乂都弄不清《贞观政要》的成书问题和版本、文字的淆乱,恐怕其他人就更难有发言权了。《贞观政要》在唐代被皇家视为定本的本子,即是经蒋乂整理的本子。现今所见“读《贞观政要》”最早的记载在唐宪宗时,恰好证明是蒋乂使其外祖父的遗著得以重见天日的。经蒋乂整理过后,唐文宗、唐宣宗,直至宋仁宗所读、所见,均属这一系统。宋刊本《贞观政要》,无疑亦属这一版本系统。《玉海》引《邯郸书目》著录的《贞观政要》,也是这个版本系统。

  蒋乂的四子中,係、伸、偕三人皆有史才,自文宗至懿宗相继为史官。史称:蒋氏“父子相继修《国史》、《实录》,时推良史,京师云《蒋氏日历》,士族靡不家藏焉。”蒋氏家藏《贞观政要》的底本或稿本,随之而流向社会,各本杂相抄录,所以出现淆乱。

  迄今所知,在北宋编录《新唐书·艺文志》之前,五代后唐国子监于天成二年(927)曾经刻印过《贞观政要》,并流传到南宋绍兴年间。[52] 随后不久,传入契丹。重熙十五年(1046),辽兴宗命译汉籍,萧韩家奴“欲帝知古今成败,译《通历》、《贞观政要》、《五代史》”[53]。至金哀宗时,赵秉文轮直进讲《尚书》、《贞观政要》,并进《贞观政要申鉴》。《贞观政要申鉴引》尚保存在《闲闲老人滏水文集》卷15,但译本不传,不知所据版本情况。

   吴兢的底本或稿本、蒋乂的整理本,经两宋、辽、金数百年辗转抄录,出现“传写谬误”的情况。另一方面,随着在元、明时期的盛行,虽然当时的最高统治集团向往唐太宗“克敌如拉朽,所向无前”,“屈己而纳谏,任贤而使能,恭俭而节用,宽厚而爱民”,却又认为唐太宗“于正心、修身之道,齐家、明伦之方,有愧于二帝三王之道”。于是戈直在整理“传写谬误”的同时,更注重采辑唐、宋诸儒之论,间以己意,对唐太宗君臣的“嘉言善行、良法美政”作出新的诠释。22家言论以及戈直的“己意”,并非论《贞观政要》其书,而是在评“贞观之治”其事,反映着宋、元以来对于贞观之政认识的演变。由此,戈直集论本便被视为一部诠释“贞观之治”的论著而受到推崇。由于诠释的需要,其“移易篇章”、“刊刻衍脱”,均被忽略不提。元顺帝至元四年(1333)刊行后,明洪武三年(1370)又经宋濂以“中秘本”重校、重刻,成化元年(1465)宪宗“御制序”再刻。一枝独秀,取代了其他传本。

  国内现存刊本,目前见于著录和通行者两种,一为国家藏洪武三年王氏勤有堂刊本(以下简称“明本”),一为成化元年戈直集论本(以下简称“戈本”)。《四库全书》所收内府本、嘉庆戊午(1798)扫叶山房重镌本,均为戈直集论本的翻刻本。私家收藏情况,有待新的发现。集校中发现,王先恭校注《魏郑公谏录》所引《贞观政要》,有与钞本全同而与刊本互異者。《魏郑公谏录》卷二《谏河南安置突厥部落》条末,王先恭引《政要·安边》文字,与钞本卷九《议安边》第一章文字全同,甚至连“十三年”太宗幸九成宫,也与钞本一样,讹作“十二年”。

  国外刊本,现存四种,即元刻、明初重刻(以下简称“明本”)、成化再刻(以下简称“戈本”)和韩版注解本(以下简称“韩版”)。

  国外钞本,目前所见基本都在日本。清和贞观年间(859-876),冷泉书院失火,图书尽毁。在随后的10来年间,藤原佐世奉敕根据重新搜集到的图书编定《日本国见在书目录》。其中,“卅杂家”著录有《贞观政要》,表明《贞观政要》一书在此之前已经传入日本。其“正史家”著录《东观汉记》百卌三卷,后有如下一段文字:

 

  右《隋书·经籍志》所载数也。而件《汉记》,吉备大臣所将来也。其目录注云:此书凡二本……真备在唐国多处营求,竟不得其具本,故且随写得如件。今本朝见在百卌二卷。[54]

 

由这段文字可知,吉备真备从唐朝带到日本大批图籍,并编有目录。吉备真备作为遣唐留学生,是天正灵龟二年(717)随遣唐使入唐,圣武天平六年(734)随下一次遣唐使返回。孝谦天平胜宝三年(751)又被任命为遣唐副使,至五年返回。天平六年遣唐大使藤原清河因船舶飘流安南,后入唐为官,未回日本。吉备真备“在唐国多处营求”图籍,应当是其遣唐留学的17年间(717-734)。在其“营求”的图书中如果有《贞观政要》的话,只能是吴兢的稿本或吴兢家中所藏底本。此时,吴兢刚刚遭贬,进本尚未获得朝廷认可,不可能让吉备真备抄录。而且,就目前日本现存钞本承传情况看,也与吉备真备没有多少关系。更何况《日本国见在书目录》著录《贞观政要》,是火灾过后残存下的十四(卷或篇)。

  日本现存《贞观政要》钞本数目虽多,约20余种,但完整的钞本基本上分为三大系统:一为南家本系统,一为菅家本系统,另一个为“异本”系统。

  (一)南家本系统,奥书记其源流,最早可以追溯到安元三年(1177),由正三位行宫内卿兼式部大辅播磨权守藤原永范“奉授主上既讫”。此即“安元本”,今仅见于小田原本考异中。

其后,经建久五年(1194)、建保四年(1216)、嘉禄三年(1227)、建长三年(1251)、六年传写讲授,到建治元年(1275)钞写的一部,其奥书记曰:“于时建治第一之历初冬上旬之候,于烛下所终功也,治部权少辅平朝臣兼俊。”[55]是为建治本,日本现存《贞观政要》最古写本中最完整的一部。

    (二)菅家本系统,奥书记其源流,最早可以追溯到建保四年之前,中经建保四年(1216)、嘉禄元年(1225)、贞应三年(1224)、安贞二年(1228)、嘉祯四年(1238)、仁治三年(1242)、弘长二年(1262)传写讲授。到永仁四年(1296)钞写的一部,其奥书记曰:“永仁四年(丙申)十月三日书写讫,执笔宋人明道。”此即永仁本,今仅见于小田原本考异中。

  永禄三年(1560),李部大卿菅长雅抄录一部,为内藤湖南氏藏,故称内藤本,是现存菅家本系统最古写本。卷一《政体》贞观十九年一章,末句为“庶几于时康道泰尔”。“时康”二字旁注以“光孝天皇讳”,“道泰”二字旁注以“文德讳”。日本当时“御座时,不读御讳”,这是为了提醒向两位天皇讲读时,注意避讳所作的旁注。文德天皇850-858年在位,光孝天皇884-887年在位,由此可知菅家本传入日本的时间一定在文德天皇之前。吉备真备之后,文德天皇之前,有两次派遣遣唐使,一次在恒武延历二十年至二十四年(801-805),正当唐德宗晚年;一次在仁明承和元年至六年(834-839),正当唐文宗时。原田种成推测:菅家本《贞观政要》是菅原清公为遣唐判官,从唐朝带入日本的。菅原清公受命为遣唐判官,时在恒武延历二十年(801)八月,正式出发则在二十三年七月,至延历二十四年(805)六月即返回日本,在唐朝时间仅仅一年(804-805)。[56]不论是菅原清公,还是仁明承和年间的遣唐使,两次抄录《贞观政要》,都只能是蒋乂家藏吴兢底本或稿本,而蒋乂整理本既未经著录,岂能任人钞写?更何况,原田种成也仅仅是一种推测。还要提醒读者的是,菅家本卷九原阙,是据宋刊本补入的。

  六年(1809),菅原长亲写本卷二、卷九末奥书,与内藤本奥书同。各卷末有文化六年五、六月间菅原长亲写记,此为菅原长亲本。菅原长亲本,又有若干转写本,均出文化年间。

