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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传教士与西方“中国学”的转变(1)(2)

2015-02-25 01:06
导读:为了进一步确定“夷”的含义,他们花费精力探讨barbarian一词的语源。据他们研究,这个词起源于希腊人的词,开始时是对于外国人的一种泛称,并无侮辱
为了进一步确定“夷”的含义,他们花费精力探讨barbarian一词的语源。据他们研究,这个词起源于希腊人的词,开始时是对于外国人的一种泛称,并无侮辱之意,但在希腊人强盛之后,这个词就开始有了侮辱性含义,而在现代语言中这个词则有着显著的负面意义[15]。故将“优秀的基督教民族”与古代西亚、北非的原始居民等量齐观,是令他们难以接受的。在他们看来,这绝不是一个语言学问题,“由这种语言培育出来并使之持续下去的观念对人类的福祉是有害的,因为这些观念在软弱和愚昧的心灵里激起了敌意。希腊人和罗马人不仅将barbarians这一低下的称呼给予每个外族,而且随之宣称对这些民族有支配权,就像灵魂可以支配肉体,人类可以支配无理性的动物。亚里斯多德建议亚历山大将希腊人当作国民,而将蛮族(barbarians)当作奴隶,对他们施以暴政。而且,在更为现代的时期,我们知道欧洲基督徒是如何对待那些被他们看作蛮夷之人的……‘蛮夷’二字在中文里的意思,即为未开化或未受教化之人,或许是残酷粗野之人”。中国人又将此观念转化为对待外人的原则,通过“对公正的拒绝、商业上的限制和对个人的侮辱与剥夺”加以实施[16]。
那么,中国人对“夷”的蔑视和排斥是否就意味着他们对自己的国家的热爱?不少人的答案却是否定的。有一位作者写道,在西方历史上,很多民族为了国家利益而养成了尚武风尚与勇敢性格,然而,“我们在中国历史的每一页可能都找不到类似的力量展示……高贵的爱国主义,为了国家的利益牺牲一切的精神,在这个地方是没有的”。相反,他们以贪求个人钱财为目标,“我们怀疑金钱在其他任何地方会像在这里那样被偶像化”[17]。有的西方作者认为,“中国人是一个完全自私的民族,对于自己的利益如此在意,以致如果向他们保证,帮助外国人推翻他们的现政权,他们将会被免除官员的贪婪压榨和腐败官员们长期以来使他们的生活遭受的危险,那么毫无疑问,利益将会使他们放弃对外国人的强烈偏见,并尽其所能使有关计划得到进一步发展”[18]。这就在暗示,中国人是毫无爱国心的。 大学排名
长期以来,西方基督教国家的人士,对中国人的信仰或精神生活也是极为关注的。当他们将其关于宗教信仰的观念作为判断文明的标准时,他们由此对中国人精神生活的论述便多具负面色彩。《中国思想系统》一文对此问题也有专门的论述。作者认为,在中国人看来,“自然只是坚固的物质,由人类依据不可改变的但又是必要的律法,以其善恶之性加以管理。善行带来善果,邪恶则导致恶果”[19]。这种简单的观念使中国人缺乏真正的信仰,从而使中国缺少了西方式的宗教。据他们的观察,中国人的精神生活是以“迷信”为特征的。在他们看来,寺庙里的香火和民间的仪式,都是印证中国人“迷信”特质的活生生的材料。《广州周报》在1836年12月刊登了关于中国迷信的长篇文章,列举了大量在作者看来属于迷信范畴的中国民俗,如:修建屋宇时对地下神灵朝拜;对麒麟、凤凰等虚构物的膜拜;婚嫁时隆重的仪式;丧葬礼仪中的风俗习惯;形形色色的风水迷信;等等[20]。基督教传教士对此尤为关注。马礼逊在信中曾详细描述广州街头触目皆是的向偶像上供,“向圆月膜拜”的情景。美国传教士雅裨理则在1831年的日记里详细记述了民间在二月初二“龙抬头”之日举行的仪式,认为这展现了“缺乏圣灵约束和唤醒的人类心灵的状况”[21](P106~107)。
此外,英美人士所乐道的中国人的“恶劣品性”还有溺婴、嗜赌、说谎、欺诈、贪婪、残忍,等等。就中国社会的整体形象而言,这一时期西人的报道也主要集中在一些负面的新闻,如抢劫、强奸、谋杀、偷盗、卖淫、通奸,等等。

