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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代印度的“波斯义冢”
印度的火祆教徒,清朝人或按官话译作“巴社”和“包社”,或按粤语译作“巴斯”。他们于故土被阿拉伯人征服后,不愿改宗,约在公元8世纪间,经海路迁入印度。从此落地生根,定居在印度西部海岸一带。长期以来,印度火祆教徒恪遵本教的教条,除礼拜圣火外,婚丧礼俗,也一如既往。所谓“无言台”即“达克玛”(Dakhma),自然与巴斯聚落相伴随。其独特形制,曾给晚清旅印的中国人留下深刻印象。在他们笔下,“波斯义冢”与太原“黄坑”不仅功能殊异,外观也完全不同。请看下面两份实录:
(一)光绪辛巳(1881)年,马建忠奉派访办鸦片事件,前往印度考察。在其《南行记》中,记述孟买近郊所见的包社塔:
岗阴有一圆塔,塔顶平台,则包社人死后陈尸之所。按包社人敬日月星,大蓦罕谟回祖东侵包社,强其民人服教。其民人多有逃至印度者。千二百年,弃尸鸟食之俗未能替革。[10]
(二)晚清阙名著的《游历笔记》,述其在“傍倍”(孟买)所见更详:
波斯义冢,以砖石砌成大圈,中有铁栅分格,每栅置一尸,一任群鸟啄食,俟血肉尽,其骨即由铁栅落下,亦恶俗也。闻有一人,其妻女同时而死,彼不忍见群鸟啄食,用铁丝笼罩其体,待其自腐而落下,其用心亦良苦矣。[11]
上引两记虽详略不同,但目击者均能确指孟买“波斯义冢”的功能(陈尸)和外观(圆塔),可以说已经勾划出“无言台”的轮廓了。因此,在这里,没有必要再把已知的祆教“达克玛”复述一番,[12]只要回顾前引的“黄坑”纪事,当可明白两者之间不存在任何可比性;换句话说,其祆教背景是子虚乌有的。
四、天竺古法“尸陁林”
从唐代“黄坑”是太原僧徒弃尸处这个事实出发,两种葬俗比证的取向,应当从“无言台”转移到“尸陁林”,才有希望摆脱历史考察的困境。
尸陁林,正言尸多婆那,此云“寒林”,其林幽邃而且寒,因以名也。在王舍城侧,死人多送其中,今总指弃尸之处。名尸陁林者,取彼名也。[14]
弃尸寒林饲兽的野葬礼俗,随着佛教传入中国,也被汉地的某些僧尼所遵行。例证如下:
(一)慧皎《高僧传》卷8《智顺传》云:
临终之日,房内颇闻异香,亦有见天盖者。遗命露骸空地,以施虫鸟,门人不忍行之,乃窆于寺侧。[15]
(二)宝唱《比丘尼传》卷二《慧琼尼传》云:
琼以元嘉二十四年(447)随孟顗之会稽,至破冈卒。敕弟子云:“吾死后不须埋葬,可借人剥裂身体,以食众生。”至于终尽,不忍屠割,乃告句容县,舆着山中,欲使鸟兽自就噉之。[16]
可知寒林野葬的天竺古法,早在4、5世纪时已在南北方的僧尼中间扩散,《智顺传》里的“空地”和《慧琼传》里的“山中”,其实都是中国版的“尸陁林”。到了8世纪初,太原奉浮屠法的僧徒弃尸饲鸟兽,以至在郊外形成一处“黄坑”,无非是佛门印度传统的延续而已。太原尹李暠对之实行厉禁,并不是排佛禁教,而是因为饿狗食尸导致“颇为人患”而采取的一项行政措施。
无论从背景、形制还是理念来看,“黄坑”与“寒林”的同一性,都是“康国别院”或“波斯义冢”所无法比拟的。按其宗教属性而言,这种太原近郊的野葬显然是佛俗而不是祆俗。
五、“黄坑”之后:从唐代弃尸到宋代焚尸的太原葬俗
太原位于佛教昌盛的河东,当地的葬俗被打上天竺烙印,是不难理解的。在“黄坑”事件之后,史载“其风遂革”,实则只是葬俗的演变,即由“野葬”之风变成“火葬”之风。请看下面的事例:
范忠宣公帅太原,河东地狭,民惜地不葬其亲,公俾僚属收无主烬骨,别男女,异穴以葬,又檄诸郡仿此,不可以万数计。仍自作记,凡数百言,曲折致意,规变薄俗。时元祐六年(1091)也。淳熙间(1174—1189),臣僚亦尝建议:柩寄僧寺岁久无主者,官为掩瘗。行之不力,今寄柩僧寺固自若也。[17]
范忠宣公即范纯仁,他虽立意“规变薄俗”,但事与愿违,因为此俗植根于经济生活的土壤之中:“贫下之家,送终之具,唯务从简,是以从来率以火化为便,相习成风,势难遽革。”[18]与野葬和土葬相比,确实“火化为便”,难怪贫下之家“相习成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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