  (三)在南家本、菅家本两个系统之外,还有一个被称为“异本”的系统,卷四与南家本、菅家本、各刊本完全不同。

  写字台文库藏本(写字台本)缺卷一、卷二。

  藤波家藏本(藤波本)缺卷一、卷二、卷七、卷八。

两本均缺奥书识语,传授情况不得而知。

  现存最古假名《贞观政要》(假名本),卷第四与写字台本、藤波本全同。此本乃源赖朝妻北条政子命菅原为长用假名之译本,文禄四年(1595)梵舜自写,正保四年(1647)木版刊印,大正四年活字刊印。据菅家本奥书,菅原为长仁治三年(1242)为后峨嵯天皇进讲《贞观政要》,用的是菅家本,而此译本所据则非菅家本系统。由此可知,“异本”系统与菅家本系统差不多同时传入日本,只不过没有受到重视而已。“异本”与南家本、菅家本同时传入日本,更加说明藤原氏、菅原氏、北条氏等传钞的《贞观政要》,要么是吴兢最初的稿本,要么是吴兢进本的底本,而绝非进本或定本。

  三大系统而外,还有一个江家本。奥书记道:“本云  以累代秘说本奉授圣上了,尤可秘藏也。宽弘三年三月五日,吏部大卿江判。朱云  宽弘九年闰七月念一日,藤家本一校了。江匡衡。”宽弘三年,公元1004年,这是所见日本最早给天皇进讲《贞观政要》的记录,也说明江家本的年代。今仅见于狩谷掖斋校本、松崎慊堂手泽本所引。

  此外,完本尚有兴福寺藏本(兴本)。卷10末奥书,自安元三年至建久六年为菅家本奥书,接下来是“承元二年(1208)四月十五日甲寅奉授主上既讫。此书当家已奉授二皇了。实帝王之龟鉴、吾道之重宝也。虽片时不可出他处者也。从三位行民部卿藤原朝臣光范(春秋八十三岁)。”以下,为贞永、永仁、弘安记,正德二年修补。宝历五年(1755)南都兴福寺誊写,是为兴福寺本(亦称宝历本)。第一册第一叶栏外,有记云:“凡朱书者菅本之原本也、墨书者南家本之写也。”

  钞本之多,难以尽数。文政元年(1818),阿波介、山田以文,以所见古写本合校,是为现存第一个较完备的合校本。现录其《古本校合凡例》如下:

 

  八条左府本  二条院御点本  菅本  或本  南家本  异本  古本  一本  摺本  亻本  才本  家本  自本  永本(菅长雅卿亲写本,有永禄三年之奥书,故称永本,今为五条家藏)  江家本(原本卷子本,有匡衡朝臣奥书,故称江本)。

 

由此《古本校合凡例》可知,当时存世古本不下15种。以所见奥书识语为据,《贞观政要》在日本受到重视、开始流传,是在大江匡衡(952-1012)所在年代,相当北宋太宗、真宗时期。而系统承传、抄录,年代则大致相当北宋末年。

  比较上述三大系统钞本与元、明刊本,发现其间的重大差异如下:

  (一)篇目的有无不同

  1、卷第二,《直谏》附,南家本、菅家本无。元刻、明本、韩版15章,见于写字台本卷第四者12章,多钞本3章。戈本10章。

  2、卷第四,南家本、菅家本与刊本篇章同。写字台本卷第四,篇章与各本完全不同,为《辅弼》第九(4章),《直言谏争》第十(13章),《兴废》第十一(3章),《求媚》第十二(1章),计4篇21章。元刻、明本、韩版15章中,有2章与《辅弼》同,有10章与《直言谏争》同。《直言谏争》第二章、第三章,《兴废》全三章,共5章为各本所无。

  3、卷第八,《禁末作》附,元刻、明本、韩版有,凡3章。钞本、戈本无。

  4、卷第八,《辩兴亡》第三十四,钞本无。《玉海》引《邯郸书目》有。明本2章,戈本5章。由此,卷九、卷十出现编序不同的问题:

  菅家本:卷第九(据宋刊本补,所以作):《议征伐》第三十五、《议安边》第三十六;而卷第十又为:《论行幸》第三十六,《论畋猎》第三十七,《论祥瑞》第三十八,《论灾异》第三十九,《论慎终》第四十,出现重复编序(“第三十六”)的问题。

  南家本、写字台本:卷第九,《议征伐》第三十四,《议安边》第三十五;卷第十,《论行幸》第三十六,《论畋猎》第三十七,《论祥瑞》第三十八,《论灾异》第三十九,《论慎终》第四十。

  (二)篇章的有无不同

  1、刊本有、钞本无者12章:卷二《纳谏》3章,《直谏》附3章,卷三《君臣鉴戒》1章,卷五《论公平》1章, 卷六《论贪鄙》4章。

  2、钞本有、刊本无者16章:卷一《政体》6章,卷六《慎所好》1章,《杜谗佞》3章,《论悔过》1章,《论奢纵》1章,《论贪鄙》1章,卷七《史》1章,卷八《务农》1章,《论刑法》1章。

  3、《上贞观政要表》,钞本、明本有,而元刻、韩版、戈本无。

  (三)必须提出的文字问题

  1、不论钞本(南家本、菅家本、写字台本),还是刊本(元刻、明本、韩版),都有以“太宗”二字作“上”字者。以原田种成所集《贞观政要定本》、《贞观政要》上、下(校释本)二书为例,卷一《政体》第二、四、五、七、十九章,卷二《求谏》第五章,卷三《论择官》第三、六章,卷四《教戒太子》第一章,卷五《论忠义》第十章、《论孝友》第四章,卷六《论俭约》第二、三章、《论仁恻》第三章、《慎言语》第二章、《论贪鄙》第二章,卷八《论赦令》第二、四章,卷九《议征伐》第十三章,以“太宗”作“上”。同样,卷二《任贤》第三章,卷五《论诚信》第一章,又以“太宗”作“帝”。这显然是唐代《实录》或《国史》原文,吴兢抄录出来准备编录“贞观故事”或《贞观政要》。一部进本或定本,怎么会对唐太宗有如此不统一的称谓呢?

  2、以钞本、刊本文字比勘,互有重大脱漏、错讹。

  1)钞本脱漏者。卷二《任贤》,各本均8章,排序完全相同,然文字互异处颇多。魏征一章,刊本、《旧唐书》有而钞本大段脱漏者5处,约180字。李勣一章,仅章末两处,钞本就脱漏125字。罗振玉校卷五、卷六,指其大段脱漏者:卷五《论忠义》贞观五年一章,钞本脱19句100字;《论公平》长乐公主一章,钞本脱漏56字;《论诚信》魏征上疏一章,钞本脱漏396字(罗振玉未见的菅家本、写字台本,《论诚信》贞观十一年魏征上疏一章,中间仅一处就少1465字);卷六《论奢纵》马周上疏一章中,钞本有24字为刊本所无,而刊本却另有600多字为钞本所无。

  2)刊本脱讹者。罗振玉校卷五,《论诚信》贞观十一年魏征进言一章,戈本脱漏35字,以致“脱误不可通”。罗振玉未见的元刻、明本、韩版,《论诚信》贞观十一年魏征进言一章,章末之前较钞本、戈本少2953字。特别要提到的是,卷十《论慎终》各本编次完全相同,但贞观九年的一章中,有一段文字钞本、刊本互异,致使文意完全背离。

  钞本原文:房玄龄进曰:“臣观近古拨乱之主,皆年逾四十,惟汉光武年三十三。岂如陛下年十八便事经纶,遂平天下,二十九升为天子,此则武胜古也。少从戎旅,不暇读书,贞观已来,手不释卷,知风化之本,见理政之源,行之数年,天下大治,此又文过古也。昔周、秦以降,戎狄内侵,今戎狄稽颡,皆为臣吏,此又怀远胜古也。已有此功业,何可得不善始慎终耶?”

