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与村落家族文化变革
2013-10-11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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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老的村落家族,在20世纪中国共产党人的变革大潮中,受
中国古老的村落家族,在20世纪中国共产党人的变革大潮中,受到前所未有的 猛烈冲击,这一进程的发生与毛泽东有重大关系,无论在理论设计上或在实践组织上都是如 此。众所周知,和农民问题始终是毛泽东最为关注的一个领域,然而,在毛泽东关于农 村和农民问题理论思考的整个系统中,村落家族文化的作用与命运占据着多大位置?毛泽东 领导农村变革的全部实践中,涵盖着哪些变革村落家族文化的内容?最后,毛泽东变革村落 家族文化的理论与实践效应,是否也给后人留下一点有益的启迪?这些却较少为人所注意。
变革村落家族文化是毛泽东改造农村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毛泽东对村落家族文化的重视并非偶然。村落家族文化是以自然村或村为范围的家 族关系及由此发生的体制、行为、观念和心态,它是中国乡村传统的组织特征和文化特征。 乡村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这一基本特点决定了村落家族文化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含义。 近代以来许多中国社会的变革者或变革的理论设计者,都深感家族文化掣肘力量的强大,提 出种种设想与方案。毛泽东出身农民家庭,童年和少年在乡村度过,耳濡目染家族文化。参 加革命并成为者后,亲身参加农民运动实践,长期在农村领导革命斗争,深 入研究农村情况,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观点观察和分析纷繁复杂的农村社会现象,因而 对村落家族文化的现象与本质有较深刻的认识。
一是家庭组织的普遍性。以血缘关系和亲属关系为基础的家族组织,是传统家族文化的 外在构造。旧中国乡村家族组织星罗棋布,构成社会主体的外观形态。毛泽东在井冈山革命 根据地时曾经指出:湘赣边界“无论那一县,封建的家族组织十分普遍,多是一姓一个村子 ,或一姓几个村子。” 毛泽东对家族组织结构也比较清楚。“家族组织是祠堂。祠堂 除族长外,还有刑长、传长。” 他在广州主办农讲所时,还把祠堂组织及族政情况作为学 员社会调查的题目。散布于四荒八野的家族组织本身构成一种环环相扣的系统,其严密性超 过不少社会系统,因而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毛泽东在分析中国社会性质时指出,中 国社会存在三种权力支配系统:由国、省、县、乡的政权构成的“
系统”;由宗祠、支 祠及家长的族权构成的“家庭系统”;由阎罗天子、城隍庙以至土地菩萨及玉皇大帝和各种 神怪的神权构成的“鬼神系统”。毛泽东使用“家庭系统”这一概念,并给予“家族系统” 与“国家系统”和“鬼神系统”差不多同等位置,足见他认为“家族系统”在中国社会结构 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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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族权压迫的严重性。这是人们颇为熟悉的一段话:中国的男子,普遍要受政权、族 权、神权三种有系统的权力的支配,至于女子,除受上述三种权力支配外,还受男子夫权的 支配。“这四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 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 毛泽东对“家族系统”的高度重视,从根 本上说就在于认为“家族系统”与封建压迫结下了不解之缘。以族长为代表的族权,“借了 祠堂公会,欺压各姓贫民”。族员唯他们之命是从,不能违反,否则他们就可以借祖宗的名 义随意进行处罚。毛泽东少年时代在韶山时对此就有较丰富的感性认识。1926年他在《国民 革命和农民运动》一文中指出,族长和刑长等家族势力往往利用族规族训这些“被神圣化了 的传统”压迫族员。“他们对农民常以破坏族规的罪名动以酷刑。祠堂对同族人很不平等, 贫苦农民,妇女不能进入祠堂。” 次年,他在湖南考察农民运动时,再次列举了族权压迫 严重的种种具体表现。他把族权形象地称为“四大绳索”之一,正因为这条绳索严重地捆住 了农民的手脚。
