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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传》当然不是一部历史小说。宋江在历史上确有其人,却称不上历史人物。有关他的史料,如前辈学者余嘉锡先生的《宋江三十六人考实》、张政烺先生的《宋江考》等早已作了整理。梁山泊是在五代後晋到北宋,因黄河屡次决口泛滥而形成的湖泊,据《金史》卷129《李通传》载,到金海陵王攻宋时(公元1161),已是“梁山泊水涸”,其水量远非昔比,所以金军制造的战船无法通过,而运到大江北岸。梁山泊与宋江的活动并无多少关系。《水浒传》所述的虚构故事,自南宋到明朝流行了二、三百年,经过说书人的不断加工,内容愈来愈丰富,由最初的三十六人发展到一百零八将。
《水浒传》主要是反映社会中下层的社会生活,如此广泛的、跨越几个朝代的生活面,在古典小说中是独一无二的。但对于此书究竟反映的是哪朝哪代的社会生活,文学史家们是不可能解决的。历史学家对此也有分岐。例如吴晗先生生前认为主要是反映元代的社会生活,前辈学者李埏先生特别在《〈水浒传〉中所反映的庄园和矛盾》一文中指出,在全传第82回以上和第111回以下两部分成书较早,可以反映宋代社会。他特别将书中的庄园与宋代的庄园作了对比和考察。上世纪五十年代,何心先生著有《水浒研究》,对于此书中的地名、官名、阶层、风俗等分别作了归纳和分析,给人们以相当大的启发,可惜编电视剧者没有参考此书,造成不少本可避免的错误。当然,何心先生不是专门研究历史的,我们还可在他的研究基础上再作一些发挥。
依笔者个人之见,《水浒传》反映的社会生活是驳杂的,宋、元、明代都有,正好遗留下各代说书人对《水浒传》故事进行增补和加工的蛛丝马迹。本文所使用的是较早的百回本,一般研究认为,征田虎和王庆的内容是后来添加的,便成一百二十回本。今分述于下:
一、 官制:小说第三回有“老种经略相公”和“小种经略相公”,按种氏是北宋三代将门,如依小说所述的宋徽宗时推算,有种师道和种师中兄弟。据《宋史》卷335《种师道传》和《种师中传》,北宋季年,种师道“天下称为‘老种’”,他曾任知渭州,按照宋制,必兼泾原路经略安抚使。种师中曾任知庆阳府和秦州,按官制必兼环庆路和秦凤路经略安抚使。“经略相公”确是保留宋人的称谓习惯。如岳飞当低级武将时,给大将刘光世的公文中称对方为“安抚相公”。他任高官後,百姓或可称他“宣相”,即“宣抚(使)相公”。小说第七十六回称童贯为“枢密相公”或“枢相”,这也是宋人的习惯官称。相公一词,宋时是对高官的尊称,后代却愈来愈贬值。如元杂剧关汉卿《钱大尹智宠谢天香》中,称钱大尹为“相公”,就不算高官了。小说第十八回称郓城县的“知县相公”,第二十八回称施恩之父为“管营相公”,又是宋代社会不可能有的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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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吏制:小说中反映了不少基层和地方衙门的吏胥情况。例如保正,小说第十四回说“原来那东溪村保正,姓晁名盖”。第十八回宋江应对何涛说:“晁盖这厮奸顽役户。”保正是宋朝王安石变法后所设的基层政权头目。第三十一回武松在飞云浦杀人後,“飞云浦地里保正人等”向官府报告发现尸体。