  刊本原文:房玄龄因进曰:“陛下扌为 挹之志,推功群下,致理升平,本关圣德,臣下何力之有?惟陛下有始有卒,则天下永赖。”太宗又曰:“朕观古先拨乱之主,皆年逾四十,惟光武年三十三。但朕年十八便举兵,年二十四平定天下,年二十九升为天子,此则武胜于古也。少从戎旅,不暇读书,贞观以来,手不释卷,知风化之本,见理政之源,行之数年,天下大理,风移俗变,子孝臣忠,此又文过于古也。昔周、秦以降,戎狄内侵,今戎狄稽颡,皆为臣妾,此又怀远胜古也。此三者,朕何德以堪之?既有此功业,何得不善始慎终邪?”

两段几乎相同的文字,钞本是房玄龄赞美唐太宗,而刊本则成了唐太宗自我赞美。前一篇(《论灾害》)前一年(贞观八年),唐太宗刚刚表示过:“吾之理国,良无景公之过。但朕年十八便为经纶王业,北剪刘武周,西平薛举,东擒窦建德、王世充,二十四而定天下,二十九而居大位,四夷降伏,海内乂安。自谓古来英雄拨乱之主无见及者,颇有自矜之意,此吾之过也。”一年过后,同样的赞美之辞,出于房玄龄之口,比出于唐太宗自己,更觉合乎。况且刊本中唐太宗还有“此三者,朕何德以堪之”一句,也是表示自谦之意的。两段文字,当以钞本为妥。

  3)互为错乱者。卷九《议安边》,钞本3章,戈本2章,是关于安置突厥和以高昌为州县事。以高昌为州县一事,钞本、戈本各为一章,文字相同。安置突厥,钞本分作两章:一章为安置突厥部落。突厥部落来降,诏议安边之术,中书令温彦博与魏征辩论,太宗用温彦博议,自灵州至幽州置四都督府,居长安者近万户。十二年(按:当为十三年)太宗幸九成宫,突利可汗弟阿史那结社率阴结所部,夜犯御营,事败被斩,太宗悔处其部众于中国,还其旧部于河北。另一章为安置突厥首领。突厥首领来降,皆拜将军中郎将,五品以上百余人,惟拓跋不至,又遣使招慰,凉州都督李大亮上疏,以为突厥顷国入朝,悉授大官,非中国之利。

  较比《通典》卷197《突厥》上、《旧唐书》卷189上《突厥传》、《唐会要》卷73《安北都护府》,则李大亮上疏在前,而朝议安边之术在后;温彦博与魏征辩论之外,尚有中书侍郎颜师古、夏州都督窦静、给事中杜楚客、礼部侍郎李百等上奏、上表,太宗用温彦博议。

  针对安置突厥首领,以李大亮上疏为一章,并无不妥,但钞本第二章以“贞观十四年太宗与侍臣议安置突厥之事”开头,紧接着就是中书令温彦博对曰云云、给事中杜楚客云云,这显然是贞观四年朝议安边之术的内容,被错置在此,而且标年也标错了。戈直发现这一问题,便以《通鉴》叙事为序,认为安置突厥部落、安置突厥首领“共为一事”,便“次第其辞,合为一章”。

  不论钞本、戈本,温彦博所言“隋文帝劳兵马,费仓库,树立可汗,令复其国,后孤恩失信,围炀帝於雁门。今陛下仁厚,从其所欲,河南河北,任情居住,各有酋长,不相统属,力散势分,安能为害?”60字,则不见《通典》、《旧唐书》、《唐会要》、《册府元龟》。

  出现上述重大差异的最根本原因,就是因为《贞观政要》原本就没有一个所谓的“吴兢定本”。

  《上贞观政要表》,钞本、明本有,而元刻、韩版、戈本无。开元十七年吴兢因《上贞观政要表》“书事不当”被贬,其书虽然未被禁毁,正式进本却也没有朝廷的认可,留在集贤院或史馆而未经著录。这样,就出现了《上贞观政要表》与《贞观政要》分离的情况。前面多次提到,钞本得自吴兢家藏的可能性最大,自然有《上贞观政要表》。而元刻、韩版承袭宋版,为宋代皇家藏书,吴兢因表获罪,表、书早已分离,因而无《上贞观政要表》。