    四、中国的法律与政治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耶稣会士所描述的中国政治与法律,大体上是清明廉正的。然而,从东印度公司时代开始,中西之间在贸易管理和司法问题上发生很多冲突,故英国人一直对中国政府和中国的法律,尤其是司法制度,极力加以抨击。在英国人看来,清政府的司法在总体上以阴暗面居多,缺乏公正性。其中特别受到指责的内容之一就是刑讯。《中国丛报》曾专门刊登长篇文章,描述中国各地法庭上,包括在外国人居住的广东南海等县,普遍存在着律例规定的刑讯现象,各种刑罚都很残忍,以致引起御史言官的弹劾[22](P361~386)。《广州纪事报》在创刊后的第2号,发表专题文章,说“在他们的刑罚中,中国人体现了他们残忍的程度及其极为可怖的刑讯的精致性。在中国,刑求证供是合法的。法律规定了刑讯的方式,但官员们往往超越规定,有时甚至使受刑者死亡”[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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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腐败也是他们抨击的另一种重要现象。斯当东认为,“中国法律经常被其执法者或护法者侵犯”[4](P262~264)。《广州纪事报》多次报道这方面的案例,表明在贿赂之下,本应主持正义的地方官,通常站到不义的一方,官官相护、恃强凌弱的现象非常普遍。这些报纸还经常刊登刑讯、斩首、凌迟的消息,留给读者的当然是中国司法极为残忍的印象。对于英美商人和传教士来说,中国政治体系所代表的是一种充满缺陷和谬误的制度,这个体系的成员,即各级官员多为邪恶之辈;这些官员所代表的政府,亦为邪恶政府;而支撑着中国政府的政治制度和文化,当然也就被论证为种种邪恶之源。郭士立认为,中国政府通过各种律例、规章、谕令来统治人民,“使大众成为统治者手中的玩偶”,“承受那最为臭名昭著的压迫”,通过使人民生活在专制政治的恐惧当中,实现对于人民的“真正的奴役”[24](P483)。在对外关系方面,这种专制统治表现为,“中国政府自大地声称,我们在道德上较为次等,除了仅仅从事贸易外,制止其人民与我们交往”[25]。这也表明了,他们对中国政治进行抨击的主要原因,部分原因是清政府的对外政策令其感到愤恨。清代中国官场的其他黑暗面,如贪污、贿赂、勒索,等等,也是英美作者经常加以揭露和抨击的对象。他们著文讨论中国官员勒索问题,也了解官员们的贪婪及其与捐纳制度的关系。有的作者认为中国“也许三分之一的官员的职位是买来的,他们必须为自己的花费取得补偿”。在此邪恶制度下,腐败和不义成为自然的现象[26]。
也有人对于上述这种几乎是全面性的构建中国负面形象的趋向提出质疑,主张既要看到中国民族的缺陷,也应该注意到其各种美德。斯当东认为那些对中国充满了“谩骂”的作品,是“偏见的影响的产物”[4](P262~277)。但随着中西关系的演变,这类声音愈来愈微弱。
    五、“新”观念下的研究与著述
在1830年代后期,英语世界出现了不少论述中国历史、文化、社会、政治的论著,反映了上述“新”的观点。当然,也并非所有的著作都随着这种节拍起舞。这里仅以两部著作为例,来略窥其趋势。
  (一)郭士立著《开放的中国》
1834年底,郭士立被任命为英国商务监督中文秘书。此时,他已经出版了两卷本《中国简史》,成为中国研究专家。在为英国官方机构服务后,他在中国研究方面继续努力,从1835年初到1837年,分专题16次向英国外交部提交了关于中国的专题论文,内容涉及中国政治、军事、法律、财政、港口、关税、商业等方面的情况。1838年,这些论文的大部分被收入他的新著《开放的中国》(China Opened)。《开放的中国》将关于中国政府、法律、财政、科学文化、宗教等方面的内容收入该书的下卷,其上卷是关于自然与人文地理、历史简介、文化、习俗等方面的内容。
郭士立在书中关于中国历史的部分,对天主教传教士的有关著作,和以他们的著述为基础的作品表示不信任,认为这些著作对于中国的描述是为了“吸引基督徒对那个仍然呻吟在偶像崇拜和愚昧束缚之下的大国的注意”[27](P295)。该书一开始就强调中国的独特性——在地理上与世界其他地区隔绝、文明长期延续的特性,在整个世界都在不断变迁的时候,“中国则始终维持其古老习俗,并保持着亘古以来生息于兹的种族”;外来的征服者最终为原住民的海洋所吞没,在数代之后即被同化。他指出,“当文明的脚步在全世界范围内大幅迈进时……它仍然与整个世界相隔绝”[27](P1~2)。他在书中阐述了对于中国文明保守性和停滞性的看法;他认为中国文学作品不过是“文学名义下的垃圾”;在文化的其他方面也不值得称道,这些表明中国还处于“半野蛮状态”,等待着西方文化的启蒙[27](P160~162,469~470)。关于中国的民族性,郭士立也不同意耶稣会士的“过于阿谀奉承”的观点,他用大量篇幅论述中国人的“迷信”,守旧,在精神上受到奴役,对女性进行野蛮的压制,具有许多恶习,等等。他对中国民族的结论也是:这是一个“半野蛮”的民族。关于中国政治和中国政府,郭士立的批评更为激烈,对“父权”政治与政治专制主义的关系进行了阐述;认为“贿赂、谎言、曲解、相互控告”是中国政治的常态;他对于中国的对外政策尤其激烈地加以抨击[27](P472~493)。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可见,这部著作的基本观点,与以上所述的英美作者群体对于中国的主要观点是一致的。它也与19世纪中后期出版的其他许多关于中国的著作的叙事方式相一致。
