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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的核心价值、实践路径与普世价值(1)(2)

2015-08-23 01:06
导读:二、儒家思想实践路径的逻辑缺陷 上述儒家思想的核心内容,是非常具有人性化、人情味倾向的。但是,我们又不可否认,在儒家思想基础上所进行的中
                                         二、儒家思想实践路径的逻辑缺陷
    
    上述儒家思想的核心内容,是非常具有人性化、人情味倾向的。但是,我们又不可否认,在儒家思想基础上所进行的中国几千的政治实践,不仅没有能够很好地体现这些“人本主义”的核心价值,而且在很多时候走到了与它完全相反的境地,成为摧 残人性,扼杀人性的政治,体现上天“好生之德”的君主及其官僚系统高居于社会大众之上,可以予夺予取,为所欲为,社会大众成为其任意压迫和宰割的对象。理论与实践上的这种二律背反,根本的原因是因为其实践路径存在着致命的逻辑缺陷。
    
    儒家思想的实践路径,简单地讲,就是主张和要求人们通过自我修养、自我觉悟、自我约束,按照他们所倡导的社会道德和政治轨道进行活动,从而使他们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得以实现,它所强调和注重的是行为主体的自觉自律。这一路径在儒家思想中的公式化表述就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其理论支撑是“人性本善”和“天命论”。
    
    从人性本善出发,他们认为:人性是善良的,人们的不善良是由社会环境造成的,即“性相近,习相远”,但通过学习、改 造,即“修身养性”可以复归善良。《大学》中提出的修身所达到的标准就是“止于至善”。所谓“至善”的具体要求是“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 其意思就是按照人们社会角色的不同,应该具有“仁、敬、孝、慈、信”等道德品性。在这一基础之上,从一般社会活动而言,由于通过“修身养性”使人们的善良本性得以发现和复归,人们能够自觉地约束其行为在符合他人 权利和利益的范围之内;在社会政治层面,通过“修身养性”在道德品性上达到或趋于完善而又具有才能的人能够通晓“天意”,成为天意的代表,把老天爷“好生”的德性表现出来,这样的人就是可以掌握最统治权力的天子,其他等而次之者则可以成为协助君主贯彻天意的君子来充当官僚系统的构成分子;最高统治者不仅能够贯彻天意,实施仁政,而且能够起到表率和榜样作用,带领整个管理系统的成员都以实施仁政德政为己任,不会营私舞弊和欺压老百姓,即 “其身正不令自行”, “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
    
    “天意”的贯彻是需要权力,也是需要权威的。从上述认识出发,在具体的政治道德规范和制度的设计上,中国古代的君主被当作“天意“化身来看待,因而被赋予了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权力。在这方面,表现得最典型的是汉代的董舒。人们所熟知的“三纲五常”,不仅因为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说”而有了理论上的依据,而且使君、臣的权利与义务分离,一方面是君主对臣民拥有主宰和支配的绝对权利,另方面是臣民对君主绝对忠诚和服从的义务,“君要臣死,不得不死”,就是这种权利和义务分离的通俗说法。因为将君主理想化为“天意”的化身并把其义务与权利完全割裂,因而在中国古代政治制的构建上没有对君主权力进行监督和限制的内容,甚至连这方面的设想都没有。中国古代虽然也有监察御史一类的官职设置,表面看来也似乎是为了对君主起监督作用,但它最多只对君主有提醒作用,谈不上有真正监督的意义。因为,真正意义上的监督,监督者要求被监督者进行或者中止某种行为,被监督者不管理解或者不理解,愿意或者不愿意,接受或者不接受都必须进行或者中止其行为,否则,可以通过诸如罢免、弹劾之类的强制措施使其进行或中止。而且,被监督者不能对监督者进行报复,既不能将其撤职,更不能将其投监。但在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下,根本就没有这种可能,所谓的监察最终完全取决被监察者的态度,即他愿意还是不愿意,如果不愿意,不仅可以将监督者罢官去职投监,而且还可以叫其脑袋搬家。所以,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根本就不能叫做监督,君主的权力是至高无上和绝对的。因此,“天意”能否贯彻完全取决于君主的自我约束。
    
    由上可知,儒学思想家所设想的实践路径在实质上是将行为主体化理想化,但现实中的行为主体不可能是理想化的,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必然要导致社会道德和政治在实践上对其价值目标的背离,这是它所包含的致命性缺陷。这一缺陷决定了在下述一系列矛盾中无法保持政治实践的车轮沿着“天意”的轨道运行。 中国大学排名
    