  写字台本与南家本、菅家本不同,比较客观的说,写字台本是吴兢撮录《国史》旧文,着手编录“贞观故事”的草本,而南家本、菅家本则是吴兢家藏稿本。卷第四的4篇21章,绝大多数都很重要,不可弃而不用!若以吴兢进书前的境遇,更希望“直谏”玄宗,因而在最后编定上奏前,不可能改变全书结构,便从《辅弼》选出2章、《直言谏争》选出10章,又从钞本所未见的稿本中选出3章,编为卷二《直谏》附15章。

  《禁末作》附,也应当是吴兢在最后编定上奏前所增。以明本的3章而论,第一章,段纶奏进巧人造傀儡戏具,钞本在卷第八《论赦令》,无论如何都有“分类不当”之嫌。第二章,“贞观九年上谓侍臣曰”,虽然与卷六《论俭约》第一章有重出的部分,但唐太宗一开始所说“为政之要,必须禁末作。……”38字,却为《论俭约》所无。编用此章,旨在强调禁末作,故有此38字。而《论俭约》,着重在戒奢从简,因而没有这38字。

  《辩兴亡》,明本仅2章,均在钞本卷五《论仁义》。此篇的有与无,牵涉后面各篇排序。钞本无《辩兴亡》,后面《论祥瑞》、《论灾异》分作两篇。刊本有《辩兴亡》,后面则合《论祥瑞》(1章)、《论灾异》(3章)两篇为《论灾祥》一篇,仍然是同样内容的4章。将祥瑞、灾异分开编目,无论从《唐会要》、《旧唐书》,乃至北宋前期所编有关唐代的历史文献看,都是符合当时编纂习惯的。吴兢编纂之初,设此篇目没有疑义。但当最后成书之际,却发现整部书10卷40篇,惟有《论祥瑞》一篇仅一章,而又无其他符合此篇内容的章可以移入。这在最后编定时,是一个需要处理的问题。据《玉海》引《邯郸书目》著录,宋代《贞观政要》有辩兴亡篇,则经蒋乂整理本应有此篇。是否蒋乂整理时增补了《辩兴亡》,同时合《论祥瑞》、《论灾异》两篇为《论灾祥》一篇,解决了吴兢留下的一篇一章的问题呢?由于蒋乂整理本到北宋刊行后才得以流传,因而便与日本现存钞本出现较大差异。

  至于钞本有、刊本无的16章,如果说是宋刊本有所取舍造成的话,那么钞本无而刊本有的12章,却只能是日本现存各钞本外,还有他们没有见到的本子。因而,现存钞本不可能是所谓“进本”或“定本”。其他,篇章移易、文字脱漏,则主要是在流传过程中造成的,不再论列。

  总之,上述种种情况充分说明,南家本、菅家本、异本所据绝非“吴兢定本”,而元刻、明本、韩版所据更难断定为“吴兢定本”。陈寅恪教授在《元白诗笺证稿》中通过白居易作《七德舞》诗与《贞观政要》文的对照,已有论断:罗振玉“虽有‘欲复唐本之旧,苦未能得其全本’(见罗氏松翁近稿贞观政要残卷跋)之言,其实纵得日本传写政要之全本,恐亦不能悉复吴氏原书之旧观。”[57] 现存各种钞本、刊本,均非吴兢原本!

  660多年前,戈直集论《贞观政要》而未作集校,国内流传各种本子却因此而消失。于是,出现了中国学者无他本可以校其“移易篇章”、“刊刻衍脱”,而日本学者则成果不断涌现的尴尬局面,这不能说不是一大憾事。日本学者凭借流传的各种钞本、刊本,对该书进行过多次校合、整理,在文字校异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但因大都囿于南家本、菅家本两个承传系统,又过分相信江家本《上贞观政要表》最后所署题衔,便误以为日本所传《贞观政要》古写本为“吴兢定本”。其实,所谓的“吴兢定本”实非定本。

