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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細封氏、費聽氏、往利氏、頗超氏、野辭氏、房當氏、米擒氏,拓拔氏最為強族。
《通典》卷一九○、《舊唐書·党項傳》[16/198/5290]“拓拔氏”下有“而拓拔”三字,《新唐書·党項傳》[20/221上/6214]亦称“有细封氏……米禽氏、拓拔氏,而拓拔最彊”。《唐會要》當因“拓拔”重出奪“而拓拔”三字。
卷九九南詔蠻,下/2095(1766)
西川節度使高駢奏:“西川新舊軍差已眾,況蠻蜑小醜,必易枝梧。今已道路崎嶇,館驛窮困,更有軍頓,立見流移。其左神策、長武鎮、鄜州、河東所抽兵中,人數不少,況備辦軍食,費損尤多,又緣三道藩鎮,盡扼羌戎,邊鄙未寧,望不差發。”
按“其左神策、長武鎮、鄜州、河東所抽兵中,人數不少”句,文意未安。《冊府》卷九八七作:“其左神策、長武鎭、麟州、河東所抽甲兵人數不少”,《唐會要》“中”當爲“甲”之訛字,下奪“兵”字。
又,“西川新舊軍差已眾”,頗費猜詳,《冊府》作“西川新軍、舊軍,差到已小保《唐會要》嫌刪略過簡,易生岐義。
卷九九女國,下/2101(1771)
女國,在葱嶺之西,以女為王,每居層樓,侍女數百,五日一聽政。其王若死,無女嗣位,國人乃調斂金錢,還於死王之族,買女而立之。其俗貴女子,賤丈夫,婦人為吏,男子為軍士。女子貴者,則多有侍男;男子貴,不得有侍女。雖賤庶之女,盡為家長,猶有數夫焉。生子皆從母姓。男子披髮,以青綠塗面,婦人辮髮而縈之。土宜六畜,多駿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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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八年十二月,朝貢使至。
以上是《唐會要》“女國”條的全部內容。按,《唐會要》“女國”與同卷上文“東女國”(2096頁)頗多類同。爲便於比較,茲將《唐會要》“東女國”條有關風俗的內容具引於下:
東女,西羌之別種。(原注:以西海中有女國,故稱東女國也。)俗以女為王,東與茂州党項接界,隔羅女蠻及白狼夷。有八十餘城。王所居名康延川,中有弱水南流,用牛皮為船以渡。戶口四萬。女王號為“賓就”,有女官號曰“高霸”,評議國事。在外官寮,並男夫為之。五日一聽政。女王若死,國中多斂錢,動至數萬,更於王族求令女二人而立之。大者為大王,小者為小王。若大王死,則小王立,或姑死而婦繼,無有篡奪。其所居,皆起重屋,王至九層,國人至六層。其王服青毛綾裙,下領衫,上披青袍,其袖委地。冬則羔裘,飾以紋濉為小環髻,飾之以金。耳垂璫,足履醌鳌K字貗D人而輕丈夫。文字同於天竺。以十一月為正。每至十月,令巫者齎酒殽詣山中,散糟麥於空,大咒呼鳥。俄頃,有鳥如雉,飛入巫者懷中,因刳其腹視之,有一穀,來歲必登,若有霜雪,必多異災。其俗信之,名為鳥卜。
《舊唐書·東女國傳》[16/197/5278]與《唐會要》“東女國”條所載內容相同,措詞無異,惟在“鳥卜”下多出:“其居喪,服飾不改,為父母則三年不櫛沐。貴人死者,或剝其皮而藏之,內骨於瓶中,糅以金屑而埋之。國王將葬,其大臣親屬殉死者數十人。”可知二书史料来源相同,《唐會要》刪略了貴人剝皮葬骨的風俗。
《唐會要》“女國”條涉及的內容有七項。第一,女王居樓;第二,五日一聽政;第三,女王死,國人斂錢於族中更求女而立;第四,女爲吏,男爲軍士,女貴多侍男,男貴不得有侍女,女有數夫;第五,生子從母姓;第六,男子披髮塗面,女子辮髮;第七土宜六畜,多駿馬。其中一、二、三項與“東女國”風俗相同且記述的文字如出一轍,事頗可疑。而且在隋唐時代的記載中,除《唐會要》之外,尚未見到有“東女”與“女國”兩個以女子爲王的國家的記載。《通典》卷一九三“女國”條載:
女國,隋時通焉。在葱嶺之南……王居九層之樓,侍女數百人,五日一聽朝。復有小女王,共理國政。其俗貴婦人,輕丈夫,而性不妒忌。男女皆以彩色塗面,一日之內或數度變改之。男子皆被髮,婦人辮髮而縈之。其王死,若無女嗣位,國人乃調斂金錢,得數百萬,還於死王之族,買女而立之。其地五男三女,貴女子,賤丈夫,婦人為吏職,男子為軍士。女子貴者則多有侍男,男子不得有侍女。雖賤庶之女,盡為家長,有數夫焉。生子皆從母姓。氣候多寒,以射獵為業。出鍮石、朱砂、麝香、犛牛、駿馬、蜀馬……其女王死,國中貴人剝取皮,以金屑和骨肉置於瓶內而埋之,經一年,又以其皮納於鐵器埋之。
《通典》的記載與《唐會要》“東女國”條的內容基本相同,只是去取有異。《通典》中不僅保留了被《唐會要》刪去的有關貴人剝皮葬骨的風俗,而且比《舊唐書》多出了“經一年,又以其皮納於鐵器埋之”數語。從以上比較完全可以肯定,《通典》“女國”就是《舊唐書》、《唐會要》的“東女國”,三書史料來源相同,只是去取略有差異。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更重要的是,《通典》“女國”的記載還包括了《唐會要》“女國”條具列的所有七項內容,由此可以斷定,《唐會要》“東女國”與“女國”是同一個國家,《唐會要》誤以一國兩傳。如所周知,《唐會要》最初由蘇冕修撰唐高祖至德宗諸朝事,後由崔鉉領銜續撰德宗以後至宣宗朝事,最後經王溥補修宣宗以後事而成,一國二傳,疑是在續修時誤補所致。又,《唐會要》“葱嶺之西”,《隋書·女國傳》[6/83/1850]、《通典》“西”作“南”,當據正。
卷九九曇陵,下/2104(1774)
曇陵,吐火羅之屬國也。居大洲中,其風俗土宜與吐火羅國同。
曇陵屬南海諸國,與地處興都庫什山以北的西域吐火羅國南北隔絕,境物迥異,此稱曇陵爲吐火羅屬國,且風俗土宜相同,事頗可疑。按,《新唐書·南蠻傳》[20/222/6303]:“墮和羅,亦曰獨和羅,南距盤盤,北迦邏舍弗,西屬海,東眞臘。自廣州行五月乃至。國多美犀,世謂墮和羅犀。有二屬國,曰曇陵、陀洹。曇陵在海洲中。”《文獻通考》卷三三三同。《唐會要》“吐火羅”當是“墮和羅”之誤。
卷九九康國,下/2105(1774)
支庶強盛,分王鄰國,皆以昭武為姓氏,不忘本也。
《舊唐書·康國傳》[16/198/5310]同。按,“皆以昭武爲姓氏”之“姓氏”,文字重沓,頗不類當時人語。《御覽》卷三六二作“枝庶皆以昭武爲姓,示不忘本也。”《冊府》卷九五六:“支庶各分王,故康國左右諸國並以昭武爲姓,示不忘本也。”《北史·康國傳》[10/97/3233]亦稱:“枝庶各分王,故康國左右諸國並以昭武爲姓,示不忘本也。”此涉音近而訛“氏”爲“示”。《舊唐書》同誤。
卷九九拂菻國,下/2110(1778)
城東面有一大門,高二十丈。自外至王室,飾以黃金。凡有大門三重。第二大門之樓,懸一金枰,以金丸十二枚屬於衡端,以候日之十二時焉。
按,“飾以黃金”與上文“自外至王室”不屬。《舊唐書·拂菻傳》[16/198/5314]:亦稱“城東面有大門,其高二十餘丈,自上及下,飾以黃金,光輝燦爛,連曜數里。自外至王室,凡有大門三重,列異寶雕飾。第二門之樓中,懸一大金秤……”《唐會要》“飾以黃金”當乙正於“自外至王室”之前,作“城東面有一大門,高二十丈,飾以黃金。自外至王室,凡有大門三重。”又,《唐會要》“懸一金枰”之“枰”字,亦當從《舊唐書》作“秤”。
卷九九烏萇國,下/2111(1779)
烏萇國在中天竺南,一名烏枝那。
