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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礼,我们也应作如是观。
曾几何时,中华文明因礼而走向辉煌!又曾几何时,中华文明因礼而背上沉重包袱!其功其过,遂成为世人为之争执不下的谜。
不可否认,在传统社会王权主义的支配下,所谓的三纲五常、纲常礼教、尊卑贵贱等观念,无疑带有很大的偏面性,给广大的基层民众造成极大地束缚。但细究起来,这是君主专制政体的罪过,与礼本身并不一定有必然的联系。因为,同是一个礼,什么样的人来使用,以什么样的方式来使用,其结果是不一样的。传统专制礼教的弊端,就在于统治者仅关注自己的利益,只考虑如何来掌控广大民众,过分夸大在下者对在上者的卑和顺,而忽略了社会共同体的整体利益,抹杀了礼的应有之义,破坏了群体的平衡效应。但如果换一思路的话,以礼之秩序与和谐的精神来措施、施政的话,或许可避免一些偏差,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运行样态。就此而言,礼之遭到非议,是事出有因的。但是,如果仅仅停留在这一层面,又不免有过激之嫌。纲常礼教固然可憎可恶,但以礼为教则并非一无是处。因为社会的存在总需要一些准则来维系,以礼为教虽然不是唯一的,但礼所蕴含的讲求秩序与和谐的主体精神,则是无论如何有必要的,也不会因时代的变迁而过时。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应如何来看待礼。
鲁昭公二十五年(前517年),子大叔与赵简子的一段对话,颇耐人寻味。《左传》载,赵简子问子大叔揖让周旋之礼,子大叔回答到:“是仪也,非礼也。”赵简子又问什么是礼?子大叔阐发道:“吉也闻诸先大夫子产曰:‘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则实之。……’礼,上下之纪,天地之经纬也,民之所以生也,是以先王尚之。故人之能自曲直以赴礼者,谓之成人。”此可见礼之为礼,并不是简单的仪式所能含括,而是有其深邃的意义的。清人林昌彝曾指出:
天下不可以意治也,故有其事、有其文,意著于事而敬行,事筦以文而仪立,敬与
仪合而礼成。六经之籍,唯《礼》独繁,固圣学之枢,百王之轨也。世降民迷,论者以
为有其事而无其意,不若事不足而意有余也。……夫先王之制,至详且尽也,学古者犹
不能无疑。饮食冠常,礼所生也,而古之王者,一食也必百二十品,……文矣,而远于
人情。诚若是,则《礼经》何为而作?……而谓委曲繁重之数,皆桎梏斨贼之具,将率
天下群趋于苟且便利,如是者国必不治。盖礼制之行,以文治亦以己乱,以诱贤亦以范
不肖,故曰出于礼者入于刑。刑与礼之数各三千,有阴阳之道焉,相为倚伏者也。纳诸
轨物,则二气均,上下平,礼明而刑措,自然之符也。……故曰:为治之道,不在多言。
说礼之家,有如聚讼。然亦有其时焉,世质则济以文,世文则返诸质;累治之世其礼备,
积乱之后其礼简,此天地自然之数,存乎权而已。夫礼之用无有穷也,修身者所以治人
也,修意者所以修身也。天下未尝不可以意治,意与事相周,事与文相足,敬与仪一者
昌,意与治反者亡。信斯言也,虽百世不变礼,可也。
此一对礼之意的体认和总结,可谓深有识见。但可惜的是,林氏生逢道光、咸丰、同治之危局,其“宏识卓见”(魏源评语),已难挽清廷行将颓塌之衰运。
不惟古代一部分学者对礼之意(或义)深有触及,现当代学者亦有不少抉发。柳诒徴先生尝言:“礼之涵义孔多,就普通人所常言者明之,则礼者秩叙而已矣。樊然众生,漫无统纪,何以为群?何以立国?整齐教诲,必有秩叙而后可相安以生,故社会之初型,原于私欲争夺,争夺不已,脊脊大乱。聪明睿知之人,察其所以然,因势利导,循其原委,区其经曲,求其条理,定为秩叙,括之曰礼。故曰:礼者,秩叙而已矣。”“秩叙”是什么?柳氏阐释道:“秩叙者,本于人之性情,人之性情本于天,故《虞书》说典礼,谓之天叙天秩,天叙天秩,即《乐记》所谓天理,天理者,天然之条理也。”在他看来,“吾国一切典礼,皆依此伦理为之节度而文饰之。故欲知吾民族立国数千年能由部落酋长达此大一统之国家,广宇长宙,雄长东亚,其根本何在,即在循此人类群居之条理,以为立国之本。简言之,即以礼为立国根本。博言之,即以天然之秩叙(即天理)为立国之根本也。”不惟如此,“并世民族,构成发展,固亦不外此天然之条理”。基于这一认识,他批评那些“因他族之俗及吾国末俗流弊,而诟病吾国伦理者”说:“诟病之端,皆缘未究礼经及史迹之嬗替,而归咎于前哲。实则古礼之协于人情,合于民治,其精奥赅备,固非徒执臆见近事所可测定。”由此,柳氏得出结论:“综览史册,治乱兴衰,虽不一而足,而由此天叙天秩,使吾国族之绵延壮伟,常日进而无疆。世之性情凉薄者,不喻其故,转羡初民浅化,正知营私欲、计权利者之为美。而欲拨其本实,谓昔之人无闻知。其蹈常习故者,又惟损公肥私,或营营于乞寿文、求象赞之末以为孝。呜呼!秩叙伦理,岂易言哉!”
