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社会提前终结的历史分析(3)
2017-01-15 01:07
导读:虽然新民主主义理论实际上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创造出来的符
虽然新民主主义理论实际上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创造出来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经济制度。新民主主义理论不仅成功地指导了民主革命走向胜利,建立了新中国,而且成功地指导了建国初期的经济恢复和建设。但是,新民主主义社会与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社会之间的差异,导致了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将新民主主义作为一种过渡办法和阶段,即中国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走进社会主义社会必须采取的过渡办法和途径。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标志着民主革命任务基本完成(尽管农村土地改革和城市民主改革尚未结束)。虽然在建国前夕,中国共产党关于民主革命完成后中国社会的性质、经济结构、经济政策和发展目标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认识,即通过一个较长时期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来大力发展生产力,当社会主义的物质条件准备好后,再转入社会主义。当时理解的社会主义,就是按照马克思的初步设想并在苏联已经实现的社会主义制度,其经济方面的特征是建立在生产社会化基础之上的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但是,作为一个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无产阶级政党(以列宁的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论断为理论前提),既然建立上述社会主义制度是坚定不移的目标,既然当时中国之所以不能在民主革命成功后立即向社会主义过渡是因为不具备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条件,那么当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为这种转变提供了可能性和一定程度的必要性时,向社会主义过渡自然就被提上日程。
1952年9月24日,中央书记处召开会议讨论“一五”计划的方针任务,在听取周恩来汇报关于“一五”计划轮廓问题、中国代表团与苏联商谈经济援助情况后,毛泽东讲了一段话,大意是: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10年或15年以后才开始过渡。对于毛泽东的上述新设想,中央其他领导同志没有提出异议。同年10月刘少奇出席苏共第十九次代表大会,受毛泽东委托,在给斯大林的信中专门谈到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仍然是原来的设想,即对资本家的企业收归国有和消灭农村富农经济还是10年以后的事情。斯大林表示赞成中共中央的上述设想。但是到了1953年6月,毛泽东在政治局会议上则正式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否定了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的相对稳定性,改变了10年以后再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毛泽东说:“有人在民主革命成功以后,仍然停留在原来的地方。他们没有懂得革命性质的转变,还在继续搞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这就要犯右倾的错误。”“‘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这种提法是有害的。过渡时期每天都在变动,每天都在发生社会主义因素。所谓‘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怎样‘确立’?”“‘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这种提法不明确。走向而已,年年走向,一直到十五年还叫走向?走向就是没有达到。这种提法,看起来可以,过细分析,是不妥当的。” 至此,即从1953年下半年开始,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就在实际工作中失去了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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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社会虽然被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社会所否定和取代,但是历史和逻辑的演绎都说明,恰恰是新民主主义为向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过渡创造了条件。
首先,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发展为否定自己创造了两大基本条件:一是强化了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强化了国家对国民经济的控制能力;二是找到了一条改造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道路和办法。例如在农业方面,总结出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的逐步发展过渡的方法;在个体手工业方面,总结出从互助组到供销合作社,再到生产合作社的办法;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则总结出公私合营的国家资本主义改造方式。问题的关键是,在1953年正式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之前,上述三种改造方式,不仅没有破坏生产和引起农民、个体工人和资本家的反抗,而且能够促进生产,提高生产的规模和技术水平。