  (二)德庇时著《中国人》
德庇时(John Davis)在中国有长期活动的经历。1816年他曾作为“汉文正使”随阿美士德使团到北京。1827年成为东印度公司广州特选委员会成员,1832曾短暂担任委员会主席。1834年,他先任英国驻华第二商务监督,后任首席商务监督。1844年,德庇时继璞鼎查任英国驻华全权公使、香港总督。这种经历表明,他在在华英国人中有重要地位。他著有多种关于中国和中英关系的书,这里只简略介绍他的《中国人》一书。
《中国人》一书的论述重点是17到19世纪前期的中英关系史。在这部分,德庇时对清朝的对外政策进行了较多的抨击,特别是对粤海关的税费问题,以及清朝政策造成的来华西人所受的其他“冤屈”,表示了明显的反感。他也在书中论述了中国文明的保守特征,司法制度中的阴暗面,男性对于女性的压制,缠足等不良习惯,将外人统统视为夷狄的傲慢态度,等等。但与郭士立不同,德庇时对于中国文明在总体上保持了一种较为中立的态度,他既在字里行间处处体现了欧洲文明代言人的优越感,但也对于中国政治、文化和民族性采取了理性评论的立场。例如,他对很多来华英美人士颇为诟病的中国法律与司法制度,主张进行理性的分析,不同意完全否定。他又认为,在西方被普遍当作中国人残忍、愚昧之标志的溺杀女婴的恶俗,其程度和数量“被多数作者夸大了”[28](P261)。对于中国文明的成就,德庇时也能实事求是地加以介绍和评论。该书有专章介绍中国的文学、艺术、科技、农艺等,对以四大发明为代表的中国古代科技成就进行了肯定。他对清政府的主要不满集中在其对外政策。不过,德庇时的这种中国研究的风格,以后愈来愈与西方中国研究的主流不相谐合。19世纪在西方的中国研究中愈来愈占优势的是郭士立式的态度。正如人们已经认识到的,这种对于中国认识与研究导向的演变,主要是“基于西方观点的变化”[1](P80)。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鸦片战争期间一位匿名作者曾经写道:“在四分之三个世纪中,我们所取得的进步超过了中国人在漫长的时间里所取得的,并将他们远远甩在后面。他们还在老路上艰辛跋涉,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加快其脚步。”[29](P213)这种变化和对照,是以英国人为主的西方作者呼吁抛弃“老传教士”的中国作品,重新认识中国的基本原因。实际上,以上英美作者关于中国文明的特征的论述,都是以西方文明,特别是西方近代文明为参照而得到的结论。在他们看来,西方基督教国家的文明是判断世界上所有文明的无可置疑的标准。根据这一标准而逐步构建的中国研究(或中国学)体系,既展现了在学术研究方面的巨大优势,也带有明显的商业和宗教的因素。但他们主张运用强制手段迫使中国向西方开放,向基督教开放时,将中国描述成落后、停滞、排外、迷信的“半野蛮”或“半文明”国家,显然有利于对他们的观点的论证。事实表明,这种学术上的背景,的确融入了1830年代英国对华政策的思考与主张。不过,这需要另行详论。

【参考文献】
[1]何伟亚.从东方的习俗与观念的角度看:英国首次赴华使团的计划与执行[A].张芝联主编.中英通使二百周年学术讨论会论文集[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
[2]Chinese Character [N]. Chinese Courier and Canton Gazette, 1831-07-28.
[3]Progress of Improvement among the Chinese [N]. The Chinese Courier, 1832-11-10.
[4]George Thomas Stannton. Preface to the Translation of the Chinese Penal Code [A]. in Miscellaneous Notice relating to China and Our Commercial Intercourse with that Country[M]. part the second, London: 1828.
[5]Introduction[J]. The Chinese Repository, vol. 1.
[6]Progress of Society[N]. The Canton Register, 1832-03-08.
