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三个中苏条约形成经过之回顾与比较(1)(2)
2016-07-27 01:00
导读:1922年8月31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的上述指示,确定了此后苏联政府对华政策的两项基本诉求。只不过,这个时候的苏联政府还不够强大,其意识形态的
1922年8月31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的上述指示,确定了此后苏联政府对华政策的两项基本诉求。只不过,这个时候的苏联政府还不够强大,其意识形态的宗旨和外交政策的需要,都或多或少地制约着它维护既得利益和扩大防卫范围的外交行为。因此,其在1924年谈判《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的过程中,仍不得不向坚持对外蒙古和中东铁路享有主权的北京政府作出相当的妥协。按照这一协定,苏联政府公开声明放弃俄国部分之庚子赔款,放弃一切租界,取消治外法权及领事裁判权,承认外蒙古为中华民国之一部分,尊重在该领土内中国之主权,并且同意中国以中国资本赎回中东铁路及该路所属一切财产,在此之前,与该路有关之所有关系中国家及地方主权之各项事务,概由中国政府办理。苏联代表所能坚持者仅为二项,其一,苏联驻外蒙军队须待两国政府另行会议商定撤兵期限及彼此边界安宁办法后,始得尽数撤退。其二,中东铁路之前途只能由中俄两国决定,不许第三者干涉。在其前途未定之前,两国共同组织理事会、监事会和铁路局以管理之⑥。
如果我们不了解苏联政府这时的真实意图,相信我们很容易得出该协定"是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平等条约"这样一种结论。⑦问题是,历史的真相并不完全表现在字面上。《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的谈判及其签订,实际上是在特定条件下中苏双方相互妥协的结果。北京政府没有能够迫使苏联政府依据第一次对华宣言的承诺,无偿交还中东铁路路权,它甚至没有办法迫使苏联立即从外蒙撤军;而苏联方面也没有能够将中东铁路路区永远划入自己的版图,更没有能够实现促成外蒙古独立建国的预想。不仅如此,苏联政府还不得不承诺准备将中东铁路及该路所属一切财产由中国方面赎回,不得不承认外蒙古为中华民国之一部分,苏联将撤退其军队。但是,对于两个实力相差悬殊的国家来说,当势力强大的一方相信必须放大其国家利益才能确保自身安全和为民族赢得荣誉时,它侵害弱小一方的利益就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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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1924年《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而言,1945年苏联政府与南京国民党政府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无疑是苏联在中苏关系问题上持续扩大其国家利益的一种必然结果。《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与《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之最大不同,就在于苏联政府成功地实现了20年前它在与北京政府谈判时没有能够实现的外交目标。先是外蒙古问题。中方被迫宣告:"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于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即以其现在之边界为边界。"
其次是中东铁路问题。中方亦被迫承认:"日本军队驱出东三省以后,中东铁路及南满铁路由满洲里至绥芬河及由哈尔滨至大连、旅顺之干线合并成为一铁路,定名为中国长春铁路,应归中华民国及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共同所有,并共同经营。"
更为引人注目的是,在1924年已经被苏联政府公开宣言放弃,且在与北京政府谈判中完全不曾提及的前沙皇俄国在中国东北一度攫取的大连、旅顺出海口租借权一事,竟重新成为苏联政府的要求之一。中方被迫宣布:大连为一自由港,但该自由港所有港口工事及设备之半,及指定码头与仓库,无偿租与苏方,租期定为三十年;苏联有权在除大连市以外的旅顺港区域内驻扎陆海空军,并以其为海军根据地,期限定为三十年。⑧
1945年8月14日签订的这个《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最典型地反映了大国政治交易之下弱国可能的遭遇。很明显,同样作为战胜国,中国再度遭遇了当年在巴黎和会被出卖的悲惨境遇。1945年2月召开的雅尔塔会议,美、英两大国同样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应苏联的要求,背着中国政府,将外蒙古和旅顺港送给了苏联。所不同的是,巴黎和会还有中国代表列席,而雅尔塔会议却完全是大国之间的秘密交易。等到欧洲战争结束,对日战争开始,美国才出面督促中国接受这一交易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