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孟钌平几个问题的考?1)(3)
2016-10-29 01:00
导读:其二,在孟钍文中留下了不少其有前妻的佐证。如:《投赠刑部尚书不忽木》诗中提到离开妻子的行事。诗云:“别妇经春夏,离乡整四年。家书愁展读,
其二,在孟钍文中留下了不少其有前妻的佐证。如:《投赠刑部尚书不忽木》诗中提到离开妻子的行事。诗云:“别妇经春夏,离乡整四年。家书愁展读,旅食困扰煎。”考《元史·不忽木传》:?至元)二十三年,改工部尚书。九月,迁刑部”。另考《元史·桑哥传》:“二十四年,桑哥奏立尚书省,诬杀参政杨居宽、郭佑。不忽木争之不得,桑哥深忌之。……因其退食,责以不坐曹理务,欲加之罪,遂以疾免。”桑哥杀杨、郭大概在至元二十四年三月至十月间。这就是说不忽木作刑部尚书时间应在至元二十三年九月至二十四年十月间。孟钍侵猎二十四年春到大都,以诗中“经春夏”推算,此诗当作于至元二十四年秋,此时他已来京半年,符合其行事。诗中的“别妇”显然不是至元二十六年与之结婚的道异,而应是其前妻?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邓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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