[7]Constitution of the Chinese Empire[N]. The Canton Register, 1834-01-14.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8]E. C. Bridgman. Intellectual Character of the Chinese [J]. The Chinese Repository, vol. 7.
[9]Chinese Intellectual System [N]. The Canton Register, 1835-06-16.
[10]Character of the Chinese [N]. The Canton Register, 1834-12-09.
[11]The Study of Chinese [N]. The Chinese Courier, 1832-12-01.
[12]War with China[N]. China Courier and Canton Gazette, 1831-09-08(15).
[13]Constitution of the Chinese Empire [N]. The Canton Register, 1834-01-14.
[14]Epithets Applied to Foreigners[N]. The Canton Register, 1828-05-24.
[15]Observer. To the Editor of the Canton Register[N]. The Canton Register, 1829-06-18.
[16]G.J.Gordon.Address to the People of Great Britain [M]. London: Smith, Elder & Co.,1836.
[17]Philo-Sinensis. Scraps on China, Wants of patriotism[N]. The Canton Register, 1835-07-07.
[18]Chinese National Prejudice [N]. Chinese Courier and Canton Gazette, 1832-03-29.
[19]Chinese Intellectual System [N]. The Canton Register, 1835-06-23.
[20]Superstitions and Customs of the Chinese [N]. The Canton Press, 1836-12-03(24).
[21]David Abeel. Journal of A Residence in China and the Neighboring Countries[M]. New York: 1834.
[22]R. Inglis. Notice of Modern China[J]. The Chinese Repository, vol. 4.
[23]Punishments [N]. The Canton Register, 1827-11-15.
[24]Charles Gutzlaff. Traits of Chinese Character [J]. The Chinese Repository, vol. 11.
[25]Cosmopolite. To the Editor of the Canton Press [N]. The Canton Press, 1837-07-22.
[26]Extortions of the Mandarins [N]. The Canton Press, 1839-03-23.
[27]Charles Gutzlaff, China Opened[M]. vol. I, London: Smith, Elder, & Co., 1838.
[28]John Davis. The Chinese [M]. vol. I, London: Charles Knight, 1836.
[29]Review of the Management of Our Affairs in China, since the Opening of the Trade in 1834 [M]. London: Smith, Elder, and Co.,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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