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定理:真知灼见还是同义反覆?(1)(2)
2016-05-16 01:02
导读:严格说来,「科斯定理」陈述如下: 「如果交易成本为零:并且无财富效应,则关於外部性问题的私 下交易谈判结果,与财产权的初始分配无关,而只由
严格说来,「科斯定理」陈述如下:
「如果交易成本为零:并且无财富效应,则关於外部性问题的私
下交易谈判结果,与财产权的初始分配无关,而只由效率因素决定」(见 Mi1grom and Roberts,第596页)
显然,无「财富效应」的假定对「科斯定理」是必要的。因若有「财富效应」(wealth effects),则消费者财富的增减将影响他在特定价格下购买某一商品的意愿,从而财产权的初始分配将通过「财富效应」影响最终资源配置结果。
对於「科斯定理」的解释,可以有两大类:
第一类解释直接从字面上引申,强调交易成本为零时,私下交易可以有效解决外部性问题。
第二类解释将「科斯定理」倒过来理解,即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财产权的初始分配将影响最终资源配置。
不论从逻辑上说,还是科斯本人的多次直接说明,都表明第二类解释是高斯所想传达的本意。从逻辑上看,科斯1937年《企业的本质》就强调交易成本不为零是理解企业的关键,故顺理成章,「科斯定理」也应理解为「交易成本不为零时,财产权的初始分配将影响最终资源配置」。例如,他1991年的诺贝尔奖演说就题为《生产的制度结构》(见Coase,1992)。
但是,在西方和中国流行的,却是对「科斯定理」的第一类解释,即「交易成本为零时,私下交易可以解决外部性问题」。对此,科斯抱怨道:「我的论点是说明将正的交易成本引人经济分析的必要,从而使我们得以研究现实的世界。但这并不是我的文章的效果。各种杂志上充斥的是关於交易成本为零的科斯定理的讨论。」(见Coase l988b,第15页)
当然,科斯本人对於第一类解释的流行,是负有一定责任的。他在诺贝尔演讲中,承认了威廉姆森对他的批评,即他未能对交易成本的来源、性质作出明确界定,故使得「交易成本为零」假定中的「交易成本」都包含什麽项目含糊不清(见 Coase。1992)。从而,对「科斯定理」的第一类解释往往变成同义反覆:交易成本为零意味着一切对达成有效率的协议的障碍都不存在,故人们总能私下达成解决外部性的最有效率的协议。(见Farrell,1987,第1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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