小说涉及里正的记录最多,第二回说“史太公自去华阴县中承当里正”,後史进对陈达说:“俺家见当里正,正要来拿你这伙贼。”第十八回对里正的职能介绍更为具体,乡村中“但凡开客店的,须要置立文簿,一面上用勘合印信。每夜有客商来歇宿,须要问他,那里来,何处去,姓甚名谁,做甚买卖?都要抄写在簿子上。官司查照时,每月一次去里正处报名”。第二十三回景阳岗打虎,阳榖县榜文说:“见今杖限各乡里正并猎户人等,打捕未获。”武松打虎後,众人“报知本县里正”,“那上户里正都在庄前迎接”。看来里正一般都由上户充任。第二十七回武松杀西门庆结案後,“西门庆妻子羁管在里正人家”。第四十三回李逵刺虎,李鬼妻说破他的身份,“爹娘听得,连忙来报知里正”,“里正带人飞也似去县里报知”。第四十九回说登州捕虎,“仰山前山後里正之家也要捕虎文状”,解宝对毛太公说:“你家也见当里正,官府中也委了甘限文书。”第五十一回雷横打死白秀英,知县“拘唤里正、邻佑人等,对尸检验已了”。按宋朝也设里正,而到北宋中期即已废除。但金元都设里正,小说所描写的其实正是金元社会的里正,他们也负责治安。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更加特别者就是社长。这是元代所特有者,杨讷先生曾著专文《元代农村社制研究》。小说第三十五回有“张社长酒店”,又有“东村里王社长”。第六十回李逵说:“我又不教哥哥做社长。”第六十二回燕青射死两个公人,“近处社长报与里正得知”。
但除了反映宋元社会的基层头目外,小说第四十六回说,当发现裴如海的尸体后,知府“委当方里甲带了仵作行人”验尸。里甲又是明代的基层制度。
小说第十八回宋江出场时的身份是郓城县衙的“押司”。第八回在林冲冤案中,“有个当案孔目,姓孙名定”,救助林冲。第四十回蔡九知府办宋江一案,“当案却是黄孔目”。第四十九回登州“有个六案孔目,姓王名正”。第三十九回江州蔡九知府“便唤从人叫库子”。押司、孔目、库子等都是宋时吏名,但库子的名目沿用到元代。第八回说:“原来宋时的公人都称呼端公。”按宋元的吏胥或可分公人和吏人两类,合称公吏,其承前启后的中间环节应是金朝。第五十回孙立向祝朝奉介绍乐和说:“这位是此间郓州差来取的公吏。”公人称端公,倒是传世的史籍中不易寻找,可补史籍之缺略。
第二十七回说阳榖“知县叫那令史先问了王婆口词”。按宋金时代都设置令史,但一般是中央机构的,如《金史》卷52《选举志》载有“省令史”,卷49《食货志》载有“部令史”,小说所反映的应是元明的情况。第三十八回“江州两院押牢节级戴院长戴宗。那时故宋时,金陵一路节级者称呼家长,湖南一路节级都称呼做院长”。参对《夷坚志补》卷8《临安武将》,“向巨源为大理正,其子士肃”,“呼寺隶两人相随,俗所谓院长者是也”,可为印证。第四十九回解珍、解宝入狱有“包节级”,乐和充小牢子,为“小节级”。第五十一回朱仝升为“当牢节级”,他放走雷横到沧州府,“那沧州府里押番、虞候、门子、承局、节级、牢子,都送了些人情”。第五十四回高唐州有“当牢节级蔺仁”。第六十二回蔡福和蔡庆为大名府“两院押牢节级”。按将虞候、承局、押番、节级等一般是宋代低级军官名称或统称。“押番”一词较为少见,《宋史》卷191《兵志》记载施州等义军土丁,其军官就有押番。但到南宋後期,情况有所变化,如《梦粱录》卷19《顾觅人力》“又有府第宅舍”“顾觅大夫、书表司、厅子、虞候、押番”等,就不是军官。山西万荣桥上村后土庙宋碑中有“手力节级孟仲明”,手力是吏胥名目,此处的节级亦非军官。元代的《通制条格》卷17《滥设头目》就提及“节级以下,更有所设乡司人员”。第五十九回宿太尉下有“客帐司”。按宋代吏胥有造帐司和客司,从语义上看,“客帐司”似为“客司”之讹。前引所谓“两院”,依个人的理解,是指宋时府州一级的司法机构有府、州院和司理院,但各地依实际情况,或是将州院併入司理院,或是司理院又分为左、右司理院,可参见《宋会要》职官47之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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