在《礼——中国文化传统模式探析》一文中,刘志琴先生指出:“礼从人类天然具有的敬祖亲子的感情出发,发展成维护尊卑之别的等级制度,又回到人类自身的人格修养,达到‘礼然而然,则是情安礼也’的境界,使得物质分配制度得到情感上的依归,形成以血缘为纽带,以等级分配为核心,以伦理道德为本位的思想体系和制度,兼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两重意义。……所以,礼最具有中华文化的原初性和普遍意义,兼有生活方式、伦理风范、社会制度的一体化内容,成为绵延数千年的传统文化模式。” 徐进先生于《礼治的精义及其影响》一文中也指出:“以礼乐治天下的礼治和关于这种治国之道的礼治思想,曾引起历代学人的重视。关于礼治的内容、原则、本质等的研究成果,著于史传,见诸报刊。……我以为,礼之所以具有‘国之纪’(《国语•晋语四》)、‘政之舆’(《左传•襄公二十一年》)的功能,所以能够‘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左传•隐公十一年》),其最深层的精义在于:以别异立序,用自律求安。这种精义,尤其是其中的自律,不仅渗透于中国古代的政治、法律等制度之中,而且融入中华民族的机体,铸成我们民族特有的法律意识。” 当然,在可定礼之积极意义的同时,有的学者也指出了应该避免的一些问题。杨志刚先生强调道:“通过对前人有关礼的认识和评价的回顾、反思,我以为有两种倾向必须避免。一是过分夸大礼的作用。《荀子•礼论》:……这已完全将礼神秘化了。其实,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礼缘自人类的创造。它根植于一定的社会存在,并影响社会存在。这种影响及作用,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至于究竟如何影响,则又要取决于具体的时代条件和其他各种社会因素。二是近代以来形成的一种极端言论,认为礼只有‘吃人’的负面效应。这种观点主要是激于对现实中腐朽传统摧抑人性、滞阻社会发展的强烈义愤而抒发的,在当时对于冲决旧制度、旧势力的网罗也确有其不可抹杀的积极作用,但它毕竟不是周全、允妥之论。若继续偏执于此,显然不利于全面、正确地认识礼的真相,也无助于推进新文化的建设。‘礼,时为大,顺次之,体次之,宜次之,称次之’(《礼记•礼器》)。重要的是,我们需要坚持一种发展和动态的眼光。” 以上对礼所作的正、反两方面的揭示,很值得世人认真反思、深加探究,从而给礼以正确定位。
诚然,礼在传统社会有是有非,但其作为中华文明因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还是有必要面对它、审视它,揭开积压在它身上的历史尘封,还它一个真实的面目。有价值、有意义的,我们没有理由不去承继、不去发扬、不去创新;不合理、不适用的,我们就要加以批判、加以抛弃、加以消除。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就需深入、系统地对礼的方方面面的问题进行探究、考辨和阐释。唯有建立在这一艰苦细致的努力之上,千古之“礼谜”才会被揭开,我们才能在“破”的基础上去“立”。
三
中华民国建立以来,随着专制帝制的被倾覆,以及新文化运动反封建、反礼教思潮的展开,人们被禁锢的思想得到了很大程度的解放。与此同时,对传统文化的反思却并没随思想的解放而得到彻底解决,其中对礼的认识是一个一直困扰人们的问题。在五四人的批判下,礼成为封建宗法、等级制度和三纲五常的同义语,成为繁文缛节、宽衣博带的陈腐物,成为虚伪、不适于世用的累赘等。作为社会转折、启蒙思潮特定时代下的一种“理性意识”,五四人的诸如此类的反思和批判,是有其合理性的。但是,我们是否还要再反思一下,礼真的一无是处吗?它难道真的可以化约等同于封建宗法、等级制度,和三纲五常、繁文缛节、不适于世用吗?若如此,礼为什么能在传统社会一直传衍下去?若不仅仅如此,那么礼是否包蕴更深层的内涵和意义?凡此等等,都还有必要做进一步的检讨和探寻。
