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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讨论儒教是否宗教,不仅需开拓宗教学理论的视阈,也应该增添不同的视角,探索一下其他宗教,如佛教、道教,尤其是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是如何看待儒教的,肯定会有所助益。
明清时期,根据遗存的碑文判断,开封的犹太教社团已经以“天”称上帝,以“道”名圣经,敬天与祭祖并行不悖,并用儒家术语描述自己的信仰。他们认为,儒教与犹太教“大同小异”,“其立心制行,亦不过敬天道,尊祖宗,重君臣,孝父母,和妻子,序尊卑,交朋友,而不外于五伦矣”。他们的宗教礼仪,“唯尽礼拜告天之诚,报国忠君之意”矣。
明清时期,中国伊斯兰教出现一批“学通四教”,“以儒诠经”的穆斯林学者,掀起一个汉文著译运动。在他们的著译中,一是以苏非主义为基础的新教义学,即认主学,与格物致知,穷理尽性的宋明理学相会通,称“天人性命之学”或“理学”;一是以伊斯兰教法与儒家礼仪或社会伦理相附会,称“敬慎持身之道”或“礼法”。他们认为,“回儒经书,文字虽殊而道无不共,语言虽异而义无不同”,“回儒两教,道本同源,初无二理”(蓝煦:《天方正学自序》)。在理学上,“中国同此性理”,“教虽不同而天人之理无不同”(黑鸣夙:《性理本经纂译序》)。刘智也感言,在著译中“恍然有会于天方之经,大同孔孟之旨也”(《天方性理自序》)。至于教法,“虽载在天方之书,而不异乎儒者之典;遵习天方之礼,即犹遵习先圣先王之教也。圣人之教,东西同,今古一”(《天方典礼经序》)。
当时的官员儒生也有人赞同此说,认为在诸教之中,“独清真一教,其说本于天,而理宗于一,与吾儒大相表里”;“而洁己好施,更广吾儒所不足”(《正教真诠叙》)。“其伦理纲常,犹然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也;其修齐诚正,犹然孝、弟、忠、信、礼、义、廉、节也;其昭事上帝,有所谓念、礼、斋、课、朝五者,亦犹然顾諟明命,存心养性,以事天也。夫然后知清真一教,不偏不倚,直与中国圣人之教,理同道合,而非异端曲说所可同语者矣”(《天方礼往序》)。
明清时期进入中国的基督教传教士,一开始就面临着如何对待中国传统文化的问题。由于带着“征服中国”的传教目的,他们与中国的文化和宗教发生激烈冲撞。同时,由于传教的战略方针不同,教士和教会内部也产生严重分歧,最终导致著名的“中国礼仪之争”。在这场争论中,对于祀天、祭孔、拜祖等礼仪制度是否具有宗教性质,有非常深入具体的辩论,并多次反复,历时良久,欧洲的教会学者也卷入争论,涉及的范围很广。我们今天重新审视这些(包括犹太教、伊斯兰教的)文献内容,对于认识我们自己的文化传统,儒教是不是宗教,肯定会有利于拓宽视野,深化思维,而别有一番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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