  为追寻一个完备的《贞观政要》本子,就所见海内外钞本、刊本进行一次集校,共得287章。其中,各本完全重复者1章,实为286章。其篇目、编次各本(钞本南家本、菅家本、写字台本,刊本元刻、明本、韩版、戈本)多所不同。依据现今所见最早完整著录《贞观政要》篇目的书目――《玉海》所引《邯郸书目》(北宋编成),编次《贞观政要》10卷40篇。同时,保留刊本卷二《直谏》附、卷八《禁末作》附两个附篇。钞本写字台本卷第四,编为全书附录,以供参考。

 

                                                             2000年11月28日初稿

                                                             2001年 3月28日改定

 

 

  《贞观政要集校》全稿送交出版社之后不久,得见池田温教授发表《<贞观政要>之日本流传与其影响》(北京大学《国学研究》第6卷,1-29页),拜读过后颇感欣慰。笔者集校《贞观政要》所据海内外钞本、刊本,除池田教授文中谈到菅家本系菅原长亲写本转写之一的杨氏观海堂本(现存台北故宫博物院)未能见到外,再没有遗漏。这要感谢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王启发博士访日期间代为广泛搜集的种种努力。

  在谈到《贞观政要》钞本流传时,池田教授虽然认为笔者先前发表《再论<贞观政要>的成书问题――日本学者原田种成“两次成书说”难以成立》(《史学史研究》1997年第4期)“提出几点正确启发性所论”,却依然坚持“中宗朝进书说宋人已采之,牛致公教授认为表文即上中宗者,与推定初撰本古钞本载表吻合。表与序不必惟一次同时所作,神龙中撰表,开元17年以后撰序,经钞本多种混淆流传,后世或载表或收序,又时并揭。……”

