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品德”到“道德”:中国传统道德现代化的路(2)
2016-01-06 01:07
导读: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生死也只是为了在历史上获得一个好的评价而已,这与但丁说的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是全然不同的,但丁的我行
“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生死”也只是为了在历史上获得一个好的评价而已,这与但丁说的“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是全然不同的,但丁的“我行我素”在中国就等于是“一意孤行”,会很“不得人心”。
只讲“品德”而不讲“道德”的中国人,只要自己的行为不会“贻人口实”、“留为话柄”、“招人非议”,那么,不讲“道德”又有何妨!比如说,在中国,随地吐痰可以说是一个陋习。但我们知道,中国人在自己家里不会随地吐痰,不过不能依此而认为中国人是讲“私德”的,因为在自己家里随地吐痰会损害自身的利益;中国人在朋友家里也不会随地吐痰,因为那会招来朋友的心怀不满;中国人在领导面前也不会随地吐痰,因为那会丧失自身仕途进阶的机会;中国人在恋人面前也不会随地吐痰,因为那会失去自己在恋人心中美好的形象;中国人在有公共卫生管理者在场的时候也不会随地吐痰,因为管理者大权在握,如果他顺手开出一张“天价”罚款单那可不是闹着玩的。所以,中国人随地吐痰的前提是:不会损害自身的利益,不会招来与自身利益有关系的人的“非议”。即使周围有一大群的人,但是如果都与自身利益无关的话,中国人喉头一痒,对不起,他就要吐痰了。这就是中国人的道德。
二、中国人“品德”形成的原因及其危害。
儒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儒家在对“道德”
进行设计的过程中,采取的不是“神学”的视角。但我们知道,中国也曾有过“神学”时代。比如说,中国古代用以指代国家的“社稷”二字,本是指土神和谷神,它们都是人们祭祀的主要对象,表明了远古时期中国人对神的崇拜。在商代,更有“以神道设教,则天下安矣”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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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诸神中也有至高无上、无所不能的“帝”。在甲骨卜辞中,频繁出现的“帝”主宰着自然界的一切,主宰着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如:“贞翌癸卯帝其令风”,“帝令雨足年”等[5]。众所周知,中国的“神学”时代是夏商二代,到周朝时期就基本上完成了从“神学”到“人本”
的转变。值得深思的是,儒家在进行道德设计时,避开了“神学”时代的夏商二代。孔子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孟子则“言必称尧舜”
(《孟子·滕文公上》),宣称“非尧舜之道,不敢以陈”
(《孟子·公孙丑上》)。由此可见,尚古的儒家恰恰摒除了介于“尧舜”和“周”之间的夏商二代。
“子不语怪力乱神。”(《论语·述而》)与西方基于上帝的视角建构道德体系不同,儒家是基于“人本”的视角,直接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建构其道德体系。位于“仁义礼智信”之首的“仁”既是儒家的主要美德,又是儒家对人下的定义。孔子在《礼记·中庸》中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孟子曰:“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孟子·尽心下》)何谓“仁”?《说文解字》云:
“仁,亲也,从人二。”因此,“仁”表示的是“二人”的对应关系。[6]由此可见,儒家是从“二人”关系来定义人的。儒家设计的“二人”对应关系包括: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儒家的道德主张就是在这五对“二人”
关系中展开,即:君惠臣忠,父慈子孝,夫义妇顺,兄友弟恭,朋友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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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看到,儒家道德对中国传统社会的整合规范作用是巨大的,对于中国历史的正面影响也是巨大的。因为儒家对道德的强调,中国人大都以成德建业、厚德载物为理想,“君子谋道不谋食”,“君子忧道不忧贫”(《论语·卫灵公》),为追求仁道,虽箪饭陋巷而不改其乐。翻开厚重的中国历史,我们也不难发现,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曾出现过无数明君忠臣、慈父孝子、仁兄贤弟。
然而,儒家的“仁”式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应然”式理想,很容易成为一种无法操作的道德概念,因为道德必须成为一种理性的“绝对命令”才会成为个体的自觉行为。儒家所设计的道德,是在“二人”关系中展开的,这种道德的致命缺陷在于:当“二人”关系中的“一人”不在场时,那么,“另一人”也就没有必要坚守道德观念。以儒家所主张的“君惠臣忠”为例,当“君”
不在场时,“臣”就可以不“忠”;当“臣”不在场时,“君”也就可以不“惠”。比如说,皇帝嫖娼是不道德的,但宋徽宗走专门挖成的地下暗道与李师师幽会时并没有不道德感,因为没有大臣们看见,也就不会引起大臣们的朝议。今天的中国,诸如交警不在时就闯红灯等种种不道德现象,都可以说是这种“仁”式道德的缺陷所致的遗风。
由此观之,传统中国的道德不是与个体本身之“自我”有关,而是与别人有关,并且是与别人之“口”有关。这正是中国人“品德”形成的深层原因。中国人喜欢说别人闲话,也怕被别人说闲话,可以说是中国人之“品德”意识深入人心的明证。不难想象,在以“品德”为“道德”的传统中国,可能也不缺乏为个人道德情操而一日三省的高尚人士,但更多的却是“当面是人,背后是鬼”的道德伪君子。比如说,中国两汉时期以察举取士,从理论上说,是因为德行重于知识,而德行只能通过举荐来了解,因此,这种察举制应该是一个较好的制度。事实上,这种察举制度实行初期,对抑制世卿世椂,提倡优良德行,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也确实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这种举荐制度发展到后来,许多士人矫饰言行,故作清高,虚伪得不近人情,成为东汉后期的社会风气,“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抱扑子》外篇卷一五)。这种察举之弊正是以“品德”为“道德”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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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的危害是在道德生活中形成“道德暮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