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周易·系辞传》的“象”范畴(1)(2)
2014-09-26 01:00
导读:《系辞传》中用于这层含义的“象”字如“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正因为有了这么一套因缺乏规定性而内容丰富的符号
《系辞传》中用于这层含义的“象”字如“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正因为有了这么一套因缺乏规定性而内容丰富的符号系统,筮占才有可能,而那些注重《周易》之义理的思想家将筮占比附为天地万物的生成过程并从中归纳出天地万物的不易之理也才有可能。
三、易理之象。亦即蕴含了《易》之理(既是变易之理、简易之理,又是不易之理,同时也是圣人作《易》所要传达的“意”)的“象”,这是在符号抽象的基础上经过人的理解活动而在思维中再现出来的某种形象。如果说符号之象是圣人之意得以彰显、表达的手段,那么读《易》者要在语言之外体认、领会圣人之意就必须经过思维中的易理之象这一中介。正如后来王弼在《周易略例·明象》中所说的:“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著。”首先就阐明了先有“意”再有“象”,“象”的功用就是为了“尽意”,否则无以见“意”。之后又说:“然则,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忘象以求其意,义斯见矣。”则是从解释学的角度讨论解读《易》的途径和方法,即由“象”观“意”,但又不能拘泥于可见之“象”(所谓“见乃谓之象”),必须忘“象”才能得“意”。他的观点可以说是综合了《周易》与《庄子》,也是对“言尽意”与“言不尽意”两种论点的调和,更是创造性地将“言”、“象”、“意”结合在一个三层结构之中,而提出了这个影响深远的命题。(至于“立象”究竟能否“尽意”,这就如同言能否尽意一样是个不能轻下结论的问题。也许我们应该借鉴一下现代语言哲学的成果:重要的不是语言能否“如实”地反映存在,而是我们如何运用语言来解释存在。如果我们把“意”这个范畴从“圣人之意”中解放出来,置入存在的语境中,那么无论“现象”还是“符号”,其与“存在的真理”之间的关系就获得了崭新而现代的内涵。)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系辞传》中用于这层含义的“象”字如“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忧虞之象也,变化者进退之象也,刚柔者昼夜之象也”(《系辞上·二》),“失得”、“忧虞”、“进退”、“昼夜”即是“意”,“吉凶”、“悔吝”、“变化”、“刚柔”则是“象”。
除《系辞传》外,《说卦传》也列举了许多八卦象例,如乾卦就可以“为天,为圜,为君,为父,为玉,为金,为寒,为冰,为大赤,为良马,为老马,为瘠马,为驳马,为木果”,但这些就完全是为了筮占的需要而做出的比附。诚如王弼所言:“是故触类可为其象,合义可为其征。义苛在健,何必马乎?类苛在顺,何必牛乎?爻苛合顺,何必坤乃为牛?义苛应健,何必乾乃为马?而或(惑)者定马于乾,案文责卦,有马无乾,则伪说滋漫,难可纪矣。”(《周易略例·明象》)不过他虽因大力批驳汉代易学家泥“象”说《易》而为义理易学做出重要贡献,却没有看到《周易》本是筮占之书,离了那些比附辞义的具体物象便无法有效地解卦。这种筮占之术与哲学义理的混杂,也是今日我们要理清“象”的哲学意义的困难所在。
综上所述,可知“象”在《易传》中是一个丰富而复杂的范畴,就其含义可析出事物之象(生存现象)、符号之象和易理之象三个层次;“象”的形成与筮法有关,但由于带有浓厚的初民思维的特色,因而也就具有了本体论和认识论上的重要意义。我们今天要对中国传统文化和民族心理进行深入的研究,由《周易》而来的“象”范畴便是一个无法绕开的研究对象。
【参考书目】
孔颖达:《周易正义》(含王弼《周易注》),见《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57年。
朱 熹:《周易本义》,北大出版社1992年。
李鼎祚:《周易集解》,巴蜀出版社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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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学诚:《文史通义·易教》,中华书局1961年。
胡朴安:《〈易经〉之
政治思想》,载《周易研究论文集》第四辑,黄寿祺、张善文编,北师大出版社1990年。
张善文:《论易象——答周振甫先生》,载《象数易学研究(一)》,刘大钧主编,齐鲁书社1996年。
李玮如:《〈周易·系辞传〉“象”概念初探》,载《周易研究》199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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