  所谓“中宗朝进书说宋人已采之”,上文已有考证:“北宋时,根本没有中宗时进书的说法。”至于所引其他学者的看法,在池田教授所见拙文《再论<贞观政要>的成书问题――日本学者原田种成“两次成书说”难以成立》以及先前发表的《试解<贞观政要>成书之“迷”》(《史学月刊》1993年第2期)中早已辨明,不再赘述。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1] 《直斋书录解题》卷5《典故类》。
[2] 《玉海》卷49《政要宝训类》。
[3] 《四库全书总目》卷51《杂史类》。
[4] 《新唐书》卷206《武三思传》。
[5] 《隋唐嘉话》卷下。
[6] 《资治通鉴》卷209唐睿宗景云元年七月。
[7] 《旧唐书》卷101《辛替否传》。
[8] 《旧唐书》卷9《玄宗纪》下“史臣曰”。
[9] 《文苑英华》卷579。又见《全唐文》卷298。
[10] 《文苑英华》卷381苏颋《授吴兢谏议大夫制》。又见《全唐文》卷250。
[11] 《资治通鉴》卷211唐玄宗开元五年九月。
[12] 瞿林东《论吴兢》,《河南师大学报》1979年第6期。
[13] 如果用中华书局点校本《旧唐书》,则《吴兢传》“历卫尉少卿、左庶子”在3182页,即右边的一页;《韦述传》马怀素受诏编次图书,奏用“卫尉少卿吴兢并(韦)述等二十六人”则在3183页,即左边的一页,很容易对读。
[14] 《册府元龟》卷554《国史部·恩奖》。又见《全唐文》卷298。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15] 《册府元龟》卷554《国史部·恩奖》。又见《全唐文》卷40玄宗《报吴兢书》。
[16] 《册府元龟》卷554《国史部·恩奖》。
[17] 《唐会要》卷64《史馆杂录下》。《新唐书》、《资治通鉴》均载此事,文字稍异而已。
[18] 《新唐书》卷132《吴兢传》。
[19] 《资治通鉴》卷214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十一月。
[20] 汪篯《唐玄宗时期吏治与之争》,《汪篯隋唐史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200页。
[21] 《全唐文》卷298。
[22] 《新唐书》卷132《吴兢传》。又见《全唐文》卷298。
[23] 《资治通鉴》卷213唐玄宗开元十四年四月。
[24] 《唐会要》卷63《在外修史》。
[25] 《旧唐书》卷102《吴兢传》。
[26] 《文苑英华》卷381。又见《全唐文》卷250。文字全同:以“前行尚书水部郎中兼修国史上柱国长垣县开国男”吴兢“可守谏议大 夫兼修国史,散官、勋如故。”
[27] 《玉海》卷49《天圣三朝宝训》。
[28] 《宋史》卷291《李淑传》:“博习诸书,详练朝廷典故,凡有沿革,帝多谘访。制作诰命,为时所称。”《直斋书录解题》卷8《目录类》:“《邯郸书目》十卷,学士河南李淑献臣撰,号《图书十志》。皇祐己丑自作序”。
[29] 原田种成发表最早的论文,《本邦传来的<贞观政要>古写本研究》,日本《中国学会报》第9集,1957年。代表性论文,《贞观政要之研究》,吉川弘文馆,1965年。系统的校勘本,《贞观政要定本》,[日本]东洋所,1962年。系统的校释本,《贞观政要》(上、下),[日本]明治书院,1978-1979年。下引原田种成观点,均出以上论著,不再另注。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30] 黄永年、贾宪保《唐史史料学》,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25页。
[31] 牛致公《试论<贞观政要>的中心思想》,《唐研究》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338页。以下引牛致公文,均出此篇,不再另注。
[32] 《全唐文》卷251。
[33] 《册府元龟》卷545作景龙三年,《通鉴考异》据吴兢上疏,“而兢疏云:‘陛下登极,于今四禾念。’则是明年所上也。”当以景龙二年为是。
[34] 《全唐文》卷298。
[35] 《新唐书》卷132《吴兢传》。又见《全唐文》卷298。
[36] 《新唐书》本传均不载二人封爵的具体时间,但《旧唐书》本传却非常明确地写着二人封爵的年代。当时普遍不重视《旧唐书》,因而不知二人封爵具体时间。还是先前多次说过的那句老话:《新唐书》“文省于旧”的地方,一定要与《旧唐书》、《唐会要》、《册府元龟》等核对。
[37] 《旧唐书》本传不载吴兢为太子左庶子的时间,而《新唐书·吴兢传》明明白白地写着:“丧终,为太子左庶子。开元十三年,帝东封泰山……”《资治通鉴》开元十三年十二月,有“左庶子吴兢上表”云云。
[38] 《论吴兢》1988年3月“作者附记”,《唐代史学论稿》,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243页。
[39] 《旧唐书》卷99《张嘉贞传》。
[40] 《旧唐书》卷98《源乾曜传》。
[41] 《新唐书》卷132《吴兢传》。又见《全唐文》卷298。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42] 《唐会要》卷63《在外修史》。又见《全唐文》卷298。
[43] 《资治通鑑》卷213唐玄宗开元十四年四月、开元十六年二月。
[44] 《旧唐书》卷107《玄宗诸子列传》。
[45] 《唐明皇与杨贵妃》,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84-186页。
[46] 原载《史学月刊》1993年第2期。
[47] 《文苑英华》卷168玄宗《千秋节宴》。
[48] 《文苑英华》卷168张说《奉和千秋节应制》。
[49] 《旧唐书》卷149《蒋乂传》。
[50] 《郡斋读书志》卷9《书目类》。
[51] 《新唐书》卷132《蒋乂传》。
[52] 汪应辰《文定集》卷10《跋贞观政要》。
[53] 《辽史》卷103《萧韩家奴传》。
[54] 《影旧钞本日本国见在书目》,《古逸丛书》之十九。
[55] 各本奥书、《日本访书志》著录,详见书后附录“日本现存钞本著录及奥书”。
[56] 参见[日本]木宫泰彦著  [中国]胡锡年译:《日中文化交流史》,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71、93页。
[57] 《元白诗笺证稿》第五章“新乐府·七德舞”,第135页,古典文学出版社1958年。按:白居易较蒋乂晚20年左右,所见《贞观政要 》显然是蒋氏家藏《贞观政要》流向社会者,因而与戈直本不尽相同。

    上一篇:二十世纪中国报告文学的叙述模式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