    首先,天子作为人的私心私利私欲与“天意”化身应该代表民情民利之间的矛盾。君主虽然被理想化为“天意”的化身,但终究改不了他仍然是人的这一事实。既然是人,就有人的感情,人的需要,人的私利私情私欲。作为人,君主当然可以而且也应该满足自己的利、情、欲,并且可以更好一些地满足。但问题是,从人的本性上讲,这些欲望是没有止境和限度的。一般来说,只要有可能,人们都会千方百计地满足自己的欲望。当作为人的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举国财富皆为其所拥有,举国民众尽供其驱使之时,必然要尽量地满足其私情私欲。在没有制度性的强制施的情况下,无法对其进行有效限制和约束,这样必然地要背离“天意”而走上相反的轨道。因此,这一矛盾的最终结果只能是在 “天意” 的神圣外观下君主无限膨胀的私心私利私欲。
    
    第二,天子作为天意化身必须全智全能与天子作为人在智识能力上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天子作为“天意”化身,在才智上必须是全智全能的。因为,要贯彻和实施“天意”,就必须要通晓“天意”,即必须对他所面对的错综复杂的社会形势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如果判断错误,作出的决断就可能偏离至于完全背离“天意”而祸及整个社会。因此,作为“天意”化身的君主必须全智全能,至少是趋向于全智全能。但事实上,君主作为人不可能全智全能。
    