三是族权与政权的交融性。“在中国封建社会,皇帝统治的方法,一是家法,二是王法 。家法是地主阶级的家族政治制度。……地主阶级垄断了祠堂,也独占了国家。” 在毛泽 东看来,旧中国的族权压迫与政权压迫联系紧密。地主政权是一切权力的基干,族权则是维 护封建统治的辅助力量。村落家族存在着地主和农民两个对立阶级。家族中的地主豪绅不仅 把持了乡政,而且垄断了族政。家族组织大多被本族的地主豪绅所控制,族长多系族中的地 主豪绅。把持族政的地主豪绅与帝国主义和军阀互相勾结,成为国内统治阶级与国外帝国主 义统治的坚实基础。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四是大量族田的剥削性。旧中国村落家族普遍设有公堂土地,所占土地比例各地家族差 异颇大。1930年毛泽东对兴国第十区,即永丰圩一带的土地占有情形进行调查,家族公堂约 占当地土地总数的百分之十。同年,他在寻乌调查时发现祠堂土地所占比例比兴国更高。“ 寻乌公田多,成了各区普遍现象”。“祖宗方面的土地,占全部土地的百分之二十四。” 毛泽东认为,这些公堂土地名义上是全族共有,实际为地主富农劣绅所公有。他们“把持公 堂,从中剥削”。“公堂亦大部分是剥削主义。”贫苦族员使用族田交纳田租,向公堂借贷 交纳利息。一方面是一个能将世袭财产变为私有财产的剥削阶级,另一方面则是一个毫 无地位甚至最后都无权过问那些行使权力者的所作所为的佃农阶级。所以,“那些贫苦子孙 往往闹着要分公田,同时富裕部分的子孙却反对分公田,成为一种氏族内部的阶级斗争。” 正因族田历来不易被分掉,加上有助于扩大原有地产每年租金的积累,大量族田便为族权 压迫提供了最稳固的物质基础。
五是小农经营的封建性。村落家族中各姓祠堂的土地及地主阶级占有的大量土地,主要 是分散租给小农家庭经营。这种以封建所有制为基础、以农户为单位,在小块土地上耕作的 小农,生产手段落后,劳动剩余率很低。一个村落,一个家族,一个家庭,男耕女织, 自给自足,世代相传,聚族而居。在毛泽东看来这种基本上以自给自足为目的的自然经济, 不仅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而且也是包括族权统治在内的封建统治的社会基础。 它浇注了村落家族共同体的权威基础,因为家族共同体的成员要依靠共同体继续生存,这形 成了家族共同体的某种聚合力,使血缘家族和宗法关系得以稳定,使家族制度得以存在和延 续。因此,毛泽东明确指出:“分散的个体经济,家庭和家庭手是封建社会的基础 ,不是民主社会(旧民主、新民主、,一概如此)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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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家族主义”的危害性。村落家族的族员关系,是建立在自然属性的血缘关系基础 上的一种社会关系。血缘关系和由此产生的情感,有力地掩盖了家族内部的不平等关系 。把血缘关系的规范用于其它社会关系中,也最能掩饰这些社会关系的不公正性。所以 ,家族中拥有特权身份的等级,都必须本能地利用它来维护自己的特权。旧中国乡村社会中 宗法制的长期延续,宗法家族观念成为社会价值体系的核心和占统治地位的心理。 被压迫者也易于接受血缘关系的伦理规范。毛泽东在创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时,就注意到作 为“中间阶级”的小地主和富农,往往利用“家族主义”蒙蔽威胁农民,阻止他们起来打土 豪分田地。“当革命初期,中间阶级表面上投降贫农阶级,实际则利用他们以前的社会地位 及家族主义,恐吓贫家,延长分田时间。” 在中央苏区,毛泽东再次提出要注意“姓氏主 义”的危害性。“一村之内,容易被地主富农以姓氏主义蒙蔽群众,不去彻底平田,彻底打 土豪,这个意见可以注意。”
七是观念形态的狭隘性。在毛泽东看来,从农民方面来说,村落家族的经济形态滋育的 小农经济所特有的思想意识和思维方式,也限制了他们的政治作为。土地革命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