《冊府》卷九六一亦作“在中天竺南”,按,烏萇在北天竺境,稱“中天竺南”,必誤。《新唐書·摩揭它國傳》[20/221上/6239]亦稱烏萇“直天竺南”。《太平寰宇記》卷一八三稱“烏萇國,即北天竺國也,在中天竺南”,即北且南,自相矛盾。今按,《北史·烏萇國傳》[10/97/3231]:“烏萇國,在賒彌南。北有葱嶺,南至天竺。”諸書或因“南至天竺”而誤,姑存疑。
卷九九烏萇國,下/2111(1779)
篤信佛法,與天竺同,而天竺不及之。
“篤信佛法,與天竺同”,文氣不暢。《冊府》卷九六一:“篤信佛法,言語、文字、禮義、法式略同天竺,而弗之及也。”當從《冊府》,《唐會要》“篤信佛法”下有奪文。又,下文“而天竺不及之”之“天竺”疑爲衍文。《太平寰宇記》卷一八三:“篤信佛法,言語、文字與天竺同,而天竺不及之”,同誤。
卷一○○結骨國,下/2120(1784)
其俗大與突厥同,而婚姻無財聘。性多淫泆,與外人通者不忌。其婿死喪,刀剓其面。火葬,收其骨,踰年而葬。
“其壻”當從上文,作“與外人通者,不忌其壻”。又,《通典》卷二○○:“若死,唯哭三聲,不剺面,火葬,收其骨,踰年而為墳墓”《新唐書·黠戛斯傳》[19/217下/6148]亦載:“喪不剺面,三環屍哭,乃火之,收其骨,歲而乃墓,然後哭泣有節。”按,本段自“婚姻無聘財”以下,記載了結骨與突厥不同的風俗。如《通典》卷一九七稱突厥“男有悅於女者”須“遣人聘問”;“淫者割勢而腰斬之”;哀悼死者“以刀剺面且哭,血淚俱流”等。當從《新唐書》、《通典》作“不剺面”,《唐會要》“刀”應爲“不”之誤。《冊府》卷九六一作“死,葬喪刀剺其面”,同誤。
卷一○○葛邏祿,下/2124(1788)
開元初,與迴鶻拔悉密等攻殺突騎施烏蘇米施可汗。三年,與拔悉密可汗同奉表,兼獻馬至闕下。其年冬,又與迴鶻同擊破拔悉密部落,其可汗阿史那施奔北庭,後朝於京師。十三年,授阿史那施左武衛將軍。
據《冊府》卷九八六載,攻殺烏蘇米施可汗,傳首京師在天寶三載八月,《舊唐書·玄宗紀》[1/9/218]在同月丙午。《通鑒》卷二一五諸部殺烏蘇米施在天寶元年八月,傳首京師在三年八月。又,《新唐書·拔悉蜜傳》[19/217下/6143]明謂:“天寶初,與回紇葉護擊殺突厥可汗,立拔悉蜜大酋阿史那施為賀臘毗伽可汗,遣使者入謝,玄宗賜紫文袍、金鈿帶、魚袋。不三歲,為葛邏祿、回紇所破,奔北庭。後朝京師,拜左武衛將軍,地與眾歸回紇。”此“開元初”當作“天寶初”。
卷一○○葛邏祿,下/2124(1788)
乾元中,率拔悉密可汗南奔,後葛祿與九姓部落復立迴鶻暾葉護為可汗,朝廷尋遣使封為奉義王,仍號懷仁可汗。自此後葛祿在烏德犍山左右者,別置一部督,隸屬九姓迴鶻;其在金山及北庭管內者,別立葉護,每歲朝貢。十一年,葉護頓毗伽生擒突厥帥阿布思,送於闕庭,授開府儀同三司,改封金山郡王。
《舊唐書·迴鶻傳》[16/195/5198]:“天寶初,其酋長葉護頡利吐發遣使入朝,封奉義王。三載,擊破拔悉密,自稱骨咄祿毗伽闕可汗,又遣使入朝,因冊為懷仁可汗。”《冊府》九六七亦載:“天寶初,其酋長葉護頡利吐發遣使入朝,封奉義王。三載,擊破拔悉密,自稱骨咄祿毗伽闕可汗。五載,又遣使入朝,因冊爲懷仁可汗。” 《新唐書·回鶻傳》[19/217上/6114]:“子骨力裴羅立。會突厥亂,天寶初,裴羅與葛邏祿自稱左右葉護,助拔悉蜜擊走烏蘇可汗。後三年,襲破拔悉蜜,斬頡跌伊施可汗,遣使上狀,自稱骨咄祿毗伽闕可汗,天子以為奉義王。”據《通鑒》卷二一五,封奉義王在天寶元年,冊懷仁可汗在三載。《冊府》“五載”應作“三載”。此將二事置於“乾元中”之後,誤。又,據《通鑒》天寶元年附《考異》,骨力裴羅應即葉護頡利吐發,諸書未載暾葉護,或即同一人,此存疑。
卷一○○泥婆羅國,下/2125(1789)
其王那陵提婆,身著珍珠諸寶,垂纓耳金鉤玉鐺,佩服莊嚴。坐師子牀內,嘗散花燃香,大臣皆坐地不藉,左右持兵,數百人列侍。
