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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文化趣味的粗俗化(1)(2)

2015-01-24 01:19
导读:文化趣味的粗俗化还表现为行为粗暴。这里要谈的当然只是大众趣味对暴行的欣赏和热衷。如同古人在大讲伦理教化的同时,又非常喜欢渲染游侠、绿林、

  文化趣味的粗俗化还表现为行为粗暴。这里要谈的当然只是大众趣味对暴行的欣赏和热衷。如同古人在大讲伦理教化的同时,又非常喜欢渲染游侠、绿林、响马一样,生活在法律、制度、规定、民约、纪律等重重规范束缚下的当代大众,对现实也有着强烈的犯规冲动。这种犯规冲动除一部分直接表现为暴力犯罪外,大部分则只能通过欣赏暴力型文艺作品发泄出来。
  人类学家一致认为,在人性深处有一种野蛮的攻击性本能,它是潜藏在伦理教化、温情脉脉的面纱背后的“恶”。文明社会中“戒杀”的伦理与铁壁合围的现实规范,把它压抑在心灵的无意识层。而一旦能够逃避惩罚,人人都可能犯罪。把软弱的同类当作手边的玩物,摆布他的生存、玩弄他的命运,往往能使人的权力意志获得极大的快感。这种心理意向和所流露的气质,在古代又往往被称作豪放或潇酒,诗人李白就曾在《白马篇》中炫耀自己的行侠经历:“酒后竞风彩,三杯弄宝刀,杀人如剪草……”在汉唐时代,那些文质彬彬的书生经常成为豪杰们取笑的对象,如高祖刘邦用儒冠来尿尿儿;郦食其初见汉高祖时,高祖根本不见,以为他不过是个腐儒,直到郦食其说“我乃高阳酒徒”时才被召见。汉代班固“弃笔从戎”成为千古美谈,“宁作百夫长,胜做一书生”,唐代诗人也多喜欢投笔从戎,“男儿何不带吴钩,收取幽燕五十州”,并留下烁古绝今的边塞诗。这些都说明,由于文明规范越来越多,因而愈来愈不自由的人们,对其血脉中遗存的蛮勇之气有着深深的留恋。在文明社会中,个体自由的天地越来越小,感情也日益纤细、琐碎,生活越来越精致,但同时生命力也越来越孱弱,容易受伤害,容易陷入痛苦中不能自拔。而通过欣赏野蛮的因而粗犷豪放的东西,则可以使人感情变得粗糙,意志更加果敢,敢于冲破重重规范去追求心中希望的东西。也就如哈姆雷特所说:过多的思考往往使人丧失行动的意志,而冲冠一怒,不加思索,倒往往能干一番惊天动地的事业,重新获得久已失去的个体自由。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除了这种内在的攻击性本能外,大众欣赏粗暴行为还有一个重要的现实原因。人要获得社会共同体的庇护,就必须交出自由,承诺起法律的、政治的、经济的乃至思想意识等方面的义务。表面看来,大家共同供奉国家又共同享有它的保护,人人平等,但社会现实远没有这样完美。一个在古今中外都最常见的典型就是:法律总是庇护有钱人,“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甚至包括意识形态,“诸侯之门,仁义附焉”,下层人在社会中往往找不到什么正义和公平。既然外在的法律靠不住,那就只能依靠自己的生命,它主要是一种生理能量,或者是个体生命力最完美的自然境界。例如侠客就是凭借个人的体力、智商、技击本领,与不公平的命运和黑暗现实竞争和周旋。尽管游侠的行为本身并不符合意识形态或法律要求,而且在现实世界中人们也不可能这样生存;但是侠客那种言必信、行必果的生命活动方式,它所表现出的高度发展的自由人格与建立在个体道德直觉基础上的原始伦理学,却正是文明社会中芸芸众生刻骨铭心的梦想。这正是金庸武侠小说风行海内的读者心理学解释。
当代社会的剧烈变化,使它的各种利益竞争与再分配更加激烈与残酷,并在当代人内心深处形成强大的心理情结,它需要通过一个渠道发泄出来。由于这个渠道在现实社会中实际上的不可能,所以人们只好借助非现实的审美活动来满足;又由于在主流文学所提供的道德与审美境界中,同样对这种心理压抑无法给予直接满足,因此武侠小说中那些仗义疏财和杀富济贫的侠客,才成为大众普遍喜爱的文化消费对象。此外这种宣泄往往还通由对现成社会秩序的反叛、不合作来表达,这也正是那些描写黑社会内幕,以及表现黑社会人物高尚正直的影视作品大受欢迎的原因。例如在有关黑社会的香港电影中,被当作正面人物来塑造、有情有义、慷慨悲壮的大都是黑社会人物;而作为意识形态中正义化身的法官、警察、政府官员却被当作是为虎作伥、愚蠢无能或是恶势力的化身。这里值得一提的是1992年的中国小说创作,以杨争光为代表,其主潮被称作“土匪盛行,杀机四伏”,作品大都写绿林人物或黑社会,其中又以报仇雪恨、杀人越货、无恶不作为大快人心之情节。现实再不公平,金钱再丑恶,大众在生活中仍不得不依从它,受它的摆布,因此只能到无规则的黑社会中,到“大秤分金、大碗喝酒、大块吃肉”的绿林人物中,去获得发泄的快感。在这些粗暴的原始行为中,人不再依靠官府的庇护,不再受社会规范的制约,不再像小资产阶级那样求助于法律和政治,一切都不需要那么麻烦,拳头硬就是老大,有枪就是草头王,一切事务只要依靠个体就能获得最好的解决。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当代中国文化的这一现状,使我不由地想到马克思当年对德国粗俗文学的评价,它本质上是一种尚未达到人性高度的变态的反抗方式。也就是说,当代文化趣味中“粗话”与“暴行”的时尚化,虽然作为一种宣泄生命精力的娱乐活动具有一定的、同时也是可怜的合理性;但由于它自身的非文化甚至反文化的基本内涵,所以它绝不可能成为一种现实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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