    第三,天子作为人的心理素质与“天意”的高度理性之间的矛盾。“天意”要能够有效地得到贯彻和实施,还要求作为其化身的“君主”必须具有高度的理性,即保持心理、情感的正常,不因为这些因素的影响而使自己的行为偏离“天意”的轨道。但是,在君主被捧作“天意”化身,在道德规范和制度设计上赋予其无上权威和权力的社会政治文化的环境下,君主没有几个能够保持心理素质和情感状态都是正常的。考察一下中国历史,就可发现他们不是变态地自尊自信,就是变态地恐惧和多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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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君主作为天意化必须对他下面的执行系统具有可控性与执行系实际的不可控之间的矛盾。君主作为“天意”化身,上述三个方面即使都能达到完美无缺或者基本上符合实施“天意”的要求,也不一定就能够使社会实际政治的车轮沿着“天意”的轨道运行。因为,在君主道德品性修养比较好,真正有顺承“天意”的诚心而造福天下百姓的条件下,“天意”的最终贯彻还必须依靠他下面庞大的执行系统即官僚系统来进行。按照前述儒家思想代表的设想,官僚系统的具体构成分子都应该是通过修身养性而形成的君子,他们跻身于官员队伍之中,能够以“忠君爱民”为己任,充当执行“天意”的工具。与上述君主作为人与“天意”之间的矛盾类似,充当“天意”执行工具的大大小小的官僚们,依然是人,有着人的利、情、欲。这决定了他们在实际的政治行为中必然偏离或者背离“天意”的要求。儒家思想代表也看到了这种情况的存在。对此,他们给出的解决途径是通过君主予以克服和纠正,从而将整个执行系统控制在符合“天意”的轨道。但是,君主能够实现这种控制的能力是非常有限的。因为君主要有效地实现这种控制,就必须准确地掌握执行系统中每个构成分子或者子系统的各方面信息并且作出正确的判断,他要获得这种信息,仍然必须依靠这个执行系统的人员来进行,他获得的信息是否真实可靠,又取决于向他提供信息的人员是否对他忠贞不二,这又回到了问题的起点,实际上陷入了死循环。因为,要了解某一构成分子或执行子系统的信息,需要从另外的构成分子或子系统那里去获得这种信息。但另外的构成分子或子系统是否能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又是一个需要证明的问题,那又必须从其他构成分子或子系统那里去求证。这样推演下去,就必然地形成一个环节众多的信息求证链,而最终还是避免不了节点间的互证。假设以X代替君主下属的构执行系统,用N来表示该系统所包含的构成元素(所谓元素可以是单个分子也可以是子系统)的个数。那么形成的信息求证链则为:X1 ← X2 ← X 3 ← X 4 ← X5…XN ← X1 。“←”表示证明,X1是系统X的构成元素,它的真伪需要元素X2或者X 3或者XN来证明,但最后总有一个元素又必须靠X1来证明其真伪,这样实际上就成了循环证明。因此,在这一求证链上,要么每一节点都是真实可信的,不需要证明,要么,只要有一个是不可信,不真实的,就无法通过这一系统本身的元素来证明其中到底是哪一个为真,哪一个为伪,君主要了解其属下执行系统中构成分子行为状况的真伪,必须从系统外部去进行求证,其可能的方法一是直接去考察、核实和验证有关构成分子的行为所产生的客体(假定都会产生),再就是从其行为作用的对象即社会大众那里去获得取信息,这样一来,他就要事必躬亲,但其时间、精力、活动范围都是有限的,这在根本上是不可能的。因此,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前提下,仅仅从信息的获取和确认其真实性的角度来讲,执行系统必然地具有不可控性,这决定了君主无法保证他所依靠的执行系统中的构成元素是“天意”的忠实执行者,从而也就决定了他无法控制其执行系统在“天意”的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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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这些矛盾,作为“天意”化身的君主及其官僚系统便必然地要突破“天意”的限制而走上背离“天意”的轨道,虽然一些主张“天命论”的思想家也看到了这一问题的存在,但他们开出的药方是所谓“天谴”、“天罚”,没有在制度路径上进行思考和设计出有效的方法来克服和纠正这种背离倾向的发生,社会现实政治的车轮不仅可以开上背离“天意”的轨道,而且能够畅行无阻。因此,我们看到了在这些矛盾的作用下,中国古代政治实践中上演的一幕幕背离“天意”的闹剧、悲剧和惨剧。当封建君主作为人要突破“天意”的限制而恣意于私情私欲时,呈现在人们面前的必然是整个官僚系统从上到下就是一个“逆天行事”的腐 败共同体,因为“上有好者,下必甚焉”,即使有那么几个还想上承“天意”,下顺民情的,早晚要会排挤出局。当封建君主的智识和能力、心理素质不能满足“天意”需要的全智全能和高度理性时,整个官僚系统乃至整个社会所能感受到的是 “天意从来高难测” 、“伴君如伴虎”,这时的社会政治便会呈现出按思维难以想象、难以理解、荒谬绝伦的黑暗和混乱。因为这时的君主不是因为智识不足而误判误断,圣断乖张,就是一个因为怀疑、恐惧、自尊、自信过度而成的变态狂,他所要表现的“天意”在根本上就不可能预测。当封建君主本身的条件与实施“天意”的要求接近时,因为下属官僚系统的不可控性,这时便是所谓“天高皇帝远”,“真命天子”虽然高居于上,但整个社会仍然免不了贪官遍地,暴吏横行。这些因素在多数的时候并不是单独存在,往往是交相混合,极其复杂。多种多样的因素扭结在一起而演化出来的现实政治剧极其令人眼花瞭乱,极其复杂,极其惨烈,也就是人们所看到的中国历史上与“天意”、人道、人 权、人性背反的社会政治的现实。如明朝嘉靖皇帝与严嵩和其他一些官员的关系,就十分典型地表现了这种情况。严嵩因为深得嘉靖皇帝的宠爱,搬权弄政,气焰蔽天,权倾朝野。为了揭露严嵩的罪行,一批批官吏却挺身而出,从嘉靖十六年到四十二年中,众多的监察御史和给事中不断上疏弹劾,但一个个却如飞蛾扑火,不断遭受重创。嘉靖二十四年,御史何维柏疏劾严嵩贪罪,将他比做唐朝奸相李林甫,并直言严嵩推荐方士为皇上炼丹纯属邪路邀宠。嘉靖闻之,大为恼怒,不但严嵩毫发未损,反而下令将何维柏逮捕治罪。嘉靖三十一年,御史王宗茂冒死上疏,历数严嵩八大罪状,恳请皇上严惩国贼。又遭到嘉靖的厌恶,他认为王宗茂是“诬诋大臣”,将他贬为县宰。严嵩借机又剥夺了王宗茂父亲的官职,致使其父含愤而死。紧接着,嘉靖三十二年、三十七年御史赵锦,刑科给事中吴时来纷纷弹劾严嵩,但得到的不是严刑拷打,削籍为民,就是逮捕入狱,充军流放。直到严嵩八十岁时,人渐混沌,处理朝政,奏对不当,才渐渐失去了皇上的恩宠。加上御史的不断上疏,经过二十六年的不断努力,嘉靖四十二年,嘉靖下令将严嵩的儿子处死,将严嵩削籍为民,籍没家产。喧嚣数十载的严氏父子的丑恶势力,才告土崩瓦解。这其间,既有嘉靖皇帝的私心私欲在起作用,也有其心理素质的影响,但最重要的一点是嘉靖皇帝根本就无法区分到底谁是真谁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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