“垂纓耳金鉤玉鐺”,義不可解。《御覽》卷七九五:“其王郍陵提婆,身著眞珠、頗黎、車渠、珊瑚、琥珀、纓絡,耳垂金鈎玉璫,佩寳裝服突,坐師子床。其堂內散花(燃)香,大臣及諸左右並坐於地,持兵數百列侍其側。”《舊唐書·泥婆羅傳》[16/198/5289]同,惟“纓絡”作“瓔珞”。《唐會要》“纓”下當奪“絡”字,“垂”字應乙正於“耳”之下。作“身著珍珠諸寶、纓絡,耳垂金鉤玉鐺”。
卷一○○火辭彌國,下/2127(1790)
貞觀十八年三月,遣使貢方物,與摩羅遊使者偕來。
按,據下文“金利毗迦國”條(2128頁),金利毗迦經日亘國、訶陵國、摩訶國、新國、多薩國、者埋國、婆婁國、多郎婆黃國、摩羅遊國、眞臘國、林邑诸國而至廣州,則摩羅遊自屬南海諸國,而火辭彌是西域中亞之國,二國使者何以“偕來”,事頗可疑。《冊府》卷九七載,貞觀十八年“三月,火辭彌國,十二月,摩羅遊國,各遣使獻方物。”當從《冊府》,二國入貢一在三月,一在十二月,《唐會要》誤。《新唐書·波斯傳》[20/221下/6259]後稱:“貞觀後,遠小國君遣使者來朝獻,有司未嘗參考本末者,今附之左方。曰火辭彌,與波斯接。貞觀十八年,與摩羅遊使者偕朝。”當承同一史源而誤。
卷一○○金利毗迦國,下/2128(1791)
金利毗迦……東去至物國二千里,西去赤土國一千五百里,南距婆庭舍,衣朝霞白氎。每食,先泥上鋪席而後坐。
《御覽》卷七八八、《太平寰宇記》卷一七七“金利毗迦”作“金利毗逝”。《太平寰宇記》作:“東去致物國二千里,西去赤土國一千五百里,南去波利國三千里,北去柳衢國三千里。其國有城邑庭舍,衣朝霞、白疊。每食,先泥上鋪席而後座。”《御覽》同。《唐會要》“婆”下誤奪“利國三千里北去柳衢國三千里其國有城邑”十八字。
卷一○○雜錄,下/2134(1796)
又酢菜,狀如菜,闊而長,味如美鮮苦菜,狀如苣,其葉闊,味雖少苦,久食益人。
本段文義扞格難解。《冊府》卷九七○作:“又有酢菜,狀類愼火,葉闊,味雖少苦,久食益人。”《太平寰宇記》卷二○○:“又有酢菜,收葉闊而長,味如美酢。苦菜,狀如苣,其葉長而闊,味雖少苦,久食益人。”記載互異,各有訛奪。《北戶錄》卷二“蕹菜”條保留內容最詳,作:“又,醋(酢)菜,狀似愼火,葉闊而長,味如美酢,絕宜人,味極美。”對照各種記載可知,《太平寰宇記》記載最爲近真,但“收”應爲“狀”之誤字,且“收”(狀)下應據《冊府》及《北戶錄》補“類愼火”三字。正應作:“又有酢菜,收(狀)(類愼火)葉闊而長,味如美酢。苦菜,狀如苣,其葉長而闊,味雖少苦,久食益人。”《冊府》因“闊”字重出,在“闊”下誤奪“而長味如美酢苦菜狀如苣其葉長而闊”十六字。《唐會要》“狀如菜”,“如”下奪“愼火”二字,“菜”應爲“葉”之訛字。下文“美鮮”之“鮮”應爲“酢”之訛字。正應作“狀如(愼火),菜(葉)闊而長,味如美鮮(酢)。苦菜,狀如苣……”點校本斷句亦從誤。
卷一○○雜錄,下/2134(1796)
渾提葱,其狀如葱而白。辛嗅藥,其狀如蘭,淩冬而青,收乾作末,味如桂椒,其根能愈氣疾。
“渾提葱,其狀如葱而白。辛嗅藥”,《御覽》卷九七六作“渾提葱,其狀猶葱,而味甘辛”。《冊府》卷九七○作“渾提葱,其狀猶葱而甘辛”,下接嗅藥。《唐會要》“白”當爲“甘”之訛字,“辛”字屬上句,點校本斷句亦誤。《太平寰宇記》卷二○○作“似葱而白辛”,同誤。
[1]表示點校本卷九四,下冊,第2004頁;中華本,下冊,第1691頁。下同。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2]《資治通鑒》卷二○六神功元年附《考異》。
[3]《突厥集史》上冊,第334-3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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