大体而言,礼之所以能在中国传统社会长期存衍,有外在和内在两方面的因素。历代统治者出于统治需要而进行的礼制建设、礼仪规范,是礼得以长期存在的主要外在原因。这一外在因素,有着积极和消极两种影响。从积极角度而言,统治者对礼的关注和制作,使礼的社会功能(有序、规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现,于稳定国家和社会发挥了相当意义;且为学术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空间。而从消极角度来说,统治者对礼的认识存在着很大的片面性,他们更为注重的是礼的等级性(纲常名教)和形式性(典礼仪式),而对礼之义或意加以曲解,从而形成了意识形态上的“礼教模式”,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一种惰力。这一“礼教模式”,即是传统社会所谓的“名教罪人”与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思想界所鞭笞和批判的矛头。
而历代礼学家对礼之精义或意义的持续不断的探讨和阐发,乃是学术本身内在逻辑的展开。后辈礼学家一方面继承了前辈们对礼的认识和成果,另一方面则通过对古礼的再体认和对礼典(如《周礼》、《仪礼》、《礼记》等)的勾辑考辨,重新确立起自己的礼观念,以阐发和复兴“圣人之治”的理想之境。这一追求虽不免有些理想化,但其所做的诸种学术努力和取得的成就,至少为社会的走向提供了一种思维模式。尽管《仪礼》难读,《周礼》存有诸多悬疑,《礼记》之义理不可穷诘,但礼本身所蕴含的生命力则是无形中存在的,这也是学者们何以为之孜孜探寻的原因所在。当然,礼的生命力究竟是什么,历代礼学家虽然并没形成一个一致的看法,甚至彼此间有很大分歧,但他们大都是坚信礼是具有生命力的。清初诸儒所揭示的礼乃“自治治人之具”(或“修齐治平之道”)的思想认识,可说是一种比较典型的积极寻求。
不可否认,礼与政治的结合产生了诸如封建礼教、意识形态奴化的弊病,而那些不通达治体、打着礼仪幌子的所谓儒者、士大夫等对礼的形式化的曲解和误读,又使礼蒙上了一层被世人讨厌的陈腐形象,其影响时至今日犹“阴魂不散”。如此等等,虽说是一种“历史存在”,但这只不过是礼被扭曲、被利用、被外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并不等于是礼的全部内涵的体现,因此,其罪过不得不加分析、笼统而模糊地一概归结于礼本身。
那么,礼文化究竟具有一种什么样的精神实质呢?这个问题并非一言以蔽之所能完结,必需对礼加以实事求是的整体分析和研究,或许才会逼近历史的真实,得到较为近似和切实的认识。这里,我们姑且谈一点自己比较粗浅和模糊的看法。我们以为,礼既是制度和仪式化的规范,又是社会文化的整合模式;既是一种理想型的观念,又具有现实可操作性;既是一种硬性的约束(礼法交融),又是一种内在的认同。化约言之,礼乃人之生存、生活样态的一种准则,其精神实质主要在于寻求和营造社会的有序、和谐状态,这种有序、和谐状态包括人与人、人与群体、人与社会、人类与自然之间等层面的复杂关系。也许,礼的这一精神内涵在现实社会中不能被充分体现,甚至被扭曲、变形,但问题是,这不能归咎于礼本身,关键还要看世人如何来面对它,能否以积极的心态来阐扬它。
虽然,传统的礼文化在很多方面已不适用于现代社会,我们也无需套用礼的概念,但对传统礼文化的梳理与研究,以及由礼文化的丰富内涵来观照当今的社会如何和谐发展问题,应该说还是有借鉴意义的。当然,若能在借鉴的基础上,使礼之精义于现代社会焕发生机,或者说将其加以现代性的转化,那就要做更深入的探讨了。
古人曾感叹礼之难言,若就礼之浩繁的典籍文献、解释阐发、行礼仪节、名物度数等等来看,确乎非一般人所能了然,难确实难矣。但礼并非不可言,尤其是它所蕴含和体现出的秩序与和谐的文化主体精神,与人们生活的诸多面向息息相关,似乎大家对此并不感到特别的陌生,礼就融化在我们的生命血脉里,就体现在我们的民族精神上。时代的变迁,可以淘汰掉礼的某些形式与不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因素,但并不能因此而抹杀礼的文化主体精神的价值。社会的发展,尽管需要随时代潮流而动,但它的生命力仍然需要有价值的文化传统资源来维系。总之,不管时代如何发展,社会如何进步,世象如何变迁,秩序与和谐这两大主题,始终是需要世人应当予以充分和高度关注的。质言之,礼既是一种可资我们反思又可供我们利用的文化传统资源,既是中华民族文化命脉的一种独特体现又是中华民族精神贡献于世界文明的一份宝贵财富。世界未来的命运如何,礼所孕育和体现出的秩序与和谐的精神,难道不是一个启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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